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工伤纠纷专题|工伤争议解决

 365法律陪你 2020-03-15

一、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不是工伤的,都应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维权的程序

(一)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首先,受伤职工应当对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则该合同直接作为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其次,如果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提交以下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如果受伤职工或亲属认为是工伤,但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最后,如果申请认定的职工或其亲属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认定不是工伤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首先,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其次,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受伤职工或其亲属才可以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四)落实工伤待遇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和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核定并支付。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和费用。

最后,如果受伤职工对用人单位落实工伤待遇有异议(包括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各项费用),受伤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各项费用。

三、工伤争议涉及的重点问题

1.如果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复查。

2.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异地受伤应当向派遣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履行裁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