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忆,来源:法术仁心。常言道“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司法民工”(司法机关一线办案人的自嘲称谓)亦如常人,尽管早已饱经“风雨”且不再迷恋“彩虹”,但对凡人都有的喜怒哀乐并无半点特殊的“免疫力”,“良言”“恶语”也可轻易编排他们本不平静的内心。以下三句话,也许是让他们颇感纠结的! 一、“办案子谁不会啊?” 办案,是司法人员的安身立命之本,练好“基本功”、耕好 “责任田”,本是平常事。乍一看,办案的确没有什么值得“炫技”之处,就像'卖油翁'所言——“无他,但手熟尔”。甚至对于办案是不是“技术活”、要不要“专业门槛”,也有争议。 1608年力主王权至上的英王詹姆斯一世与被誉为“普通法的福音”的柯克爵士就曾讨论过这个话题,史称“星期日对话”。国王主张,法律是基于理性的,他与法官同样具有理性,自然也是可以断案的。而爵士反驳道,诉讼并不是依自然理性来裁断,而是依人为理性和法律的判断来裁决;法律乃一门艺术,人只有经过长期学习实践方能获得对它的认知。可见,司法是不是一个“但手熟尔”的简单重复性劳动,西方人也曾颇为“苦恼”。 在我国的文化传统中,同样不太看重司法的“技术含量”。许多“青天”传说的深入人心,主要是因为官员清正廉洁、刚直不阿,而断案技艺之类多是“怡情增趣”且玄实莫辨的“谈资”,如法医鼻祖宋慈这般因精于技艺而为世人所称道者只是凤毛麟角。关于办案技能的“零门槛”,《水浒传》中还有一则李逵在寿张县衙做县令断案的故事,“黑旋风”为民做主、惩治权贵,裁决颇受百姓称道。 相信有不少人认为,只要断案者存公正之心,新手也可随时“上路”。但实则不然,如李逵者固然义薄云天、不乏善举,后来却为赚朱仝上梁山不惜害了其照管的小衙内性命,李逵心中的梁山大业之义恐与悲天悯人之心相距甚远。敢于打抱不平的铮铮铁汉,未必是司职断案的合适人选。 办案既然是“一门艺术”,岂能单凭“一颗红心闯天下”?“卖油翁”所言“但手熟尔”,系指技艺修持之道相通,皆赖于顺其规律、勤加练习而至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其言,绝无轻贱陈尧咨神射技法之意,更无替代“神箭手”之心;其人,纵使倒油之技法登峰造极,恐张弓搭箭时不能使一矢中的。对于自身专业外的事,坐而论道、评头论足并非不可。然而,专业“饭碗”的深浅,对于没有吃过这碗饭的人,又怎能妄加褒贬?更何况,许多“在岸上”的品头论足者,对自己“饭碗里”的专业技能都远远没有达到“卖油翁”的水平。 二、“就是个业务干部!” 司法办案像医生治病一样,专业修为必不可少,办案人员成为一名合格的“业务干部”也是重中之重。如若不然,不仅是亵渎“民工”资格、自毁“民工”饭碗,更是在调戏法律、玷污公正甚至可能草菅人命,等等。可不知曾几何时,评价某办案人员是“业务干部”,竟成为一个有点 “毁誉掺半”似的特色标签。这个“月旦评”也许比在评价某人学习成绩时给个“严重偏科”的断语还要犀利得多!业务干部们也明白,自己即使是“术业有专攻”,也算不得“物以稀为贵”;至于“偏科之患”,也习惯于视作“职业病”啦! 其实,要当好一名“业务干部”着实不易。要做好这门“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力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精通法学理论、法律条文、经典案例、工作技巧等专业知识仅是基础,还要兼具对常识常情常理的深刻认知、世道伦理人心的洞察思量以及诸多关联学科的知识储备;当然,更少不了要修炼一颗“常近墨而能自清”“处平淡而能自守”且“能撑大而不撑破”的强大内心。如果说“办案就是办他人的人生”“办案就是树立法治的标杆”“办案就是社会治理的‘安全阀’”,作为一名合格的业务干部,决不能只充当机械照搬法条的办案机器,而要肩负起惩恶扬善、释法说理、定分止争的使命,还要权衡法律“双刃剑”的轻重尺度、着力修复已破损的社会关系、探索最大限度地输送法治“正能量”,等等。 上述种种,皆是成为一名合格“业务干部”的重重“门槛”。一句“但手熟尔”,意味着知不易、行更难!司法办案中,遇到的“油”五花八门,各种案件必须逐一应对;装油的“瓢”时常更换,法律修改当能精准适用;过油的“孔眼”标准不一,各方诉求需要妥善平衡;盛油的“葫芦”深浅难测,案后影响还要未雨绸缪。业务干部比起“卖油翁”,要难上千百倍。他们中的许多人终其一生,都在不断学业务、钻业务、办业务的漫漫长路上辛勤耕耘。如此安于本职的“偏科”,不正是法律人的'分内事'吗?不正契合公众们的“期望值”吗? 由此可见,“懂业务”与“书呆子”“认死理”“教条主义”“机械办案”是两码事,办案人员要是粘上后者那些毛病,也许还不能称为合格的“业务干部”。当然,“懂业务”与“善谋身”更是两码事。《红楼梦》里的贾雨村肯定是瞧不起“业务干部”的,他们缺少那份“玉在匱中求善价,钗于奁内待时飞”的执着;他们也不谙熟 “潜规则”,没有那份与“葫芦僧”的默契和对“护官符”的崇拜。如果贾雨村才算摆脱了“偏科”的桎楛,业务干部们肯定是不敢望其项背的! 三、“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前两句话或存贬义,让民工们黯然神伤也不难理解,但这句褒奖有加的“良言”怎么也让其心里痒痒呢?不是长了一颗矫情的“玻璃心”吧!办案人员不是不知司法对社会的价值有多重要、公众对司法的期望值有多高,而是深感司法并非万能、更无法独力支撑公平正义!司法权是国家公权力的分支,法治文明也需要以整个社会文明为依托。 许多人称道的美国法院系统也只是国家“大政府”的司法分支,与行政分支、立法分支并立,司法权威的树立需要“大政府”乃至全社会共同的法治信仰。《阿甘正传》里曾描述了1957年时任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指派101空降师(二战王牌师)进驻小石头城护送9名黑人学生与白人同校就学的事件,而出动军队的原因是阿肯瑟州拒绝执行195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告“在公共教育领域进行种族隔离式教育违法”的判决。司法的“窘境”何止执行难,作出裁决时的艰辛更非几部“律政偶像剧”可以言尽。1803年马歇尔时期的经典名判“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也是当时“弱势”的美联邦最高法院掂量政治背景和司法前景等各项因素的权宜之策,既避免在个案裁决结果上动行政分支的“奶酪”而遭遇抵制,又暗度陈仓地将司法审查权“抓到”司法分支的手里以待来日。 司法文明的进步,从来都是一个曲折渐进的历程。即使有心将司法奉上“神龛”,它也须到人间“显灵”才能护佑苍生。完美主义、浪漫主义、理想主义,适合于纯粹的艺术,但用之于“司法艺术”只能带来灾难。世间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也没有两起完全相同的案件。司法个案从来都是具体化、差异化、冲突化的,诉讼各方对于“公正”的定义、裁断的预期等更是因立场不同而针锋相对,许多人只希望司法成为百分百保护自己的“最后防线”。正义女神对此也很苦恼,于是蒙上了眼睛,这是对人性和司法均“不完美”的警示。如果办案人员迷恋于追逐眼前五颜六色的幻象,不仅会忽略被层层遮蔽的真相,还会迷失为公正而裁判的本心。 司法办案是社会学科之一,没有千篇一律的公式可套用,没有让所有人都永远满意的裁决,办案人员也习惯了“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至于有关司法职业的“心灵鸡汤”或溢美之词,既无法为个案的公信力加持而让当事人息诉罢访,也无法弥补因案件失眠一晚所消耗的脑细胞。办案人员不需要鲜花和掌声,只期望永远拥有一张相对自由而平静的裁判桌,能以“平常心”来依法理性办案。 办案人员的内心并非敏感而脆弱,也无闲心与只言片语斤斤计较,只是期望业界内外都对执法办案多一份理解和尊重,不以“偏科生”的眼光看待业务干部平淡的初心与坚守,不以“理想化”的标准给予司法民工过度的压力和负担。让他们安稳地做一个“净案使者”,定会感激“佛祖的恩德”,因为这恰好圆了数年法海求经的夙愿,也终将不辜负那副天生能尝办案酸甜苦辣咸的“宽大食肠”!《论语》有云:“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言多无益,务实为上!闻多也未必有益,当潜心做事为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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