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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按期出资,至少有这两种法律责任!

 昵称41659640 2020-03-15

法律知识要点:股东的出资构成了公司法人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如果公司的股东不按约定的时间出资,不仅是违反股东之间所签订的出资协议,而且还会造成公司的资本不实,可能会影响到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所以,股东不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都有哪些主要的法律责任呢,下面笔者结合实务案例,给大家说说相关的法律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从法律条文解读,如果公司股东不按时出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有这两种:

一、可以对未按时出资的股东进行追缴。

公司或其他股东对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到期的出资义务。这里能诉讼的主体有两个,即目标公司或任何一个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

二、向其他按时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会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因此,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如果有造成损失的,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还应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这是股东的对内法律责任,如果未按期出资,还有可能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更好的阅读和理解上述法律知识要点,笔者分享一篇相关的实务案例,并对案例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整理和汇编,案例中观点仅供学习交流所用!

案情简介

原告起诉称:2016年,软件公司、商业公司、原告科技公司与被告刘某涛四方共同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共同设立合资公司“通信公司”,并约定各投资方应于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全部出资。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刘某涛认缴出资额为300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现仍有230万元认缴出资额尚未存入公司账户内,未能履行其出资义务。

原告科技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将尚未出资的230万元认缴出资额支付至通信公司账户内;2、被告向原告支付115万元违约金。

被告答辩称:答辩人已经投资了120万元,没有足额的部分,是原告贷款未落实造成,原告清楚事实并与被告有过协议。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事实依据,答辩人不存在故意拖欠投资款项,并且答辩人承诺按比例承担相关责任,故请求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查明事实

2015年,软件公司、商业公司、原告科技公司与被告刘某涛共同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共同设立合资公司“通信公司”。其中,刘某涛出资额为300万元,各投资方应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全部认缴出资额存入合资公司账户。

四股东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为,任何投资方未如期足额实际缴纳出资或者抽逃注册资本,则其他投资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限期补足或退还;违约方未在该期限内补足或退还的,其他投资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其未足额实际出资或者抽逃注册资本金额的5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015年12月25日,通信公司成立。股东分别为软件公司、商业公司、科技公司与刘某涛。

庭审中,双方对刘某涛已经现金出资70万元的事实均予以确认。刘某涛另主张有50万元的债务核销作为股东出资,但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科技公司亦不予认可。故本院对刘某涛的该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判决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投资协议书》均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刘某涛作为通信公司的股东,有按照协议足额缴纳出资额的义务。

根据《投资协议书》约定,刘某涛应于2016年1月20日前履行全部出资义务。但其仅出资70万元,尚欠230万元未出资。故刘某涛还应当向通信公司出资230万元。刘某涛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行为构成违约,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金的标准,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酌定按照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即刘某涛应以2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支付违约金,自2016年1月21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判决结果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通信公司出资230万元;被告刘某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以2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自2016年1月21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律师点评

该案中,四方股东共同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出资金额、出资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被告刘某涛出资300万元,但出资期限到来时,仅出资70万元,余款230万元未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未按时缴纳出资的,除了被追缴到期的出资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因此,同样是股东的科技公司,起诉被告刘某涛,除要求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之外,还要求被告刘某涛承担违约金,该两项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仅违约部门法院酌情按年利率24%的标准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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