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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儿子买的婚房要被儿媳分去一半?这样做,写上儿媳妇的名字她也得不到房!

 WAN绾绾WAN0 2020-03-25

现在,“买房”几乎是年轻人结婚的标配,不过,买房并不便宜,有时要搭上上一辈老两口一辈子的血汗钱。给儿子女儿买房子父母并不心疼,可是在现在快节奏的社会,离婚风险大,最怕的就是花了毕生积蓄买了房子,最后要被别人分去一半“赔了夫人又折兵”,不得不慎之又慎。

小新跟你说!这样做,只填了对方的名字对方也分不到房!

为了让大家更明白,小新举一个例子来说明:

李军和刘红两人自由恋爱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刘红跟李军表明,要结婚必须有市区的房子!而且房子要写上她的名字。李军跟父母说明情况,老两口为了儿子的幸福只能咬咬牙筹出290万的房款。刘红的父母又补了10万房款后,二人在市区买了房子。为了哄刘红开心,李军答应在房产证上只填了刘红的名字。

不料,婚后两年后,李军刘红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对于房子,李军认为自家出了290万,而刘红家只出了10万元,刘红不能分房子;而刘红认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自己的,所以自己要分去一半的房子。

刘红到底能不能分得一半房子?

小新答:当然不能。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该条同时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样规定的意思就是:

(1)如果李军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只写李军的名字,房子当然是属于李军的。

(2)李军父母出资,登记在刘红的名下,视为对李军和刘红的赠与,那么李军和刘红离婚时,各有一半房产。

(3)李军的父母出资,登记在李军和刘红名下,那就房产是李军和刘红共同的房产,各可分得一半房产。

(4)李军和刘红父母共同出资,登记在李军和刘红名下,视为对李军和刘红赠与,离婚时,各有一半房产。

但是只有一种情况,是按份共有。就是:

(5)李军和刘红父母共同出资,无论登记在李军还是刘红任意一人名下,都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的时候,按照出资比例分。

该房产由李军和刘红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且份额明确。李军父母出资290万,刘红父母出资10万。因此,该房产99.6%归李军,0.4%归刘红。在通常情况下,这样的情形,法官会将房产判给李军,将0.4%的房产所有权让李军作价10万元补给刘红。

所以,刘红不能分得房子!

买房时要怎样做

小新提醒,在给儿女买婚房的时候这样做,可以避免让对方分走一半房产:

(1)该房产证如果只写自家孩子名字最好。

(2)如果不能只写自家孩子的名字,也不要写两个人名字,只写对方一个人名字。

(3)在买房时不能只由自家一家出资,即使对方出钱再少,也一定要两家出资。并且要分别将钱支付到房产公司账号,以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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