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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政策法规与权益

 神州国土 2011-11-05

海洋政策法规与权益

 

745.何谓海洋法?

海洋法是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的总称。国际海洋法作为国际法中的一个部门法,它首先具有国际法的一般特征,并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维护国际和平,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另一方面,它又具有部门法特有的基本内容和体系,即有关内水、领海、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基本的海洋法制度。

74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何时通过?何时生效?

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正式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于1994年生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实施,为世界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确立了法律新秩序,同时标志着国际海洋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747.按照主体和适用范围,海洋法如何划分?

按照制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海洋法可分为国际海洋法和国内海洋法。

748.何谓海洋政策?

海洋政策一般是指国家为实现其海洋事业的发展目标、战略、方针或规划而制定的行动准则。国家海洋政策的基本宗旨是保护本国领海、大陆架、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其目的在于有效地组织各种海上活动,协调国内有关海洋事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海洋国际问题,维护本国的海洋权益,并有效地促进本国的海洋开发和国际合作。

749.谁是“国际法之父”?

“国际法之父”指的是荷兰著名国际法学者格劳秀斯,他反对个别国家对海洋的垄断,发表了著名的《海洋自由论》。1702年,荷兰法学家宾刻舒克在其《海洋领有论》中将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

750.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有何成果?

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58224日至427日在瑞士的日内瓦召开。参加会议的有86个国家的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时因尚未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而没有参加第一次海洋法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大陆架公约》和《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简称为1958年“海洋法四公约”。 这几个海洋法公约均是现行有效的国际条约。

75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如何生效的?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法公约》规定,自第60个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乌拉圭是19931116日交存批准书的第60个批准国。因此,公约于19941116日生效。截止2008526日,已经有159个国家和欧盟批准或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使其成为当今最具有普遍性和影响力的国际多边协定。

752.现代国际海洋法有何特征?

现代国际海洋法的特征包括:现代国际海洋法是发展中国家反对海洋霸权主义的产物;现代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受到科技进步的重大影响;现代国际海洋法日趋系统化和法典化。

753.现代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现代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内容包括:确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制度;调整各国在各种海域内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各国的一般规定;与海洋开发利用有关的其他规定。

754.何为内水?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内水是指沿海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包括沿海国的河流、湖泊、运河和沿岸的河口,港口、海湾、海峡、泊船处,低潮高地等内水海域(即内海)。

755.内水的法律地位如何?

内水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行使完全的、排他的主权。所有外国船舶非经许可不得驶入,也不得进行其他活动,而且不享有无害通过权。基于履行条约义务或按照国际公约规定行事的目的,须经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的手续并要遵守沿海国的法律。

756.沿海国对驶入其内水或港口内的外国船舶和船员有管辖权吗?

沿海国对驶入其内水或在其港口内的外国商船和船员享有刑事和民事管辖权。有关内水的法律制度由沿海国的国内法予以规定。外国船舶非经许可不得驶入内水,也不得进行捕鱼和其他作业活动。否则,将构成对沿海国领土主权的侵犯。

757.何为港口制度?

港口是指具有天然条件和人工设备,便于船舶停泊和上下客货的海湾。港口制度由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情况并参照国际上的通例来制定。目前各国在港口制度方面大致有以下规定:(1)进出港口。各国对于外籍船舶进出港口,要求办理一定手续,进港要预先通知抵港口的时间。(2)船舶航行。各国都规定外籍船舶的强行引航,并要求船舶在港内航行遵守一定制度,如航道、时速悬挂旗帜等。(3)港内秩序。各国都规定外籍船舶在港内应遵守的事项,如武器封存,无线电装置使用限制等。(4)水域保护,各国对港内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污物制定了专门法规。

758.何为内海?

内海是指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全部海域,包括:海湾、海峡、海港、河口湾,被陆地所包围并通过狭窄水道连接海洋的海域,以及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其他海域。

759.国际海洋法是如何定义海湾的?

国际海洋法上的海湾,是指海洋伸入陆地较深,入口宽度较小的明显水曲,该水曲面积应大于或等于以其入口宽度为直径所作的半圆的面积。那些入口较宽而伸入陆地的海域面积较小的沿岸水曲,不属于海湾的范畴。

760.何为领海?

领海是邻接国家的海岸和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761.领海宽度有多大?

198212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的最大宽度为12海里。历史上,关于确定领海宽度的主张和办法主要有:航程说;视野说;大炮射程说。在上述主张中,以大炮射程得到较为普遍的赞同,由于十八世纪大炮射程平均不超过3海里,一些国家便规定其领海宽度为3海里。

762.如何划定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是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也是测算领海宽度和国家管辖其他海域宽度的起算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和实践,目前划定领海基线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正常基线,也叫低潮线法,指落潮时海水退到离海岸最远的潮位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潮线。这种划法适用于沿岸平直、海陆界限显而易见的海岸;二是直线基线,是指在大陆岸上和沿海外缘岛屿上先选定若干的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用直线连接起来,使这一系列直线构成一条折线,这条折线即为领海基线,由此向外延伸一定宽度为国家的领海。采用这种方法通常是在海岸非常崎岖、海岸附近有许多岛屿或礁石的地方。

763.领海基线向海一面的海域分为哪几类区域?

领海基线向海一面的海域分为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区域,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实施不同的法律制度。

764.国家对其领海的主权有哪些?

根据国际上公认的原则,国家对领海行使一切主权,以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与国防安全。具体来说包括:开发和利用领海内资源的专属权利;国家对领海上空的专属权利;沿海航运及贸易权;制定有关领海内航行、缉私、移民、卫生、水域保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权利;有权在领海内采取安全措施;刑事管辖权;民事管辖权等。

765.外国船舶在他国领海有权无害通过吗?

根据长期形成的国际习惯,外国船舶在他国领海可享受无害通过权。沿海国不应妨碍外国船舶在其领海中无害通过。

766.何为毗连区?

毗连区是领海之外与领海相连并由沿海国家对若干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定宽度的区域。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767.沿海国在毗连区有哪些权力?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3条,沿海国在毗连区内有执行其有关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章的权力。沿海国可在毗连区的区域内行使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1)防止其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2)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

768.毗连区有何特殊性?

毗连区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专属经济区和公海,是沿海国为维护国家某些利益而设置的特殊区域。它与领海、专属经济区有所不同,虽然它们之间的有些海域重叠,但在法律地位上这些不同海域有性质和程度上的差别。

769.何为岛屿?

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770.《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群岛是如何规定的?

群岛是指“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相连的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彼此密切相关,以致这种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

771.何为群岛国?

群岛国是指包括全部由一个或多个群岛构成的国家,并可包括其他岛屿。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群岛国应尊重与其他国家间的现有协定。群岛国应尊重其他国家所铺设的通过其水域而不先靠岸的现有电缆。

772.群岛国的主权如何?

群岛国可以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群岛国的主权不仅及于其群岛水域,也及于群岛水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的资源。

773.何为群岛水域?

群岛水域是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其他国家在群岛水域的通过分为两种情况:一为无害通过权,二为群岛海道通过权。群岛海道的通过指群岛国可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空的空中航道,以便外国船舶和飞机继续不停和迅速通过或飞越其群岛水域。

774.何为国际海峡?

国际海峡一般是指经常用于国际航行构成国际航道的海峡。海峡沿海国对这种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行使其主权或管辖权;沿海国的主权或管辖权的行使受海洋法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非沿岸过境通过权不影响沿海国对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主权和管辖权;通过制度不应在其他方面影响构成这种海峡的水域的法律地位。

775.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通行制度有哪些?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通行制度分为:适用无害通过制度的海峡;适用过境通行制度的海峡;适用自由航行制度的海峡和适用专门条约的海峡等四种通行制度。

776.何为过境通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过境通行指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过境通过制度适用于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777.在适用过境通行的海峡中,过境者有何权利和义务?

在适用过境通行的海峡中,所有船舶和飞机均享有不受阻碍地过境的权利。但过境者也承担义务,如毫不迟延地通过或飞越海峡,不对海峡沿海国的主权,领土政治独立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过境通过的飞机应遵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制定的适用于民用飞机的《航空规则》等。

778.何为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在沿海国领海以外,但与领海紧密相连的一个国家管辖区。在这个区域内实行一种特定的法律制度,即以沿海国的权利和管辖权为主要内容,也包含有其他国家的权利与自由,并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的限制与支配。这个区域的最大范围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779.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有哪些权利?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以及有关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同时,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及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享有管辖权。

780.其他国家对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有何权利和自由?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在本公约有关规定的限制下,均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诸如船舶和飞机的操作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适用等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

781.法律上是如何定义大陆架的?

大陆架是沿海国从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是从领海基线量起直到大陆边的外缘。若其自然延伸不足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若其自然延伸超过200海里,则一般不应超过350海里,或不应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以外100海里。

782.沿海国在大陆架有哪些权利?

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专属性的主权权利。这种权利包括:(1)开发自然资源;(2)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该区域进行钻探活动的专属权利。(3)有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设施和结构并对这些有专属管辖权。沿海国不得影响大陆架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及其他国家在大陆架上的合法权利。

783.何为公海?

公海是指海洋上除国家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区域。简言之,公海是国家管辖海域以外的海域。

784.公海的法律地位如何?

公海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国家在公海上都享有公海自由的各项权利。

公海自由是根据长期的惯例所形成的一项国际法原则。它是公海法律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是公海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海自由的内容包括船舶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自由以及建造国际法所准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等。

各国在行使公海自由时不得侵犯或损害别国的同样权利,有义务维护海底电缆及管道,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等。

785.公害的航行制度有哪些?

公海的航行制度:(1)航行权。每个国家都有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旗帜的船舶自由,称为“航行权”。(2)船舶的国籍。船舶在公海上航行必须悬挂一国的国旗,船舶取得船旗国的国籍,因而受船旗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实践中,有些船舶为了逃避其本国的税务和其他原因而购买某国的船旗,这被称为“方便旗”。公海上确定船舶国籍的证件是船舶证书和悬挂的国旗。(3)军舰在公海上有权行使登临权和紧追权。(4)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制度。在公海上,所有国家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任何国家不得阻止或破坏。(5)捕鱼及养护生物资源制度。(6)海洋环境保护及保全制度。

786.公海上的管辖权是如何划分的?

按管辖的对象划分,公海上的管辖权可分为船旗国管辖和普遍性管辖两种。在公海上的船舶受船旗国的专属管理。登临权和紧追权是船旗国专属管辖的两个例外。在行使船旗国管辖的情况下,除遵循国际法一般规则外,主要适用船旗国的国内法;在行使普遍管辖权的情况下,则适用国际公约、国际习惯法的一般规则和特别的国际协定。

根据国际习惯法和国际公约规定,军舰和经授权的国家公务船舶,在公海上代表国家行使管辖权。行使管辖权的方式主要有登临权和紧追权。

787.何为登临权?

登临权指靠近和登上被合理地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反国际法行为嫌疑的商船进行检查的权利。

788.何为紧追权?

紧追权是指沿海国对违反该国法律,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水域驶向公海的外国商船进行追赶的权利。这项权力是从国家主权引申而来的国家属地管辖权。

按照国际习惯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各国在行使紧追权时,必须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水域开始;紧追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在被追逐者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的领海时必须终止。

789.何为国际海底区域?

国际海底区域简称“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深海洋底及其底土,即各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国际海底区域约占全部海洋面积的65%,蕴藏着极其丰富的矿物资源,具有极高的开发价值,还具有巨大的科研和军事价值,已成为大国争夺的重点海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区域”及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据占为已有,不得主张或行使主权或者主权权利,“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力由国际海底区域的管理机构——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

790. 何为平行开发制度?

“平行开发制度”是指,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组织和控制下,“区域”内资源的开发,一方面由国际机构(指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企业部)来进行;另一方面,也由缔约国及其公、私企业通过与管理局签订合同进行勘探和开发。后者在申请开发时,应提供两块有同等商业价值的矿址,以供两方面进行开发之用并应按合同条件进行开发。

791.国际海底管理局是如何构成的?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国际海底管理局以所有缔约国为成员,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上组成。国际海底管理局下设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和企业部等主要机关。

792.海洋科学研究的对象和目的是什么?

海洋科学研究的对象是海洋及其周围的环境,包括海洋、大气、海岸和海底等。人类对海洋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海洋的“秘密”,进而开发海洋中的自然资源,合理地利用海洋能源和海洋空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海洋科学研究的指导原则。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应经沿海国同意。

79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是如何规定的?

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各国有义务在不同海域防止非船舶造成的和来自船舶的海洋污染。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的进行不致使其他国家及其环境遭受污染的损害,并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其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

各国有权利制定国内法律和规章,对来自陆地源的污染、国家管辖的海底活动造成的污染,来自“区域”内活动即大洋底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污染、倾倒造成的污染、船舶造成的污染,以及来自大气或通过大气造成的污染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794.如何解决海洋争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规定了缔约国负有和平解决海洋争端义务的前提下,规定了和平解决海洋领域争端的方法,并规定了一系列和平解决的程序,其中包括调解和司法程序。

解决海洋争端的国际司法机关包括国际法院(也称“海牙国际法庭”)和根据《公约》设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等。

795.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何时成立的?

国际海洋法法庭成立于199610月,总部设在德国的汉堡。19968月,中国的赵理海教授当选为第一届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许光建大使为第二任法官,高之国博士为国际海洋法法庭现任法官。

796.海洋法史上第一次分割海洋发生在哪些国家?

海洋法史上的第一次海洋分割发生在西班牙与葡萄牙之间。149310月,教皇亚历山大六世颁布教谕,指定大西洋上的一条子午线作为两国之间行使控制权的分界线。

797.什么是海洋权益?

海洋权益是指各法律关系主体关于海洋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即不同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海洋科研、开发、管理、使用和保护等各种活动中所拥有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798.海洋权益的主体是什么?

国家。

79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领海宽度的适用范围如何?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800.哪一部法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基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922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801.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我国制定什么制度进行海洋生态保护?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海洋生态的需要,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须经国务院批准。

802.何种情况下,发生海洋环境污染的责任方可以免责?

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损害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责任:

()战争;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

803.我国海域使用实行什么制度?

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804.海域的权属关系如何?

根据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海域使用权人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海域使用权人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挠。

805.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养殖用海十五年;

 (二)拆船用海二十年;

 (三)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四)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五)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六)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806.国家对捕捞业实行什么制度?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807.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是谁?

国家海洋局。

808.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海域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哪个部门规定?

国务院。

80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200211日。

8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的时间是何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颁布,198331日正式施行。1999年修订,200041日新修订的正式施行。

811.因科研教学确需进入核心区和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多长时间向该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说明活动计划?

一个月。

812.在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旅游参观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多长时间向该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说明活动计划并评估生态环境影响?

一个月。

813.外国人进入海洋自然保护区需经批准。组织或协助外国人进入保护区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多长时间向该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说明外国人在保护区内的活动计划?

一个月。

814.可以免缴海域使用金的用海项目有哪些?

军事用海、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非经营性的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

815.海域使用申请人自什么时间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证书领取之时。

816.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经哪一部门批准?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817.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

国家。

818.围海造地、码头、堤坝、围堰、储灰场等填海型项目用海面积多少以下,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50 公顷。

8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是何时颁布的?

1998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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