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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日均入境人次达12万,如何防控疫情?这些部门出手了

 饮膳道人 2020-03-17

◎科技日报记者 张佳星

3月1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国家移民管理局边防检查管理司司长刘海涛介绍,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全球大流行以来,全国的陆、海、空口岸入境的人员日均12万人次。其中,乘国际航班入境的人员日均2万人次。

日均入境12万人次,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类行为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军介绍,《意见》列举了6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军

6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包括: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卫生检疫措施,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海关卫生检疫或者故意隐瞒疫情等。

实施这些行为如果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将依照刑法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意见》从做好行政与刑事衔接、加快案件侦办、强化检察职能、坚持过罚相当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隐瞒发病情况入境或将面临牢狱之灾

王军表示,一些入境人员怀着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不配合体温监测;还有一些入境人员明知自己已经出现了发热、干咳等染疫的症状,或者曾经去过疫情严重的地区,故意隐瞒发病情况,境外旅行史等等。甚至有人采取吃退烧药等方式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在海关卫生检疫环节蒙混过关,入境以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被感染或者被隔离观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依照《刑法》规定,结合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上述行为就可以依照《刑法》第332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王军呼吁,广大出入境旅客在出入境时一定要如实、完整、准确的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卫生检疫措施,这既是对本人和家人健康安全的保护,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怀着侥幸心理逃避海关检疫,不仅要承受全社会的舆论谴责,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入境航班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司长朱涛介绍,根据综合航班始发地的疫情、客座率、航班运行特点等因素对航班运行风险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把航班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根据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防控措施,精准防控、精细施策。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司长朱涛

对于低风险航班,我们主要是保障国际国内人流物流畅通,根据需要进行体温检测,机组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对于中风险航班,我们在低风险航班的措施之上还增加了合理安排客舱布局、减少人员流动等措施,同时根据航程,在航行中对旅客也要进行体温检测,机组需要佩戴使用医用外科口罩。

对于高风险的航班,我们尽可能的减少机上的服务流程,对旅客进行分区管理,安排旅客分散就坐;同时在每个航班的后三排都会预留应急事件处理的隔离区。

据介绍,3月10日首都机场正式启用了3号航站楼的D区作为集中接受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进港航班的处置专区,设置旅客进港区、中转区、留观区、休息区,以及入境办理手续和安检区域。同时,随着海外疫情的进一步发展,从昨天起,首都机场全部国际和港澳台航班均停靠在处置专区,对于入境过程中出现体温异常的旅客,首都机场设置了专门的转运程序和路线,以避免和其他旅客发生接触。

将根据需求安排包机从重点国家撤侨

朱涛介绍,3月4日起至今,民航局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部署,在正常航班的运行基础之上,对一些需求集中、飞行目的地有接收能力的城市,视情启动了重大航空运输保障机制,开行临时班机或包机,目前共执行了13架次赴疫情严重国家的运输任务,其中安排7架次临时航班接回我中国公民1101人,执行援外专家组运输任务1架次,运送专家9人,物资11.09吨,执行援外物资运输任务5架次,运输物资78.45吨。下一步将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安排此类飞行任务。

客船已停运,货船实现全流程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杨新宅介绍,据统计,到港的国际航行船舶日均大约在500艘次。目前主要运营的还是货船,客船基本上停了,日均在船船员大概7000余人。水路口岸外防输入环节的工作重点主要是防止国际航行船舶以及所属船员正常的船岸流动导致的疫情输入事件。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杨新宅

一是提升识别能力,实施分级管理。主要是利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多种手段来加强国际航行船舶的动态监控,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判断,对船舶实施有区别的监管措施。

二是应用信息数据平台,开展远程非现场执法。开展对入境船舶的信息摸排,及时将我国的疫情防控政策通报给到港的船舶,同时对船舶、船员证书的状态进行远程的核查,确保证书文书有效。督促船舶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值班,保障安全。

三是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对于重点船舶,做好锚泊安排和监控工作,同时加强周边水域管控,为海关和卫健部门登轮检疫、检测提供便利。同时,我们还协调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相关的国际组织出台接受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展期、延期办理相关证照的政策,避免不必要的船岸人员的接触。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发挥联防联控机制的优势,突出入境口岸所在地地方政府的作用,强化口岸通关后的船舶、人员的接续管控工作,实现全流程管理。

来源:科技日报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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