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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全责,对方家属不出具谅解书,法院会怎么判?

 昵称33569505 2020-03-20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全责,对方家属不出具谅解书,法院会怎么判?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全责,这个行为应当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方家属不肯出具谅解书,有的可能是因为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问题,有的可能是被害人家属具有强烈追究肇事者责任的想法。当然,赔偿金额还是多数情况。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不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等情况,那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以福建省高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为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当然,若对方不肯出具谅解书是因其索赔金额过高导致,那作为你们方仍然可以按照法定标准准备相应的赔偿款项并交由法院,有的法官仍然会视作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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