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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放宽股票质押违约处置要求6大要点解读

 静思之 2020-04-18

为支持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质押风险,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4月17日,沪深交易所分别颁布《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

接下来,董小妮带大家看看本通知主要做了哪些规定。

明确业务范围

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办理,适用本通知;本通知未作规定的,适用《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办理规则》)、《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以下简称《办理指引》)的规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相关事项另行规定。

注:本通知所称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是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出质人违约后,质权人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行使质权,由出质人将标的股票转让给质权人或者第三方的协议转让业务。

可申请办理的情形

(1)拟转让股票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并管理的补充质押股票,且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

(2)提交协议转让申请时,该笔交易出质人为对应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东;

(3)不存在《办理指引》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单笔协议转让比例下限由5%变为2%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16年11月修订)》

第五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多个受让方減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或者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第六条 转让双方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四)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格下限从9折到7折

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70%。

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16年11月修订)》

第八条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应当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第六条 转让双方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五)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披露要求

转让双方在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前,应当及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转让双方基本情况,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二)本次转让是否违反承诺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三)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四)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五)当事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及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转让双方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或本所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准的,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申请文件

(一)转让方(出质人)与质权人、受让方就质押股票的协议转让签订的书面协议;

(二)证券公司出具的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进入违约处置程序、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及相关违约处置安排的说明,并承诺已核查该协议转让符合本通知要求,协议转让申请真实、合法、合规;

(三)转让双方及质权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协议转让符合本通知要求,协议转让申请真实、合法、合规;

(四)《办理指引》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文件。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想要了解下适用于《办理指引》的协议转让是怎么规定的,可点击查看《即日起,办理沪市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需注意!》,另外也可以通过易董事项智库查看相关内容:

今天的内容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祝大家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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