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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卷头晕眼花?三步带你效率翻倍 | iCourt

 建喜图书馆 2020-03-23

iCourt智能证据系统

告别手动摘录,阅卷只需一步

一键生成刑事案件全资料



作者:贾朝阳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


电子化阅卷既为律师带来了便利又给律师带来了困扰:在案卷数量大、长时间阅卷伤害视力的情况下,怎样才能有效阅卷?在此,本文作者提出了三步走的阅卷方法,步步推进,层层细化,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随着检察机关硬件建设的提升,现在律师复制卷宗已实现电子化。数十册甚至数百册的卷宗材料浓缩在几张薄薄的光盘里,数量大,翻阅不便,伤害视力,如何有效地“阅卷”对律师来说似乎成了更大的挑战。

笔者认为,一部刑事案件的卷宗无论多寡,至少应该阅三遍,这三遍的关系应该是步步推进,层层细化。

第一遍:快速通览全卷

一、快速通览的原因

这一遍阅卷的目的在于获得整体印象。拿到卷宗材料后,尽快对照《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快速通览全卷,看在案的证据材料与指控的罪名、事实是否存在大的出入即可。

这一遍阅卷讲求的是速度和效率,因此阅卷过程中暂时不做证据摘录。

初学办案的律师在第一遍阅卷时,看到某一节认为有用的证据,往往忍不住停下来做摘录,但继续阅卷才发现有更好的“料”在后面,前面做的都是无用功,还影响了阅卷速度。

因为,案卷中的材料往往具有重复性,尤其是嫌疑人的供述。

侦查机关为了“拿下口供”,往往会就某一事实或情节进行多次讯问和记录,形成多份笔录。一般来说,嫌疑人的供述也会呈现出越往后越细、越清楚的规律。

所以,第一遍阅卷时索性不要做摘录,迅速通览即可。

要点提示:

1. 防止影响速度和流畅感

2. 防止重复笔记,做无用功

二、具体的通览方式

电子卷宗呈现于电脑屏幕上,虽然轻便无纸化,但阅读量依旧很大,且看久了对视力、颈椎、腰椎的损害比阅读纸质卷宗更甚,令人望而却步。

这就需要我们开动脑筋,借助一定的方法和工具来解决实际问题。

1. 制作目录

首先,在开始阅卷之前,先制作一份纸质的《卷宗索引目录》。具体方法是,将每册卷宗的目录复印下来,按照卷宗顺序排列起来,然后为这些目录再编一个“目录的目录”放在最前面,装订成册。

例如,某起涉黑犯罪案件预审卷宗 43 册,涉及犯罪嫌疑人 14 人,指控罪名 6 个,犯罪事实 14 项,但与杨某直接相关的指控事实只有 6 起。《卷宗目录索引》的“目录”如下:


电子卷宗的来回翻阅是件很麻烦的事情。通过这个目录,我们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与犯罪嫌疑人杨某直接相关的某个罪名所涉及的某起犯罪事实所在卷宗及其大致位置。这对于翻看前面的内容以及之后的二次阅卷,都提供一个快速检索的工具。一册在手,省时省力。

2. 借助宽屏显示器

我们可以购置一个宽屏的显示器,将它放在一个合适的位置,这样就可以比较舒适的姿势和视觉效果快速阅卷了。

也可以采用变通的方法,将电脑和高清电视屏幕连接起来,也可以起到放大和选择舒适坐姿的效果。

如何选择显示器,来看这篇文章(点击标题即可阅读)

如何在家中打造一套完美的办公桌面 

3. 标注重点并装订成册

对认为重要的部分做标注,对认为重点的卷宗应该打印装订成册。

在快速浏览的过程中,还是应该对认为重要和关键的部分先做个简单的标注,就像我们平时看书时边看边划红线一样。这样,在第二次、第三次阅卷时就能做到快速查找和直奔重点了。

另外,在通览电子卷宗之后,对于认为重要的卷宗可以打印出来装订成册,便于下一步反复、深入研究之用。

有些年纪大,不习惯电脑办公的律师往往是把全部的电子卷宗打印出来。这样做不仅成本高,而且一部成百册的卷宗全部打印出来,翻阅起来也一样不方便。所以,完全没有必要,重点打印即可。

当然,打印纸质卷宗也有讲究——要提高保密意识,防止案卷资料外泄,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要点提示:

1. 制作《目录索引》,便于快速检索查找

2.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舒舒服服通览全卷

3. 重点部分标注、重点卷宗打印装订

第二遍:详细筛查、摘录证据,形成阅卷笔录

如果说第一遍阅卷是“囫囵吞枣”,那么第二遍就是“反刍”和“细嚼慢咽”。

在第一遍通览的基础上,第二遍阅卷要做到逐份审查,筛掉无效证据(这项工作其实在第一遍阅卷时就已基本完成了),同时摘录有用的证据,并对所摘录的每份证据写出针对性的审查意见。

这样做的目的有二:

一、让思想接受文字的检验,确保审查意见确凿可靠

我们在看完每份证据后,如果认为它是有证明价值的,则一定会形成一个判断的意见和理由。

那么,这个内心的判断不能让它仅仅停留在“思想”的状态,一定要让它变成文字,或者说首先要让它接受文字的检验。

因为,往往在写的过程中就会发现自己的判断其实是不准确的,甚至是错误的。

换言之,只有能够白纸黑字写出来的思想和意见才是确凿可靠的。

律师在阅卷后向司法机关提出的辩护意见是针对全部案件事实整体的分析意见、辩护意见。

但整体的意见不可能凭空产生,它正来源于单个证据审查的意见。所以,阅卷过程中摘录、整理这些零星的审查意见如同“攒鸡毛凑掸子”,为之后撰写分析意见和辩护词准备素材。

二、及时固定证据的位置,以备索引

前面提到的《证据目录索引》只能供阅卷过程中大致的检索之用,对于之后撰写辩护词以及庭审质证中准确查找、引用证据就不够用了。

所以,在摘录证据的同时标注清楚其所在卷宗的编号和页码,就可以明确每份证据在卷宗中的具体位置,之后就可以做到随时对所引用的证据信手拈来。

这里伴随的技术性问题是如何摘录的问题。

笔者看到很多律师的工作方法是“两台电脑”——一台用来显示电子卷宗,另一台用来打字录入,效率比较低下。

我通过 iCourt 智能证据系统,解决了打字录入等繁琐环节,大大提升了效率。

只要用该系统将电子卷宗转化为 PDF 格式,再用“证据标注”的功能就可以轻松复制证据原文,识别率很高,基本上不用修改。

同时,还可以在复制证据原文基础上,添加相应的审查意见,最后一键生成规范漂亮的 Word 或 Excel 版阅卷笔录。

要点提示:

1. 让思想接受文字的检验,为撰写整体分析意见准备素材

2. 及时固定证据位置和审查意见,防止事倍功半

3. 通过 iCourt 智能证据系统等先进软件,快速复制摘取文字,自动生成整齐、规范的证据目录,形成整齐、规范的证据摘录

iCourt 智能证据系统

第三遍:撰写整体分析意见,查缺补漏

虽然经过前两步工作,将一部浩繁杂乱的原始卷宗变成了一份整齐、规范的证据摘录,但并不意味着大功告成。我们还要做最后的深加工和升华——撰写整体的分析意见。

一、对控方证明体系的再次检验

经过前面两步所形成的审查意见,毕竟只是针对各个证据本身。这些证据综合在一起,呈现怎样的证明效果;前面发现的证据矛盾、漏洞是否会因为多个证据的组合而得到相互补充、印证或合理解释,往往又另是一回事。

所以,通过综合前面分项审查的意见,撰写出整体的分析意见,是一个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再次检验、拷问的过程。

经过这一次撰写和检验,如果整个案件证据中的矛盾和漏洞仍然无法解释,合理怀疑仍然无法排除,则说明我们当初的分析和质疑是可以成立的,是可以用来抗衡控方指控的。

二、促使我们查缺补漏,锁定焦点

如果在撰写过程中发现之前分项审查证据时的判断发生动摇,分析意见无法成立,但事实和证据的矛盾依然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就会促使我们去查缺补漏,进行第三次阅卷,看我们是否在前两遍阅卷中遗漏了重要的证据材料,或者是否系侦查机关疏忽了调取相关的重要证据。

无论是向司法机关提出补充调取证据的建议,还是在法庭举证、质证、辩论中针锋相对地指出来,这些矛盾点往往就是案件中最为核心和致命的焦点所在,所以这一步工作可谓“吹尽黄沙始到金”。

要点提示:

1. 撰写整体意见,发现分项审查证据中的漏洞和盲点

2. 根据发现的漏洞和盲点查缺补漏,进行必要的修正、补充

结语

阅卷对于刑事辩护的开展是基础性工作,“根基不牢,地动山摇。”

作为刑辩律师,只有方法、工具得当,肯下功夫,才能避免在茫茫卷海中迷失方向,才能在“横看成岭侧成峰”的案件事实中把握风势水脉,从而在激烈的控辩交锋中胸有成竹,游刃有余,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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