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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研究报告

 寂寞红山 2023-05-03 发布于北京

第一章 行业概况

1.1 产品定义

股票质押违约处置是指在股票质押融资中,当质押人(股票持有者)无法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质权人(通常为金融机构)对质押股票进行处置的一系列活动。这个行业涉及到多个领域,包括金融、法律和资产评估等。

股票质押融资是一种融资方式,股票持有者将其持有的股票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借款。在正常情况下,质押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质权人解除质押。然而,当质押人无法按时还款时,就会发生违约,质权人需要对质押股票进行处置。

质押协议关于触发违约处置条件一般包括:

  • 债务人逾期;
  • 标的股票收盘价低于设定的预警股价且未按要求履行补仓义务;
  • 标的股票收盘价低于设定的平仓股价;
  • 质押人出现可能危及损害抵押权人利益的事件等。

对违约股票的处置路径可以为协议转让,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出质人违约后,质权人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行使质权,由出质人将标的股票转让给质权人或者第三方的协议转让业务。

1.2 历史发展轨迹

爆发阶段:2013年中到2015年中股灾前

这段期间质押率不断走高,尤其是流动性好的流通股质押率大幅提高(从40%到60%),推动质押规模暴涨(14年2.58万亿到15年4.93万亿)。场内质押开放。金融监管宽松,券商创新大会背景下,券商场内质押兴起。而且相比过去的银行、信托,券商场内的处置起来还更为便捷高效。

标志性事件:2013年5月,交易所、中证登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6月24日,正式启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场内规模从2014年的只有0.27万亿元(占比10%),上升到15年底的2.6万亿元(占比53%)。

震荡阶段:2015年中到2016年初

股灾使质押股不断爆仓,无限售流通股的平均质押率也随股票市场的起伏而大幅波动(从30%到60%,又到30%),而限售股质押率却稳步上升(从25%到35%),整体上这段期间的股票质押规模也是趋缓甚至下降的。(15年4.93到16年5.44万亿)。

恢复阶段:2016年2月至2017年底

股市风平浪静之后,慢牛格局的预期使流通股与限售股的质押率走向趋同,并都缓慢提高(都从35%左右到40%),股票质押规模也恢复提升(从5.44到17年底6.15万亿)。

萎缩阶段:2018年初至今

这段期间,股市不断暴跌,质押股平仓风险堆积。整体平均质押率不断下降(从年初40%到目前30%)。股票质押比例上升,质押市值却下降(从年初3月质押比例9.48%到9.86%,市值从高点6.49万亿到4.9万亿元)。

1.3 行业发展规模

2013年以前,股票质押业务主要集中在场外质押,如银行、信托主体等。2013年政策放开场内质押后,场内规模不断提升,从2014年的只有0.27万亿元,上升到2017年底的3.49万亿元(股权质押市场占比56.7%)。2018年以来,场内向场外转移(两者占比近1:1)。场内和场外的质押规模(存量)均有所下降。受2018年初质押新规的影响,场内质押规模大幅下降,占比从2017年底56.7%下降到目前的50%,而场外质押规模虽然也有所下降,但占比得以上升。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股票质押业务规模达到了1.35万亿元,同比增长了40%。其中,主板市场的股票质押余额为8,874亿元,中小企业板市场的股票质押余额为2,772亿元,创业板市场的股票质押余额为363亿元。2019年和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和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中国股票质押业务增速有所放缓。但总体来看,中国股票质押业务仍然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

第二章 操作流程、商业模式和技术发展

2.1 产品对比表

违约股票的处置方式:

  • 二级市场处置:即法院要求证券公司协助在一定期限内将股票在二级市场抛售。关于处置的时机和数量,在适当条件下可以尝试和执行法官沟通。这种处置方式适用于处置数量较少的股票,需是流通股。缺点是受减持规则限制,如果抛售的股票数量较多、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巨大波动。
  • 司法拍卖:股票起拍价=开拍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1±大宗交易折溢价率)×股票总股数。这种处置方式属于场外交易,可以处置限售股,适合处置限售股或者一次性处置大数量股票。缺点是周期长、涉及环节多、底价为市场价、接盘门槛高等,处置效果多数不尽人意。
  • 以股抵债:为了纠正、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允许上市公司依特定价格回购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并以回购应付价款与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所形成的负债相抵消。属于以股抵债作为一种债务清偿方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概括执行性,决议方式具有特殊性。缺点是股权估值方式简单、抵债股权定价不公允、定价程序不透明。
  • 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是指根据执行案件的需要,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约定的信息渠道发布大宗股票司法处置公告,依托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完成竞买申报、竞买匹配、结果公示等询价竞买相关事项的大宗股票强制变价措施。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属于证券交易所协助下的统一平台处置,在交易系统、合规性等方面与交易所有较好的衔接。缺点是该种执行方式的使用未普及。
  • 司法划转:即将被执行人名下股票先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待限售条件解除后,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处置变价。适用于无法在二级市场处置的限售股。缺点由于大多数限售股可以采取二级市场直接处置或司法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法院通常不认为有采取“司法划转”这一方式的必要性。

2.2 参与条件

从规则要求来看,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的应满足:

(1)转让股份数量不低于上市公司境内外发行股份总数5%的协议转让;

(2)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体对公司持股50%以上,或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协议转让,转让股份数量不受前项不低于5%的限制;

(3)与上市公司收购相关的协议转让;

(4)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协议转让;

(5)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3 技术发展

互联网技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司法拍卖逐渐占据市场。在网络拍卖中,网络充当着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角色,仅无偿提供技术支持与平台服务,并通过计算机程序设定,让竞买人在该平台上开展独立竞价,法院自始至终都是司法拍卖的主体。网络拍卖可以降低流拍率,提高拍卖效率,可以促进标的物价格最大化,拍卖公开透明,减少暗箱操作。

AI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和决策能力。未来,股票质押业务有可能会采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风险控制和决策支持。

大数据技术: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市场和客户需求,提高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未来,股票质押业务有可能会采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市场分析和业务决策,以帮助选取更加合适的股票违约处置方式。

2.4 政策监管

《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的70%。与协议转让业务办理一般规定相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要求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本次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协议转让条件的放宽更有利于增强违约处置的弹性、缓解质押违约风险。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相关当事人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当事人、证券公司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或者违反相关承诺的,本所将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办理指引》规定的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章 行业发展、驱动因素与风险管理

3.1 行业发展情况

A股市场2020年以来的股东股权质押操作中,有1159笔操作疑似触及平仓线,占所有未解押交易的比例高达14.43%。由于二级市场承压,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已有超过50家上市公司公告股东“被动减持”,约42家上市公司股东补充质押。在质押新规等监管政策的推动下,质押股票违约概率明显下降,质押风险整体可控。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17日,市场质押股数4164.18亿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仅为5.59%,市场质押总市值约为3.68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4.18% 。整体来看,A股股权质押市场整体规模五连降,相比高峰期规模明显收缩,压降规模成券商股票质押业务近年来的主旋律。

对成长型企业来说,由于对资金的需求相对较大,股权质押是重要且相对快捷的融资方式。但近年来A股市场股权质押的结构性风险越来越显著,当下高比例质押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投资者等市场各方衡量风险的重要指标,因此存在高比例质押的上市公司,基本都已暴露出较高的经营风险。

3.2 行业驱动因素

(1)宏观经济环境下行

因新冠疫情及经济下行压力、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实践中基于证券类如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纠纷,以及金融债权类的诉讼、执行过程中均出现了大量的上市公司股票处置案件。而随着经济环境逐渐好转,股票违约概率逐渐下降。

(2)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股票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股票质押合同的诉讼程序等方面,都会影响股票质押行业的发展。金融机构的贷款政策放宽,金融机构的贷款政策也会影响股票质押行业。当金融机构对股票质押的审批和放贷政策宽松时,质押股票的违约概率也会增加。

(3)事件驱动

以往股票质押违约的处置方式主要通过二级市场出售股份用以抵偿违约损失,但高比例质押违约情形下,二级市场抛售可能导致股价相对走低,不利于融出方止损受偿;强制平仓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影响控制权稳定;质押股东容易发生被动减持违规事项,如未合规披露可能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引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违约处置可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对二级市场影响,在提升处置方式灵活性的同时明确了交易方的信息披露义务,纾解质押困境的同时强化防范质押风险。

3.3 风险管理

股票价格波动风险: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如果质押的股票价格下跌,可能导致质押人无法归还贷款本息,从而被强制平仓。此时,质押人可能面临损失。

贷款利率波动风险:股票质押贷款通常采用浮动利率,如果贷款利率上涨,可能导致质押人还款能力下降,从而影响股票质押的风险。

股票押品流转不畅风险:如果质押人出现违约或其他问题,质押的股票可能被强制平仓或变卖,但如果市场上对该股票的需求不高,可能会导致股票无法及时变现,从而损失了质押人的利益。

质押方信息披露不透明风险:股票质押的风险还包括质押人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如果质押人存在重大风险,质押方可能无法及时了解到情况,从而导致损失。

法律风险:股票质押业务受到监管法规的约束,如果质押人和质押方存在违规行为,可能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从而增加了风险。此外,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也可能影响股票质押业务的发展。

3.4 竞争分析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股票市场之一,具有巨大的市场规模和发展机会。但中国的股票发展体系相比国外,还未形成稳定的体系,股票违约可能性更大,股票质押业务风险控制和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在监管政策收紧的背景下,需要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和管理。

国外的股票质押市场较为成熟,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市场结构和规模,违约概率相对更小。且国外的股票质押业务得到了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有较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风险控制和管理较为成熟,有更好的经验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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