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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遗民 2020-04-12

为深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姑苏法院探索建立了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并与区司法局、区律协全力合作,首创引入优秀律师参与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工作,为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拓宽了新的路径,丰富了新的内涵。

  一、法院主导推进,共同体协力参与。为了破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赋予当事人更多的程序选择权,姑苏法院结合本院案件实际,探索尝试开展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工作,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效衔接,经过反复研究、充分论证,制定了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的操作规则,使中立评估机制真正落根在基层,确保了中立评估工作的有规可循。为了推进该机制,姑苏法院与区司法局、区律协多次座谈研讨、论证优秀律师参与中立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最终共同制定了律师参与中立评估工作的具体意见,从而为开展中立评估工作确定了明确的路线图。

  二、主体高标配置,强化评估员履职。选择何种律师担任评估员成为机制高效运行的关键,为此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区律协共同认为应当高标准、高要求,三方多轮座谈、数次磋商,最终确定了应当遴选执业经历丰富、公益心强、参与意愿强烈、具有专业领域特长的优秀律师担任中立评估员。标准设定后,经过区律协初选、区司法局审核、区法院审定后从全区律师中择优聘任了43名中立评估员,纳入区法院建立的中立评估员库,并制作中立评估员名册供当事人随机选择。为确保中立评估员能够有效履职,区法院专门对全体律师中立评估员进行了中立评估专业培训,使律师评估员强化了对中立评估制度的认知、掌握了中立评估的必要技能,为中立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人力基础。

  三、专窗专人选案,多举措引导选择。并非所有案件均可进行中立评估,何种案件存在评估必要需专业判断。姑苏法院特别制定了中立评估案件甄选标准,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中立评估案件分流窗口,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甄选,对当事人显然缺乏诉讼经验、诉讼请求金额明显过高、存在极大败诉风险等案件,充分运用中立评估程序可暂不预交诉讼费、减免部分诉讼费用、优先立审执等制度优势,通过现场程序解说、宣传彩页展示、典型案例讲解、中立评估室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让当事人了解中立评估程序以及选择该程序可享有的优势,使其主动愿意选择中立评估程序。对诉中案件,在开庭前承办法官认为存在评估必要的,亦可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中立评估程序。通过对案件的甄选分流以及对当事人的积极引导,为中立评估机制的有效运转提供了充足的案件支持。

  四、评估诉讼衔接,合全力化纷解忧。为了保障评估与诉讼的有效衔接,区法院对中立评估案件的不同评估结果,细化不同对接方式。对经过评估后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选择,经法院依法审查后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民事调解书;对经过评估程序后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诉前案件由立案庭及时登记立案并移送审判部门审理;诉中案件由承办法官优先安排开庭审理并裁判。在中立评估调解阶段,评估员认为法官介入调解可能促成纠纷化解的,法院可指派法官或法官助理参与。通过案件中立评估,有些案件当事人纠正了自己的认知,变得更为理性看待案件,为后续案件裁判奠定了良好的心理基础;有些案件当事人通过评估清楚了自己的优势劣势,了解了诉讼的成本及风险,从而选择了和解或调解。

  五、法官律师互动,促进共同体发展。律师通常以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活动,难以与法官形成良性互动,中立评估机制为法官与律师互动搭建了新的规范交流平台。律师参与中立评估案件,需要站在法官的视角去权衡各方利益、分析评判案件,该体验与经历可以深化律师对法官职业的认知、理解与尊重。法官在评估后期介入律师的调解以及对律师调解协议的确认,体现了法官对律师中立评估工作的支持与信任。作为法官与律师协作化解矛盾纠纷的中立评估机制,提升了律师与法官之间彼此的职业理解与尊重,增强了双方职业的良性互动,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实现路径。另外,通过中立评估平台,区法院同时了解了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工作存在的不足与短板,为法院完善司法服务找准了切入点,从而共同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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