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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辩护律师:贷款诈骗罪之非法占有目的分析

 商标侵权律师 2020-04-18

作者:饶为为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湖北利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诈骗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诈骗类案件的辩护工作。

——力求在诈骗犯罪案件辩护领域做到极致专业!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较为复杂,其难点就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对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十分关键。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非法占有目的应包含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排除意思指,排除权利人对财物占有达到了可罚程度。如为了短暂的使用他人财物而采用欺骗手段,使用后及立刻归还,这种情况就是缺乏排除意思,如果认定为诈骗罪,有违刑法谦抑性。利用意思,不单指按照财物本身用途进行利用或者处分的意思,还包括按照可能用途利用进行利用的意思。

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也应包含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排除意思是指排除权利人对贷款的所有,意图不法所有贷款;如果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贷款,但没有永久占有贷款的意思,即没有排除的意思,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利用意思是按照贷款可能的用途去使用。实践中有行为人获取贷款后还没使用贷款就被银行发现其欺诈行为收到追诉,对贷款尚未使用,不能证明有非法占有目的利用意思,这种情况不宜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一、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

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活动。无论是在刑事诉讼领域还是民事诉讼领域,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总是充满了非常大的难度。由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极强的主观性,“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则是也是辩护方辩护的焦点。

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法律法规方面,目前只有《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在该文件当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了几类可以被推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第一,在知道自己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还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第二,在获得贷款资金之后携带资金逃跑的;第三,在获得贷款资金之后肆意挥霍的;第四,以各种手段逃避返还资金的;第五,利用诈骗获得的贷款资金进行违反犯罪活动的;第六,通过销毁账目的方式或者假逃避方式逃避返还贷款的;第七,通过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资金之后拒绝返还的。

由此可以看出,在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当中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即行为人主观上需要具备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心理态度,客观上也需要开展一定的行为,既不能单以行为人的供述而认定行为人有罪也不能仅通过最终的犯罪结果来判定行为人的犯罪情况。对于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贷款行为,即使在贷款之后难以返还也不能认定行为人触犯了贷款诈骗罪。对于采取了诈骗手段获得银行贷款,并且行为人确实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在案发时行为人有能力返还贷款,或者当前虽然没有能力返还贷款,但这种能力的缺失并不是行为人自身的原因而是一些不可避免的原因,对于这种情况也不得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二、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占有认定的情况

1、贷款前被告人的还款能力情况

行为人在获取贷款前,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及还贷能力等会作出一个心理预判。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如有到期未归还贷款、大量不良欠款、工资收入水平、生产经营状况等多方面现状。在具有以上条件的情况下,行为人仍采取提供《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则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判定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比较大,构成贷款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在贷款前未出现上述不良情况,虽采用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贷款,但在获取贷款后才出现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丧失还款能力等情形出现,则难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贷款中被告人的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的使用情况也是法院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因素。在判决为贷款诈骗罪案件中,被告人的资金使用情况主要用于赌博及消费、挥霍、还高利贷、归还其他债务、炒股等活动。在被告人将贷款用于投机行为,如骗得贷款借给他人收取高额利息、炒股、假借购车套现等行为中,法院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则具有一定难度,同样在该类案件中被告人直接认罪的只有1件,其余均辩解自己无罪,认为无非法占有目的,则法院会综合被告人借款前的资信状况及后续的还款情况进行认定被告人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况,此类案件的认定难度会加大。

行为人在获取贷款后,如何使用贷款可以反应出其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意图。即使行为人在贷款前具有还款能力,但是将贷款用于挥霍及其他不法用途,在司法实践中常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贷款后被告人资金返还情况

被告人的资金返还情况是法院判决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被告人在贷款无法还清就采用逃匿的方式,法院则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判决为贷款诈骗罪,且不会使用缓刑或其他减轻刑罚的执行方式,认为其主观恶性较大。

总之,非法占有目的是一种主观心理活动,且是高于故意的心理表现形式,要结合行为人客观行为、还款结果等综合认定,这对审判人员是个考验,也给了辩护人更多的辩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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