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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扯谎,罚!

 有线光网宽带 2020-04-02

“法官,原告的钱我真的一分都没拿过。”

“字不我签的,不你们。”

“法官,我卡里可是一个儿都没有啊!

真的没钱给原告”

……

法庭上的有些谎言

已经超越了玩笑

触碰法律红线

或被依法严惩

……

法庭不是儿戏

请敬畏规则 诚信诉讼

法庭上吃掉伪证?!法官:司法拘留!

朝阳法院民三庭李林强法官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是小区的一名保安,因与被告王某发生冲突被打伤,故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8500余元。

“原告,现在向法庭一一出示你明细清单中的收费单据原件。”

“一个个出示太麻烦了,原件都在这,法官你看就行。”李某楞了一下说。

几十张收费单据原件杂乱无章的摆放在法台上。核对时法官发现,费用明细清单上的费用单价与医疗费单据对应不上,其中多张费用明细清单上的价格有用碳素笔篡改的痕迹,比如350元改成了850元,改动后的金额加起来比医疗费单据显示金额多出5000多元。

在核查完毕票据原件后,法官询问原告:“原告,你来看一下你在北京急救中心入院前急救花费的金额是多少。”

原告一脸肯定的看着法官说:“总共就是8500元,没问题的,都是医院出的。”

“那你过来看一下,这个用碳素笔写的金额是怎么回事?”

“法官,这个,这个是医院给出的。” 原告眼神开始闪烁。

“那为什么明细清单与医疗费单据对不上呢?单据350元清单就850元了?单据720元清单就920元了?”

在法官的质问下,原告最终不得不承认是他对票据金额进行了篡改。

法官当即在法庭上对原告伪造证据的行为进行训诫的时候,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原告趁所有人不备一跃跳到法台前面,夺过该份证据原件,快速撕毁后塞进嘴里,嘴角上扬并得意洋洋的一口一口咀嚼着证据,“呵呵,我吃了,你能把我怎么样。”

但当法官把法庭录像调取在案,看着庭审视频中的画面,原告脑门上的汗一下冒了出来,反复搓着双手跟法官解释道,“法官,我不是,我没有。我就是想多要点钱……”

为严肃法纪,严惩伪造、毁灭证据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依法当庭对原告宣布了司法拘留十日的决定。

法庭上扯谎,罚!

法官提示

法律的公平正义基于客观事实,在法庭上真实陈述、提交真实证据材料,是每一名诉讼参与人的法定义务。抱着侥幸心理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一旦被识破,将被法律严惩。

诉讼中违反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将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同时,对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并根据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

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诚信诉讼

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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