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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法院八项举措提高“调撤率”

 厚德载福F 2020-03-09
为了把“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落实到实处,荔浦法院从以下八项举措入手,切实提高民事案件的“调撤率”,目前,此项工作初步已见成效。今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655件,审结案615件,调撤率为63.58%。其中撤诉101件,撤诉率16.42%,调解290件,调解率为47.15%,“调解率”在桂林市法院名列前茅,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在立案庭设立“人民调解中心”,由办案经验丰富,调解能力较强的审判业务骨干,对部分简单的民事案件诸如合同、民间借贷,离婚、相邻纠纷,在案件立案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深入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是在交警部门设立交通巡回法庭,由民二庭擅于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对于部分责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造成损失较小的案件,在交通警察的配合下,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予以确认,尽量做到当庭兑现,圆满地解决纠纷。三是对那些涉案有老弱病残的当事人,民事法官主动把法庭“搬”到他们的家里,给予他们亲人般的温暖,并邀请其亲属、邻居参加调解,针对案件的不同类型采取各异的调解方法,这样既得到了其亲属、邻居理解和支持,又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达到“双赢“的目的,当事人主动和解的机率得以提高。四是对部分财产损害、相邻案件,主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案件现场进行勘察,采取现场调解的方法,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摆事实,讲道理,就事论事,当场指出谁是谁非,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以此举措促使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五是对部分涉及特种行业,专业技术,知识及疑难的案件,我院合理地安排具有专长的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调解,因为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他们具有的知识,法官不一定具有,这样可以互补,大家同心协力、出谋划策,共同调解好案件。六是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我院每年都有一大批货款在外地的案件,院领导在各庭室抽调一批精兵强将分批、分期、分区前往全国各地办案,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然后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这些案件一般都以调解方式结案。七是劳动争议案件,这些案件是一般多是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关系到国计民生,我院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与劳动人事部门协调沟通,采取最佳的调解方式,妥善的处理好此类案件。八是土地承包合同及有一定社会影响案件,此类案件一般涉及人数众多,办案法官主动把法庭搬到村委会,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会的支持,邀请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各方出谋划策,各方联动,既对他们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又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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