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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10大热点问题

 笔记财税 2020-04-03

一、什么情况不用办理 2019 年度汇算?

如果在 2019 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是居民个人,且 2019 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 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元的;(如下表③、④)

2.2019 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年度收入超过12万元,如①)

3.2019 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序号

年收入

需补退税

是否汇算

   

14

需补税399

无需汇算。(或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豁免)

13

需补税401

必须汇算,否则违法

11.88

需补税399

无需汇算。(或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豁免)

11.88

需补税420

无需汇算。(或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豁免)

11.88

需退税1200

可以不汇算,但不汇算1200元就贡献了。建议汇算

备注:年收入 12 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 400 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

二、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的“收入”指什么?

   此处收入指“毛收入”、税前收入,即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三险一金、税款前的收入。

对于工资薪金而言,即为应发工资;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言,即为税前收入,不是实际拿到手的钱,也不是“收入额”。

收入”和“收入额”,是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专业名词。

收入额,依据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综合所得收入=工薪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 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 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 + 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三、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

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3.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 12 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 400 元;





(2)取得收入时,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四、什么是居民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即为居民个人。

中国公民,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述的居民个人。除非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不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等原因而暂时离开中国,待这些原因消除后仍需回中国,也为居民个人。

外籍个人,如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也属于居民个人。

五、什么是中国境内有住所?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您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并不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房或者买了房,或者见面就问你有房有车吗。

六、 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 2019 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常见情形有:

(1)2019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 6 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例如,李四2019年年终奖发放2000元,当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个税60元。但全年收入不足6万元,汇算清缴时可以将年终奖2000元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下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申请退税60元。

又如,张三2019年1-2月工资9000元,三险一金1000元每月,全年12000元。预缴个税180元。3-12月每月工资4000元,共计10个月,无需交个税。全年收入额=9000×2+10×4000=58000;全年应税所得额=58000-60000-12000小于0,应退税180元。

(2)2019 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例如,李四月工资10000元,三险一金2000元(全年24000),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子女,按规定每月可以享受2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故预缴时未减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子女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 6 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例如,王五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月工资10000元,个人每月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份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退休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应税所得额=10000×8-60000-2000×8=4000元;应纳税额=4000×3%=120元,应退税额=720-120=600元。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例如,王五无任职受雇单位,2019年取得设计服务收入60000元,预扣预缴个税12400元;取得专利权使用费所得150000元,预扣预缴个税24000元。个人自行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48000元。

收入额=60000×(1-20%)+150000×(1-20%)=168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8000-60000-24000-48000=36000元,应纳税额=36000×3%-0=1080元

预缴税款=12400+24000=36400元,应退税额=36400-1080=35320元。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例如,张三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0000元,月度适用20%预扣率,预缴个税每月1600元,全年预缴个税19200元。全年无其他应税收入。不考虑其他扣除。年度汇算,全年收入额120000×(1-20%)=96000元。应纳税所得额=96000-60000=36000元,应纳税额=36000×3%-0=1080元。应退税额=19200-1080=18120元。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例如,李四符合残疾人减征条件,2019年度每月工资20000元,每月交社保20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4000元,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8280元,年度汇算清缴无其他扣除项目。李四符合《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对残疾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李四应减征8280×80%=6624元,应退税额6624元。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例如,张三2019年度每月工资收入30000元,缴纳社保每月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每月4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全年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8680元。张三2019年通过中华慈善总会捐款20000元(可全额扣除),预扣预缴时未扣除,纳税人无其他综合所得。

收入额=30000×12=360000元,应税所得额=360000-60000-24000-48000-20000=208000元,应纳税额=208000×20%-16920=24680,应退税额=28680-24680=4000元。

七、哪些情形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 12 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 元/月);(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每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八、如何快速直观知道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对绝大部分 2019 年 1 月至 12 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上班、领工资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不能确定全年预缴的税款与应纳税款是否一致,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在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根据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计算的差额进行如下操作:

1.预缴税款大于应纳税款,需要退税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

2.综合所得年收入 12 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 400 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

3.综合所得年收入 12 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400 元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或申报提交后豁免缴款;

4.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的,补税金额 >或≤ 400元(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都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或申报提交后豁免缴款。

九、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十、如何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如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需要与受托人签订授权委托书(模板见下)。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   

身份证号码:                                       .

受托人(受托单位名称):                            .

受托人身份证号(受托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

    因本人工作繁忙及专业原因,不能自行申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特委托                      作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人完成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和报送的有关资料文件,本人均予以认可。本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日期: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委托人签单及日期:                    受托人签章及日期: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

税款所属期:             日至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基本情况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

联系地址

     省(区、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纳税地点(单选)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需选本项并填写“任职受雇单位信息”: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任职受雇单位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可以从本栏次选择一地: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省(区、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申报类型(单选)

首次申报                                            更正申报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项目

行次

金额

一、收入合计(第1=2+3+4+5行)

1


    (一)工资、薪金

2


    (二)劳务报酬

3


    (三)稿酬

4


    (四)特许权使用费

5


二、费用合计 [6=(3+4+5)×20%]

6


三、免税收入合计(第7=8+9行)

7


    (一)稿酬所得免税部[8=4行×(1-20%)×30% ]

8


    (二)其他免税收入(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9


四、减除费用

10


五、专项扣除合计(第11=12+13+14+15行)

11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12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

13


    (三)失业保险费

14


    (四)住房公积金

15


六、专项附加扣除合计(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16=17+18+19+20+21+22行)

16


    (一)子女教育

17


    (二)继续教育

18


    (三)大病医疗

19


    (四)住房贷款利息

20


    (五)住房租金

21


    (六)赡养老人

22


七、其他扣除合计(第23=24+25+26+27+28行)

23


    (一)年金

24


    (二)商业健康保险(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25


    (三)税延养老保险(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26


    (四)允许扣除的税费

27


    (五)其他  

28


八、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29


九、应纳税所得额

(第30=1-6-7-10-11-16-23-29行)

30


十、税率(%

31


十一、速算扣除数

32


十二、应纳税额(第33=30行×第31-32行)

33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判为非居民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填写本部分)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34


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5


三、税率(%

36


四、速算扣除数

37


五、应纳税额[38=(第34-35行)×第36-37]

38


税额调整

一、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需在“备注”栏说明调整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

39


二、应纳税额调整额

40


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应纳税额合计(第41=33+38+40行)

41


二、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42


三、已缴税额

43


四、应补/退税额(第44=41-42-43行)

44


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


退税申请

(应补/退税额小于0的填写本部分)

申请退税(需填写“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省份”“银行账号”)      放弃退税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省份


银行账号


备注


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本人对填报内容(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摘录)

(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1日至6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如:201911日至20191231日。

(三)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四)申报类型

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1行“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1=2+3+4+5行。

2.25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3.6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6=(第3+4+5行)×20%

4.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7=8+9行。

5.8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8=4行×(1-20%)×30%

6.9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8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7.10行“减除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

8.11行“专项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1=12+13+14+15行。

10.16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16=17+18+19+20+21+22行。

11.1722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12.23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23=24+25+26+27+28行。

13.2428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税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4.29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5.30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30=1-6-7-10-11-16-23-29行。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1.34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时取得的一笔数月奖金收入金额。

2.35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3637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38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38=(第34-35行)×36-37行。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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