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二、临床表现与分期 1. 临床表现 (1)典型症状为发作性伴有哮鸣音的呼气性呼吸困难。 (2)症状可在数分钟内发作,持续数小时至数天,经平喘药物治疗后缓解或自行缓解。 (3)夜间及凌晨发作或加重是哮喘的重要临床特征。 2. 体征:发作时典型体征是双肺可闻及广泛的哮鸣音,呼吸音延长。但非常严重的哮喘发作,哮鸣音反而减弱,甚至完全消失,表现为“沉默肺”,是病情严重的表现。 3. 分期 (1)急性发作期 ① 轻度:步行或上楼时气短,可有焦虑,呼吸频率轻度增加,闻及散在哮鸣音,肺通气功能和血气检查正常。 ② 中度:稍事活动感气短,可有焦虑,呼吸频率增加,可有三凹征,闻及响亮、弥漫的哮鸣音,心率增快,可出现奇脉。 ③ 重度:休息时感气短,端坐呼吸,只能发单字表达,常有焦虑和烦躁,大汗淋漓,呼吸频率 >30 次/分,常有三凹征,闻及响亮、弥漫的哮鸣音,心率增快常>120 次/分,奇脉,PaO2<60mmHg;PaCO2>45mmHg,SaO2≤90%,pH可降低。 ④ 危重:不能讲话,嗜睡、意识模糊,胸腹矛盾运动等,喘鸣音减低或消失。 (2)慢性持续期:患者虽然没有哮喘急性发作,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有不同频度和不同程度的喘息、咳嗽、胸闷等症状,可伴有肺通气功能下降。 三、药物治疗 哮喘治疗的目标是长期控制症状、预防未来风险的发生。 (一)急性发作期的治疗 1. 轻度 (1)经定量气雾剂吸入SABA。 (2)效果不佳时可加用缓释茶碱片,或加用短效抗胆碱药气雾剂吸入。 2. 中度 (1)吸入SABA。 (2)联合应用雾化吸入短效抗胆碱药、激素混悬液,也可联合静脉注射用茶碱类。 (3)疗效欠佳,尽早口服激素。 3. 重度至危重度 持续雾化吸入 SABA 联合雾化吸入短效抗胆碱药、激素混悬液以及静脉茶碱类药物,尽早静脉应用激素,待病情得到控制和缓解后改为口服。
四、用药注意事项与患者教育 1. 吸入型糖皮质激素不适宜用于急性哮喘患者,不应作为哮喘急性发作的首选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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