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船员朋友在第一次接触打官司的时候,是一头雾水,某些小的案件或者涉案标的小的案件可能并不需要律师的介入(没有必要)。 那这时我们就需要了解,到法院进行起诉的流程应该是怎么样的,上次《干货|船员被拖欠工资怎么办?海狮帮帮忙》宁波海事法院资深法官介绍了起诉的条件有哪些,今天我们来学习如果起诉,我们应该去哪个法院呢? 文字|徐 润 编辑|小海狮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我们以这两种管辖类别举例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属于第七部分规定的海事海商纠纷案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法释〔2016〕4号)明确:船员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含船员劳务派遣协议)项下与船员登船、在船服务、离船遣返相关的报酬给付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受理。 案由对一个案子至关重要,是每一个案子必不可少的部分。海事海商案件也不例外。 准确了解案由对诉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关系到当事人能否明确诉讼请求,准确选择救济途径行使诉权,关系到第一审法院根据当事人诉争纠纷所指向的法律关系性质决定是否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第(五)项: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对于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的海事法院都可以去立案起诉,就看你感觉那个地方比较对你有利,选择权在你手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能大大降低自己的诉累。 具体怎么样算的上“有利”,除了方便自己参加诉讼之外,可能还需要对法院的审理速度、法官对同类案件裁判支持尺度(这可能直接关系到对请求金额支持的多少)、判决执行效率(特别是选择原告住所地时,如果被告公司在外省,法院执行力度就可能会大打折扣)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 本篇是#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专栏的第3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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