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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君古代书论系列(一) | 书法即“心法”,郝经的书法观

 家在云间tupjru 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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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经(1223-1275年),元初名儒。字伯常,祖籍泽州陵川(今山西陵川),被张柔、贾辅延为宾客,教育诸子,得读两家藏书。曾从学赵复,研习程朱之学。

蒙哥汗三年(1253)初,应召对忽必列言治国安民之道,深得赏识,留在王府。九年,随忽必烈攻鄂州,建议与贾似道议和,北返争取汗位。

中统元年(1260)以翰林侍读学士充任国信使,奉诏使宋,被奸相贾似道拘于真州达16年。

元至元十一年(1274),忽必列再次兴兵攻宋,郝被释。回归途中患病,至大都不久去世。

作为政治家,郝经反对“华夷之辨”,推崇四海一家,主张天下一统;作为思想家,郝经推崇理学,希望在蒙古人汉化过程中,以儒家思想来影响他们,使国家逐步走向大治;作为学者文人,理学著述颇丰,均收于《陵川集》中。

郝经为人聪敏、务实、讲气节,并工于书画、诗歌、散文,其书学思想,集中体现就是《移诸生论书法书》这篇文章。

郝经为元初北方人,为汉人,因元代统治者当时尚未推行按照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分类的等级制度,所以,他从事艺术活动时,未受到任何歧视和阻碍,反而深受元世祖的喜爱和器重。思想上,他精通理学,并以此扬名,其书论思想也深受理学的影响。

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理学又名为道学,两宋时期产生的主要哲学流派。
理学是中国古代最为精致、最为完备的理论体系,其影响至深至巨。理学的天理是道德神学,同时成为儒家神权和王权的合法性依据。理学以儒家学说为中心,兼容佛道两家的哲学理论,论证了封建纲常名教的合理性和永恒性,至南宋末期被采纳为官方哲学。
重要的理学家有北宋五子(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和程颐),南宋的杨时、朱熹、陆九渊、林希逸以及元朝吴澄、许衡、 郝经、张文谦,华幼武、张昶等等。他们哲学的中心观念是'理',把'理'说成是产生世界万物的精神的东西。
理学的出现对后世政治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宋元时期,理学思想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秩序,并窒息了思想、文化、艺术各个领域的变革与进步。
书法艺术也处于程朱理学统治之下,在书法传统的继承、书法观念、书法学习与创作诸方面,形成了不可逾越古人成就的正统思想。即使作为元人的郝经,也十分强调理学观念对书法的指导作用。

创作主体内在修养的锤炼

是书法艺术水准高低的基础

郝氏重视书法艺术创作主体的内在修养的锤炼,且将充实学养的范围限定在理学思想之内。在谈到书法学习的对象和过程时,他提出了完全理学化的秩序。
他认为:
“今之为书也,必先熟读六经,知‘道’之所在。尚友论世学古之人,其学问,其志节,其行义,其功烈,有诸其中矣。而后为秦篆汉隶,玩味大篆及古文,以求皇颉本意,立笔创法,脱去凡俗,然后熟临二王正书……以正为奇,以奇为正,出入二王之间,复汉隶秦篆皇颉之初,书法始备也。”
(《移诸生论书法书》)
 修养:学问,志节,行义,功烈
从这一段话,我们可以看出,郝经十分强调书家的人格修养,并将其放在首要地位,其次才是书法本身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他把儒家“中和”观念作为衡量书家地位的标准,同传统书论相契合,将二王书法作为书法的最高理想。他高度赞扬王羲之的高贵品质和艺术成就。

 “然至右军将军羲之,则造其极。羲之正直有识鉴,风度高远。观其遗殷浩及道子诸人书,不附桓温,自放山水间,与物无竞,江左高人胜士,鲜能及之;故其书法韵胜遒婉,出奇入神,不失其正,高风绝迹,邈不可及,为古今第一。”

(《移诸生论书法书》)
 正直有识鉴,风度高远
 平和萧散,文质彬彬,不激不厉,中和,极致
在郝经看来,王羲之书法成就基于人品,其书法平和萧散,文质彬彬,不激不厉,正合理学思想的“中和”丶“极致”的标准。可谓“以道进技,书法之源也,其惟勉旃!”。这是典型的书法范围内的理学再现,是典型的以“善”代替“美”的非艺术观念。

书法即心法
那么,郝经是不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理学卫道士呢?非也。郝氏的思维本体应该属于理学范畴,但他却是元代书论家中,极少数能(或多或少地)摆脱理学思想的束缚,显露自己真知灼见的人之一。
郝经是元初文艺思潮“内游说”的倡导者。“内游说”主张在艺术创造中,强调主体精神的作用,提倡突出人的个性特征。基于此种观念,郝经提出“书法即心法”的著名观点,并继而说明,不管你书法优劣,“其中心蕴蓄者亦不能掩,有诸内者,必形诸外也”。
有诸内者,必形诸外
有人认为,这种观点有主观唯心论倾向,过分夸大主体精神的作用,无视自然、社会对主体的影响,其实不然。郝经一方面强调创作者主体精神对作品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重视社会、自然对主体世界的陶冶,强调书法“非自得于内”的观点。

必观夫天地法象之端,人物器皿之状,鸟兽草木之文,日月星辰之章,烟云雨露之态。求制作之所以然,则知书法之自然。犹之于外,非自得之于内也。必精穷天下之理,锻炼天下之事,仿佛天下之变。

(《移诸生论书法书》)

由此可见,郝氏所谓“心法”并非唯心观念,而是深刻揭示了社会、自然对人内心世界的巨大影响,强调了书法源于自然,并泛化地再现自然的特性。
郝经“书法即心法”的观点在有元一代是很独特的,和其时流行的以赵孟頫为首的重法度而不重内心的书学观点形成鲜明对照。应该说,郝经着意继承北宋重意、重情的书法观念,希望通过书法来表达书家的内心情感和审美追求。这一点,可能与他所处时期、地域及被南宋羁留的遭遇有一定关系。
郝经对于书法作品的审美标准,充分体现儒家“中和”观念,可以用“古雅自然”来概括之:
凡有所书,神秘不测,尽为自然造化,不复有笔墨,神在意存而已。则自高古闲暇,恣雎倘佯。直而不倨,曲而不屈,刚而不亢,柔而不恶,端庄而不滞,安娜而不欺,易而不俗,难而不生,轻而不浮,重而不浊,拙而不恶,巧而不烦,挥洒而不狂,顿直而不妄,夭矫而不怪,窅眇而不僻,质朴而不野,简约而不缺,增羡而不多,舒而不缓,疾而不速,沉着痛快,圆熟混成,万象生笔端,一画立太极。
(《移诸生论书法书》)
郝经重视书法天真自然的美感,认为自然界的万象精神反映到人的内心,又作用到笔端,描绘出极为丰富的艺术世界,体现宇宙丶自然的本体特征,这才是书法创作的优化过程。

“道”与“技”
 郝经的书论不单单停留在理论上,他十分重视“道”与“技”的关系。在“熟读六经,知‘道’之所在”之后,必须加强技法的锻炼。他首先按照自己的审美标准提出学习的对象;李斯小篆丶钟繇楷隶丶右军法书丶颜苏楷书。选择的标准是“以人品为本 ”。继而详细地指出学习的过程及目的:

……而后为秦篆汉隶,玩味大篆及古文,以求皇颉本意,立笔创法,脱去凡俗,然后熟临二王正书。熟则笔意自肆,变态自出,可临真行。又熟则渐放笔,可临行草,收其放笔,以草为楷,以求正笔,可临章草,超凡入圣,尽弃畦町,笔动鼓舞,不然其所以然。 

(《移诸生论书法书》)

他认为,只有从书法本源学起,由古及今,多方汲取,转益多师,才能真正地领会书法的本义,更好地掌握书法,成为真正的书法家。
郝经的书法理论在提倡复古的元代可谓独树一帜,对后代书论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韩性、杜本、袁裒、杨维祯等人的书法观念中,都能隐约看到郝氏书论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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