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男方双方离婚时,如果涉及有子女抚养的,在离婚时根据法律规定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做出处理,一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子女抚养费看似简单,但实际上风险很大,约定不当很可能给以后带来麻烦,或者加重自己的负担,所以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父母离婚时,对抚养费约定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一、抚养费要尽量约定详细。 原则上抚养费包括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日常生活开支,如果没有特别重大费用产生,例如重大疾病需要大额医疗费等,是不能再要求对方另行承担其它费用的。但是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就某项开支另行单独约定的,这种自愿的约定是有效的。例如,抚养费每月3000元,生活费每月2000元,或者子女有某种疾病需要单独约定医疗费根据实际数额各承担一半等,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是单独约定了生活费、医疗费的数额或负担方式,如果没有单独约定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就包括生活费、医疗费在内了。 二、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是个大坑,最好不要这约定。 父母离婚时,抚养费一般情况下负担至18周岁,这是法定的义务。因为子女年满18周岁已成年,根据实际生活经验可知道,子女这个18周岁这个年龄,有独立的生活能力的可能性小。并且以后子女上大学的机会是很大的,大学教育阶段有一笔很大的费用开支。如果双方约定抚养费用支付至18周岁的,那么到了这个年龄,对方完全没有法律义务再支付抚养费了。实务中很多父母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与子女的感情逐渐淡漠,只要子女年满18周岁就会不再支付,一毛不拔。这种情况下无疑是增加了自己的负担。所以,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截止时间不能仅限于18周岁,应当设定条件,如子女上大学的,抚养费需要支付至大学学业完成,这种超出法定义务(18周岁)以外的约定,属于父母双方离婚时的意思自治范围,对父母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实务中都是支持这种约定的,一旦对方违约,不支付大学费用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三、约定的抚养费是个固定金额的,这种约定方式又是一个大坑。 众周所知道,物价一直在上涨,下降的可能非常小,这是一个基本的生活常识。很多当事人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约定或请求抚养费时都写明一个固定的金额,例如每月5000元,固定金额意味着生活消费一直上涨,但抚养费没有涨,实际上变相的减少了抚养费,也增加了自己的负担。这是很多人习惯性思维导致的错误,如果父母离婚时子女的年龄较小的,后面还有十几年的时间需要支付抚养费,如果约定固定的金额,就会一直按这个固定金额来支付。否则,对方不愿意增加的,只能去法院起诉请求增加抚养费,无疑会给自己带麻烦。所以,正确的约定方式,应当每年增加一定的比例,例如,每年增加10%的比例等,这样基本上可以与物价上涨相适应,也省去了诉讼的麻烦。 四、特别说明对教育费的约定方式。 现在的尤其是城市生活的子女,在上幼儿园时,就需要报个美术班、英语班、舞蹈班什么的,甚至这些费用开支比基础的教育费都高,但是在司法实务中法院是不单独支持这些费用请求的。也就是说如果想要另一方也负担这些费用,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中另行约定,最好进行明细,如果每年度英语班费用2万元、舞蹈班费用1万元等。 五、子女有残疾的一定要写明付至有独立生活能力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的规定,子女有残疾的,即使年满18周岁的,也可能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这种情况下子女无论年龄大小,父母都需要一直抚养,所以不能约定付至年满18周岁,虽然约定无效,但会增加以后变更的麻烦。 六、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抚养费是按月或按年支付的,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一次性支付。但是诉讼离婚的,法院一般不支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但实务中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也有,律小编总结如果有这几种情况的法院支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可能性大:一是对方有财产支付能力,最好是离婚时有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个是一次性支付的前提条件;二是对方存在吸毒、赌博或其它违法行为,可能以后会挥霍财产或产生重大债务,或者有可能出国移居等导致以后抚养费难以执行;如果具备这些因素的话可以积极请求,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较大。 上述就是小编结合法律实务分享的关于父母离婚时,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方式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抚养费涉及子女还有自身的切身利益,可能跨度时间长,容易产生事后的纠纷,所以应当格外小心,考虑全面。例如,离婚协议约定“男方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2000元至18周岁止”,这句话从法律上看,一点问题都没有,可是和上面小编总结的注意事项对比,这样就会发现太多的问题约定都不明确,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伏笔。所以,在双方约定抚养费时,还是应当参照上述要点,尽量写清楚,免得以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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