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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环保那些事儿

 云中公子 2020-04-11
  •   环保的概念由来已久,即使是古代的环境保护也颇有体系章法。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聊,在中国古代,老祖宗们是如何爱护我们的地球的。

    从祭祀山川草木到《伐崇令》颁布

      在很早的时候,我国古代就以农业为主,在当时那个什么东西都落后的情况下,没有现如今社会所有的一些劳动工具,比如切割机、割麦机等这些现代工具。在那个远古的时代,人们靠着自己的双手进行劳作,靠着一些可以说是特别粗鲁的方式来生活,因此也必然存在着一些与自然环境有害的劳作。在那个时代,能够引起环境保护意图的,农业生产就占了很大的一部分,我们的先祖在很早的时候就有了保护大自然生态环境的相关意识。比如,在上古时代,人们曾经在祭祀百神的时候,同样也会祭祀山川草木,《诗经》中曾有这么一句话:“怀柔百川,及河乔岳”,由此可见,他们认为当时的九州,各个名川大山,这是物质资源的产地,因此这些地方也一定要祭祀以表示尊敬。
      大约从周代的时候开始,人们在利用大自然给予的物资的同时,也已经开始有了保护自然界所拥有的资源的意识,人们开始反对过度利用大自然,更不允许有人肆意破坏大自然。这在当时颁布的法令中就有一定的规定,在西周时期,就曾颁布《伐崇令》,其中表示“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从这句话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来,在当时若是有人破坏房屋,擅自填井,不经过允许便砍伐树木或者是私自伤害杀戮一些小动物,这些都是要被处罚的,甚至可能会让这些人因此丢了性命。这条法令是我国古代较为早期的保护生物资源、保护大自然资源的法令,而且可以看出来,这条法令是相当严厉的,可以说是在威慑人们不要去做出破坏大自然的事情。

    既有管理机构也有相应级别的官员

      根据考察,我国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的国家之一,怎么说呢?1975年12月,考古工作者在湖北云梦县地区考古的时候,发掘了从战国到秦代的古墓,大概有12座之多。在考察到第11号墓的时候,发现了大量的竹简,上面就刻着《田律》,其内容十分详细明确,《田律》也就是关于保护山川田野大自然生态免于遭受到人为方面的损害的法律。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很多的朝代都曾建立过关于管理那些山河大川政令的机构,比如以前的虞、虞衡、虞衡清吏司等,而且还配备了相应级别的官员,在当时有虞部下大夫、虞部郎中、虞部员外郎、虞部承务郎等官职。
      这些官员的任务也不仅仅就是简单的管理一下环境保护,监督一下人们的行为,他们常常还要去打猎、伐木甚至打渔,有时候也要负责向别处供应一些当地独有的物资,也就是相当于还肩负维持一下他们管辖范围之内的生态平衡,同时还要发展一下自己当地所独有的土特产,这样不仅可以让当地的环境得到很好的保护,而且还可以用自己独特的特色,解决其他地区面对此类资源缺乏的难题。在《尚书》和《史记》中曾写到,我国最早的管理环境保护的虞官就是产生于帝舜时期的。
      《国语·鲁语上》就记载了一个关于保护生物资源的事情,据说是鲁宣公想要根据古训,来合理、不浪费、不破坏地利用资源,所以他认为,捕鱼就不应该在鱼繁殖的时候进行。而后来战国初期的李悝也提出了关于保护农作物资源的建议,他认为种植农作物的时候可以多种几种,这样来防止部分农作物因为虫害或者是天气的原因造成一定的损失,也以免灾害来临的时候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而在春秋时期,管仲对于保护环境的思想就是那个时代里比较突出、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思想。

    对保护环境进行了系统的总结整理

      管仲从发展经济以及富国强兵方面出发,他十分看重山河大川的管理方式以及对于生物自然资源的保护方式,由此他根据自己的想法整理出了一套非常有体系的保护思想。在管仲看来,山河大川是属于天生的,这是大自然自己产出的宝贵财富,所以他觉得政府应该把这些地方管理起来,从而对其实行较为系统的保护措施。他甚至觉得要是一个君王不能很好地管理这些自然资源,都不能称作一个很好的君王。到后来西汉时期,淮南王刘安所著的《淮南子》就对如何保护环境进行了特别系统的总结整理,其中对如何保护资源也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这部著作可以说是我国古代关于保护资源最为完善的论述。
      到了唐代,人们不仅把山河大川、打猎等纳为政府管辖的范围,也把关于城市绿化以及寺庙神坛等也划入管辖范围,同时还设定了禁止伐木以及禁止打猎的区域,这样的管理模式比先秦时代好了很多。
      在宋代的时候,特别是北宋时期,相当注重对生物资源的保护,并且他们建立了许多法度来严格保护这些资源,甚至皇帝都下了诏令,严重申明要保护环境。不仅如此,皇帝还命令各个地方的官吏乃至于乡长、镇长之类的比较基层的官员都全员参与检查并且缉拿那些有破坏环境行为的人。由此可以看出,在当时,对于环境资源的保护是有着非常认真严苛的态度。
      总之,在中国古代的环境保护中就有很多关于注重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识,有很多人都主张世间万物都要尽可能以一个非常美好且和平的方式友好相处,全面注重环境资源所面临的种种问题,这样才能让人类生存得更加稳定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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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篇

      最早的环保禁令:

      中国古代最早的环保禁令,可以追溯到上古夏代大禹执政时期。《逸周书·大聚篇》记载,大禹在任时曾颁发了一条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纲罟,以成鱼鳖之长。”这对保护环境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最早的环保法律:

      2000多年前秦朝制定的《田律》记载了秦代关于“农田耕作”和“山林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律文中对于生态的保护颇为重视,被誉为世界第一部环保法律而流传颇广。《田律》规定“雍堤水”——不得堵塞河道;“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不是夏季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特别是“毋敢夜草为灰”这一条,就今天来说,对减少大气污染仍然很有作用。

      环保法律的完善:
      唐朝时期,《唐律疏议》不仅规定了乱扔垃圾者要受惩罚,其相关管理部门也要受到一定的惩戒和警告。

    处罚篇

    周文王:“伐崇令”:“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意思是:如果有人敢不遵从禁令,一律处死,且不得说情赦免。
      管仲:“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破坏封山行为是死罪,不得赦免;有违犯禁令的,左脚踏进,砍掉左脚;右脚踏进,砍掉右脚。)——《管子·地数》
      韩非子:“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把灰烬这类生活垃圾倒在街道上,被发现后将被剁掉手。)——《韩非子·内储说》
      虞衡司 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判处古代五刑中的笞刑——“笞五十”,即用鞭杖或竹板抽打屁股(臀)或背部50下;“伐毁树木”的,则以偷盗罪论处。

    部门篇

      中国古代最早的 “环保部”叫“虞”,为舜所设。虞,既是机构名,又是官衔,其很大一部分职能与今天的环保部相同,但职责范围更大,包括了山、林、川、泽的保护与治理。第一任虞官名叫伯益,是最早的 “环保部长”,掌管山泽,繁育鸟兽,保护环境,让自然资源不至于枯竭,实现可持续发展。伯益也非常能干,是水利专家,发明了水井;他还是动物学家,史称“伯益知禽兽”。
      在周代,环保分工更细化,有山虞、泽虞、林衡、川衡之分。其中,山虞负责掌管国家山林,泽虞负责掌管沼泽地区,林衡管山林草木,川衡管川泽鱼鳌。美国学者埃克霍姆称“山虞”是世界上最早的“山林局”。
      秦汉时,“虞”被“少府”替代,到三国之后,又恢复了“虞官”。唐、宋、明、清诸时期,朝廷均设有虞衡司。

    古代环保达人

      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 孔子宁愿钓鱼,也不拉大网捕鱼;虽然也射鸟,但却放过归巢的鸟,反映出的价值观还是相当“环保”的。
      白居易:白居易对动物的爱护尤为理性:“虾蟆得其志,快乐无以加。地既蕃其生,使之族类多。天又与其声,得以相喧哗。”他认为虾蟆之类的动物是天地生成,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人类不应该伤害它们,并写道:谁道群生性命微,一样骨肉一样皮;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盼母归。环保达人白居易,在任杭州刺史的两年间,把西湖整治得水绿山青,为后世树立了良好的爱护自然环境的榜样。
      怀素:唐代书法家怀素,他为了练字,专门找荒地种了一万来棵芭蕉树,待树长成,摘取树叶铺在桌子上当纸挥毫泼墨。本来种树已经很环保了,何况又拿树叶写字,是百分之百的环保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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