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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地理中图版必修二第四章海洋权益

 随身地理 2020-04-22

(1)教学目标:

同学们大家好。通过海洋权益这节课,希望同学们学会运用图文资料说明各海域的划分以及相关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2)导入:

我们先来看一则资料。

2001年4月1日,美国EP-3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附近海域上空侦查,中国海军航空兵派出两架歼-8II战斗机进行监视和拦截,其中一架僚机在中国海南岛东南70海里的中国专属经济区上空与美军飞机发生碰撞,中国战斗机坠毁,飞行员王伟跳伞下落不明,后被中国确认牺牲。而美国军机则未经允许迫降海南岛陵水机场。中国指责美国侦察机故意撞向歼-8战斗机,并且在没有通知和许可的情况下降落于中国领土;而美国则说,EP-3是被失控的歼-8战斗机所撞击,并且被中国的另一架歼-8带到飞机场。由于至今EP-3和王伟歼八战斗机的黑匣子都在中方手中,其中内容并未公开,因此尚且无法断定撞机真相为何。中美双方就事件责任僵持不下,更演变成为了一场外交危机。经过政治角力,事件最终以美国发表一段含糊其辞的“道歉”,中国释放人员、交还飞机告终。

通过这则资料,同学们思考一下,美国侦察机是否有在中国专属经济区 上空 飞越的自由?那什么是专属经济区呢?我们先从海洋权益说起。

(3)新授:

海洋权益是指一个国家在海洋事务和海洋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利益的总称。包括领海主权、岛屿主权、司法管辖权和海洋资源开采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权以及国家安全权益和海上交通权益等。

国际上,有关海洋的争端不断。各国都在开发海洋,争夺资源,经常发生冲突,甚至导致战争。1982年联合国主持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它是现代海洋法形成的标志,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系统、 全面的国际海洋法典。《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目前已获得167个国家和欧盟的签署和批准。我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了《海洋法公约》,为首批缔约国,并于1996年批准了该公约。《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各类海域的概念和法律地位,以及相关国家在其中的权利和义务。

(4)课堂活动一:

同学们结合课本第94-95页的内容,将海域名称标在图中相应位置。

内水包括内海及河湖。

领海基线:是测算沿海国家领海宽度的起算线,也是该国领海与内水的分界线。

领海:指沿海国的主权及与其陆地领土和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

毗连区:指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之外的一带海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大陆架:指包括沿海国领海以外 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若从领海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则可延伸至350海里。

公海:是在国家的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

国际海底区域: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

(5)课堂活动二:

各类海域享有哪些主权?同学们根据课本内容,将海域类型与主权内容相匹配。

领海享有主权

毗连区惩治防止犯罪

专属经济区勘探、开发、管理自然资源

大陆架勘探、开发海床、底土矿产资源

公海共同使用,和平目的

(6)知识点总结:

我们通过一个表格总结一下。

领海:沿海国享有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专属管辖权;海上航行和空中飞行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专属权;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管辖权;国防保卫权等。

毗连区:国家不享有主权,只在其范围内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管制权,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

专属经济区:沿海国拥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其水域、海床及底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与使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及保全有专属管辖权。其他国家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大陆架:沿海国对大陆架的矿产和非生物资源,以及定居种的生物资源有勘探和开发的专属主权权利;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与使用有管辖权。任何国家未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在该沿海国的大陆架上从事开发资源的活动。

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内陆国家和沿海国家一样享有公海权益,但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

(7)回顾解决导入问题:

同学们现在再来判断一下,美国侦察机是否有在中国专属经济区上空飞越的自由?

在专属经济区,其他国家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但是,一国飞机在另一国专属经济区上空行使飞越自由时,必须尊重沿海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危害沿海国的国家安全与和平秩序,任何无视沿海国上述权利的行为都是对飞越自由的滥用。EP-3用于收集情报,不属于正常飞越,也不属于无害通过。所以中国海军航空兵派出战斗机进行监视和拦截。

(8)小结:

我们来小结一下,通过读图和填图,同学们了解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域的划分,能够分辨内水、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以及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和相关国家在其中的权利和义务。

(9)探究:

我们通过所学知识判断一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归属问题。

钓鱼岛距我国大陆约330千米,距我国台湾省基隆市约222千米,位于我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在地质结构上是附属于我国台湾省的大陆性岛屿。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要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北屿、南屿和飞屿等,总面积约5.69平方千米,其中钓鱼岛最大,约3.91平方千米,海拔约362米,钓鱼岛距琉球群岛约138千米。与琉球群岛以1000-2000米深的冲绳海槽隔开。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是大陆架延伸入海后的突出部分,与台湾岛一样均属于我国大陆的自然延伸;相比台湾岛东北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距离日本琉球群岛要近一些,但深达1000-2000米的冲绳海槽,从地理上把琉球群岛和中国大陆架上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分开。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与台湾岛一起,都位于水深只有200米的同一大陆架上。按照《大陆架公约》确立的“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毫无疑问归属我国,是我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结语:

中国不仅是陆地大国,还是海洋大国。中国经济已成为高度依赖海洋的开放型经济,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格局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维护海洋权益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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