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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印度之婆罗门教与种姓制度

 新用户56909953 2020-04-11

第二章  古代东方(3)

古代印度文明(前亚)II

——聊城大学陈德正老师《世界古代史》课件

婆罗门教与种姓制度

一、婆罗门教

1.早期吠陀时代:基本为简单的自然崇拜,献祭、祈祷,到后期吠陀时代,被赋予社会功能、抽象性质

2.婆罗门教

——图片来自东北师大周巩固老师《世界古代史》课件

(1)发展:保留原始宗教的多神崇拜并赋予新内容

(2)教义:对宇宙、人生作宗教哲学的解释

——南开大学哈全安老师《世界上古中古史》课件

①“梵我一致”:个人灵魂(神我)源于世界灵魂(梵),本应在人死后重归于梵,物质世界与人的肉体不是真实的

②“造业轮回”(“业力轮回”):改造原始的万物有灵、灵魂转移

<1>人一造业(行动的后果)必有果报,有果报就产生轮回;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最高理想为梵我一致,才能摆脱轮回之苦

<2>为种姓制度辩护:把高级种姓者说成是前生行善者,低级为行恶者;为四种姓规定各自的行为规范——法(达磨)

③杀生甚至杀人祭祀:原始性、野蛮性

(3)评价

①统治阶级的压迫工具之一

②继承重祭祀的传统,以为不需反省,献祭可保佑

③强调人对自身、世界的反省与修行,认识悲观

二、种姓制度

1.名称:中国古文献对瓦尔那与阇提制度的泛称,西方称喀斯特制度

2.发展

(1)萌芽:早期吠陀时代

①最初:只有“雅利安瓦尔那”、“达萨瓦尔那”两等级,高贵者与敌对(当地居民)

②晚期:雅利安人内部分化出现3个等级,达萨成为首陀罗

(2)正式形成:后期吠陀时代,婆罗门教典籍的规定

——复旦大学欧阳晓莉老师《15世纪以前的世界》课件

3.内容

(1)第一个瓦尔那:婆罗门——祭司,主管宗教祭祀,不劳动

(2)第二个瓦尔那:刹帝利——武士,王公贵族、官吏、国王在内,政军大权,不劳动

(3)第三个瓦尔那:吠舍——平民,无特权,供养婆罗门、刹帝利

(4)第四个瓦尔那:首陀罗,前身为达萨瓦尔那,无权利,大多属雇工,也有奴隶,为前3个种姓服务

4.特点:保护新产生的贵族剥削阶级的工具

(1)前3种姓为雅利安族(再生族);首陀罗为一生族,不参加宗教礼仪

(2)界限森严,异常牢固,法律不平等

编辑:王伦立 殷晓彤

负责:周六、周日


历史学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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