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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丧葬文化:春秋战国(8)

 苏家酒窖 2020-04-15

中国丧葬文化

春秋战国(8)

前面几期我们都在讨论底下人的种种事情,包括墓地形制、明器等等,本期文章我们来讨论留在尘世之人在丧葬习俗指导下的生活。

墓祭

墓祭,也就是后世所称的“上冢、”“上墓”或“上坟”。不可否认,直到现在,墓祭依旧是现代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担酒上坟 宋

起源

墓祭的起源,历来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古不墓祭”,一是认为“古有墓祭”。

持“古不墓祭”论点的学者们以清代大学者顾炎武为代表,他在《日知录)卷十六《墓祭》中指出:“古人之至于墓,皆有哭泣哀伤之事,而祭者吉礼也,无舍庙而之墓者也。”

这一派学者的论据主要有以下四条:

王充《论衡·四讳》:“古礼庙祭,今俗墓祀。”;

蔡邕《独断》:“古不慕祭,至秦始皇出寝起居于墓侧,汉因而不改。”;

应劭《汉官仪》:“古不墓祭,秦始皇起寝于墓侧,汉因而不改”;

《晋书·礼志》载魏文帝黄初三年(公元223年)下诏曰:“古不墓祭,皆设于庙。”

顾炎武像

持“古有基祭”论点的学者以清代著名学者阎若璩、赵翼等人为代表。阎若璩认为蔡邕、魏文帝所说的“古不墓祭”并不正确。

为此,他列举《孟子·离娄下》有齐东郭“墦间之祭”的故事以证“古有墓祭”。

这个故事的大意是,齐国有个人和一妻一妾共同生活,丈夫每次外出,都说是吃饱喝足才回家。妻子问跟他一起吃饭的都是些什么人,他就说都是有钱有地位的人。可是,从来也不曾见有显贵体面的人到他家里来。于是妻子暗中看看他到底去什么地方。最后妻子看到丈夫走到东门城外的坟墓中间,向那些扫墓的人乞讨残羹剩饭。吃完了感觉不够,又四下里看看,到别的扫墓人那里。这就是他天天酒醉饭饱的方法。

除此之外,还列举了其他的例子:

《成阳灵台碑》:“庆都仙殁,盖葬于兹,名曰灵台,上立黄屋,尧所奉祠。”非祭墓之见于集乎?

《韩诗外传》曾子曰:椎牛而祭墓,不如鸡豚逮亲存,非墓祭之见于子乎?

《周本纪》:“祭王上祭于毕。毕,文王墓也,非墓祭之见于史乎?

《周礼·冢人》:“凡祭墓为尸。”非墓祭之见于经乎?

朱子曰:墓祭,《周礼》上已有了。

阎若璩进一步说:“更可言者,孟子之前,孔子卒,葬鲁城北泗上,鲁世世相传,以岁时奉祠孔子冢。岂非礼之祭而敢辄上圣人之家者欤!"

赵翼虽然也持“古有墓祭”说,但他并不赞同阎若璩滥引史料的作法。

赵翼像

小编认为,墓祭礼俗确立于春秋战国之际,这与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等的重大变革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杨宽先生指出:春秋时代国君有大事,除了到宗庙向祖先请示和报告以外,也有到墓地向祖先请示和报告的,但是,他们到宗庙和到基地去请示报告是有区别的。到宗庙去请示和报告的,大体上都是正常行动,如为了朝聘、会盟、出征而出行,或者出征之后凯旋归来、出行之后有功劳回来等等。有些突然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灾难,也有向宗庙报告的。至于到墓地向祖先报告的,都是发生的紧急事故。或者因为国都被攻破,将要亡国;或者因为国都将被强迫迁移;或者因为在国内斗争中失败,将要出奔。如郑国的军队攻人陈国,吴国的车队攻入蔡国,陈侯和蔡侯都曾跑到墓地去祭告。

当然,在发生紧急事故的情况下,子孙到墓上向祖先请示和报告,是不可能有什么祭祀仪式的。《礼记·檀弓下》记述颜渊说:“吾闻之也:去国,则哭于墓而后行;反其国不哭,展墓而人。”郑玄;注:“展,省视之。”

曲阜孔庙

值得注意的是,在墓前设立常久性的祠坛以祭祀死者的形式也在这一时期开始流行起来了。《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安葬以后,“鲁世世相传,以岁时奉祠孔子冢。”《集解》引说:‘孔子冢去城一里。冢茔百亩,冢南北广十步,东西十三步,高一丈二尺。冢前以瓴甓为祠坛,方六尺,与地平,本无祠堂。


居丧制度

居丧,或称丁忧,或称守丧、值丧,是人们为了表达对死者的哀悼之情而产生的一种习俗。

起源

关于它的起源,从考古和文献资料来看,大约出现于氏族社会前期。在当时,人类对死者有无灵魂的认识还比较含糊,认为死者灵魂不灭,能祸福生人。出于这种观念,于是产生了居丧习俗。在居丧期间,氏族成员,尤其是死者的亲属要遵守一套非常严格的禁忌,如避免提死者的名字和使用有关的词汇等等。

中元节祭祖

随着历史的发展,居丧习俗中的有关禁忌也越来越多,饮食、服饰等生活起居方面的内容被人们列入到禁忌中去。居丧的时间更是越来越长,在春秋战国以前,居丧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人、因时、因地、因财力而异。大约到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因政治目的对居丧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以礼制和道德的形式、手段引导人们遵守等级化的居丧制度。此后,居丧制度成为中国古代丧葬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影响中国社会达数千年之久。

儒家在饮食方面的规定以斩衰之丧(即父母之丧)最为严格——君父始死,必须绝食三日。

《礼记·间传》:“斩衰三日不食。”

《礼记·问丧》说:“亲始死……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

《礼记·丧大记》载:“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三天以后,孝子们可以进食,不过限制仍然很严,每天早晚只能吃一溢米制成的粥。

《仪礼·既夕礼》说:“啜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不食菜果。”

礼记集说

当然以上所说的是一般情况下对于斩衰居丧饮食的一些规定。按儒家礼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这些规定也可以作变动,如《礼记·杂记下》云:“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郑玄注曰:“受之必正服,明不苟于滋味。荐于庙,贵君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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