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专家探讨——2019年10月30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中国税务学会赴韩国代表团 中韩第十八次国际学术交流会议上,两国专家相互介绍了数字经济在本国的发展,对国际社会应对数字经济的不同税收政策进行评析。专家提出,数字经济考验着国家税收治理能力。应积极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收体系、税收规则和税收监管模式。 今年8月底,由中国税务学会、韩国税务学会联合主办的第十八次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在韩国首尔召开,“数字经济与税收”是本次会议的主题之一。 数字经济是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中韩专家表示,数字经济正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并逐渐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数字经济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也成为稳定可靠的税源。同时,数字经济考验着一个国家的税收治理能力。 实践:数字经济发展迅速 中国税务学会赴韩国代表团介绍了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情况。据今年4月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年)》(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3万亿元,增长20.9%,占国民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34.8%。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18年全国税收收入中,第二产业税收同比增长7.4%;第三产业税收同比增长10.5%,增速比上年加快0.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中,现代服务业税收增长突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税收分别增长60.8%、18.1%,反映出中国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 数字经济是融合性经济,在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有力促进传统产业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和加快转型升级。《白皮书》显示,2018年中国产业数字化规模超过24.9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3.1%,占GDP比重27.6%。服务业、工业和农业数字经济占行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35.9%、18.3%和7.3%。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数字化水平也会持续提高,转型升级的步伐在加快,进而促进税收结构不断优化。 韩国专家介绍,2018年韩国名义GDP约为1893.50万亿韩元,实际增速约2.7%。韩国国税厅组织税收283.54万亿韩元。韩国工业数字经济占数字经济的比重超过三成。和中国一样,韩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步伐也在加快。 挑战:数字经济考验税收治理能力 中韩专家总结了数字经济的特点。在数字经济时代,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不断涌现,其具有经营地点遍布城乡、经营方式灵活多样、支付方式虚拟化、电子化等特点,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的全部交易活动是发生在一个虚拟的市场中,交易时空无界化、交易客体无形化、交易方式数字化和交易模式虚拟化,使税务机关难以通过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进行纳税人身份认定、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有效的税务管理,并可能造成税收国际管辖权的冲突,影响税收公平和效率原则。在此背景下,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始终是G2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的重要议题。 比如,2015年G20/OECD发布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第1项行动计划《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2018年3月,OECD发布了《数字化的税收挑战中期报告》;今年2月,OECD发布了《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项目公众咨询文件:应对经济数字化的税收挑战》,就包容性框架下的两大核心支柱提案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3月,欧盟也提出数字经济的公平课税方案,包括长期方案和临时方案,长期方案需要各国相互协商达成一致,临时方案是实现长期方案的过渡措施,旨在对提供某些数字服务的企业所取得的相关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数字服务税。为就数字服务税方案达成一致,目前欧盟内部正在积极协商中,并努力与OECD达成协议,以期于2021年前将开征数字服务税转化为欧盟的法律。 会上,两国学者就数字经济征税问题进行探讨。数字服务税的拥护者认为,征收数字服务税至少能解决两个问题:其一,解决数字企业和传统企业的税负不平衡问题。以欧盟为例,近几年传统企业的平均税率为23.2%,而数字企业的平均税率仅为9.5%。其二,解决个人数据价值的合理分配问题。数字企业收集个人数据用于创造价值,然而社会公众却未能充分享受个人数据的收益。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正在积极探索通过立法手段开征数字服务税。比如,今年7月,法国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征收临时性数字服务税,征税对象是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且在法国的收入达到2500万欧元的数字企业,征收税率为3%。英国财政部于今年7月发布新版数字服务税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数字服务税的征税对象是全球年收入超过5亿英镑且与英国用户相关的经营收入超过2500万英镑的提供某些数字服务的企业。征收税率为2%。除此之外,捷克、匈牙利也宣布开征数字服务税。 中韩学者一致认为,数字经济对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治理能力而言,都是一种考验。数字经济税收问题已成为各国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应积极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收体系、税收规则和税收监管模式。 机遇: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 中国专家介绍,中国作为数字经济的大国,一方面密切关注各国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政策,积极参与BEPS行动计划;另一方面努力适应数字经济发展,从法律层面明确数字经济征税问题,加快区块链等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韩国专家介绍,韩国虽然没有开征数字服务税,但将数字服务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畴。韩国企划财政部将数字经济大致分成电子商务、数字产品和数字数据的转移这三类。在2015年以前,韩国对在国内没有经营场所的跨国企业以及非居民利用国外服务器等向国内提供电子劳务的,不征收增值税;对本国企业向国内提供电子劳务的,征收增值税。2015年韩国修订增值税法,增加的第53条之二第1款规定,没有国内经营场所的非居民或外国法人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向国内提供游戏、语音、视频、软件、广告等总统令规定的劳务,视同本国企业向国内提供相应的电子劳务,征收增值税;第2款规定,没有国内经营场所的非居民或外国法人通过第三方向国内提供电子劳务的,视同第三方向国内提供相应的电子劳务,征收增值税;第3款规定,向国内提供电子劳务的非居民或外国法人必须进行简便工商登记。韩国增值税税率是10%的单一比例税率,且韩国开发了集开具、传送和查询为一体的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系统,所有经营业主可通过该系统轻松地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提高了交易透明度。 中韩专家提出,数字经济征税是全球议题,唯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保证数字税收的类型公平、代际公平和国际公平。两国都应主动寻求与OECD国家在数字经济方面的税收协商,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加快研究对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征管。特别是加强跨境增值税的协调以及国际反避税合作,利用多种渠道解决数字经济交易隐蔽化、交易内容数据化和交易方式无纸化给税收征管带来的难题。 (执笔人:韩晓琴,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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