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分级制度 医师根据病人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下区别护理等级,分特级护理、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共4个级别,护士按要求提供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特级和一级护理为红色标志,二级护理用黄色标志,三级护理为绿色标识。 (一)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抢救的患者。 (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3)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根据医嘱需要派专人24小时护理或转入监护病室。 (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及时做好护理记录。 (3)备齐相关监护仪器及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做好急救准备。 (4)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治疗及标本收集等工作。 (5)根据医嘱正确实施各项治疗、护理措施。 (6)做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呼吸道护理、管道护理,预防护理并发症 (7)根据病情准确测量出入量。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1)至少每1小时巡视一次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5)根据医嘱及病情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 (2)生活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5)根据医嘱及病情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四)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生活完全可以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 (5)根据医嘱及病情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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