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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企必读:盐企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实务指南

 szm12315 2020-03-22

01  哪些企业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此前,无论是《食盐专营办法》还是《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规,均未明确规定食盐批发、零售企业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因此,各地在执行时也有所不同,出现了部分省市要求办理部分省市不要求办理、部分食品批发零售企业办理部分未办理的情况。

2020年1月2日颁发、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明确规定,“从事食盐批发、零售活动,应当依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法理上明确食盐批发、零售企业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因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点批发企业、食盐零售企业均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02  跨区域经营食盐是否需要一地一证(取得当地食品经营许可)?

根据盐改新政,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和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跨区域销售食盐,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市、区)范围内开展经营。那么,盐企跨区域经营时,是否需要取得销售地食盐经营许可,一地一证。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回复贵州市场监管局的复函《关于从事食盐经营活动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复函》(市监食经函〔2019〕1849号)中,再次明确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异地从事食盐经营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

因此,盐企在开展跨区域经营时,必须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在跨区域的经营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03  分公司能否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因此,各盐企在跨区域经营时设立的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等有关盐业法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跨区域经营时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由于不具备国家食盐批发许可资质,即便能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也不得从事食盐的批发业务。

04  盐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受理单位?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因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这一点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很大不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食盐的食品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05  盐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申请何种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盐企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

备注: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06  盐企申请食盐经营许可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盐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盐企的特殊性质,建议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还应对照《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和相关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予以完善。

07  盐企申请食盐经营许可应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盐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08  受理部门对盐企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如何处理?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盐企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可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09  受理部门对盐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查和决定时限要求?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1.如盐企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受理部门可对盐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不进行现场核查;如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2.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受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0  盐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11  盐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证书形式和编码规则?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12  盐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盐批发、零售,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如盐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盐的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盐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13  盐企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盐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盐企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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