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三) 太行野老
三,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 译文:现在人们口中所谓的“孝道”,认为只要能养活父母就可以了;可是,即使是狗和马,也能得到人的饲养,如果对父母没有恭敬之心,那赡养父母和畜养犬马又有什么分别呢? 孟子所说的“食而弗爱,豕交之也;爱而弗敬,兽畜之也。”大概说的也是这个意思吧!就是说:只给食物供养,而不用心关爱,那你对人的关系就和养猪是一样的;只给予关爱而不予尊敬,就跟畜养宠物是一样的。 儒家更重视孝道所涵盖的内在敬意。现代人最常说的一句话是“老有所养”,认为做到“老有所养”就是尽孝了。这显然不能满足孔子对于“孝道”的定义。如果子女对自己的父母只有基本生活用度的供养,而没有敬爱之心,那就与畜养犬马没有什么分别了。必须对父母怀有发自内心深处的敬爱,这才符合孝道。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也从法律的层面规定了做为子女,不但应当对父母承担着一定的经济责任,更应该在精神上和感情上履行对老人的敬爱与慰藉义务。 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孔子的这句话“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就算在家中养条狗或是养匹马都要把它们喂饱,如果对父母只有表面上的供养,而没有恭敬之心,那和养些阿猫阿狗又有什么分别呢?
那么,对父母只是做到了自以为的内心敬爱,而不注意自己日常的言语态度,能否算得上“孝”呢?且听下回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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