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县里的“一把手”,县委书记的权利有多大? (一)提名推荐权 1.提出干部调整意见; 2.组织推进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3.对由上级党委任用的干部,代表县委向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提名推荐干部任用人选; 4.干部调整方案审定权; 5.组织酝酿干部任免人选, 6.召集、主持县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 (二)主持会议权 1.主持县委全面工作,领导县委常委会工作; 2.召集、主持县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和四套班子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及列席人员; 3.召开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 4.主持对全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并决定表决方式。 (三)临时处置权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县委会报告。 (四)管理教育权 1.代表县委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2.对县委调整的重要干部进行任免谈话。 (五)其它权利 1.执行县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决议和决定; 2.参与县委集体领导,主持县委决策; 3.领导县人大、县政府、县人武部工作,领导各乡镇、县委部门和县直各单位工作; 4.组织实施和落实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 5.督促检查县委常委会通过的重要事项及县委重要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6.审定签发以县委名义上报过下发的文件; 7.研究分析县情,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8.提出全县经济发展战略; 9.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总体思路; 10.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11.提出全县社会稳定工作总体思路; 12.提出全县党的建设总体思路; 13.提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思路; 14.提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思路; 1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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