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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定义即将调整,要谨防三种销售误导

 新用户84259150 2020-04-25

最近业内热议的话题,是近期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范》)。

对《新规范》的解读,网上已经足够的多,知守君就不多说了。

只是想提醒一下,在重疾险将要升级换代的同时,可以预见的几个销售误导也在路上了:

  • 甲状腺癌要从重大疾病中剔除;

  • 原位癌将无法获得赔付;

  • 重疾险要涨价了;

01

甲状腺癌要从重大疾病保险中剔除了?

自从去年开始,业内就一直流传着“甲状腺癌要从重大疾病中被剔除”的消息。

事实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新规范》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中,专门谈到过这个问题:


在《新规范》中,将原来重大疾病定义中的“恶性肿瘤”更改为了“严重恶性肿瘤”,并给出了新的定义:

严重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 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病灶经组织 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 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 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 (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 (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属于严重恶性肿瘤,不在保障范围内:

1、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 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非侵袭性, 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等,不典型性增生等;
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2、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3、TNM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黑色素细胞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癌;
5、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6、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有丝分裂数<2/10 HPF 和 ki-67≤2%) 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可见要被剔除出重大疾病的,并不是“甲状腺癌”,而是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轻度甲状腺癌”。

这个从重大疾病中剔除的“轻度甲状腺癌”被调整到了轻度恶性肿瘤之中:

轻度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但不在 “严重恶性肿瘤”保障范围的疾病。且特指下列六项之一:

1、TNM 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 

2、TNM 分期为 T1N0M0 期的前列腺癌; 

3、黑色素细胞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癌; 

4、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5、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6、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级别(有丝分裂数<2/10 HPF 和 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下列疾病不属于轻度恶性肿瘤,不在保障范围内:

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非侵袭性,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等,不典型性增生等;

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同时《新规范》还要求,对于3种指定的轻症(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的赔付比例为20%;

因此,《新规范》并没有剔除甲状腺癌,只是根据它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 TNM 分期 I 期以上甲状腺癌 :按重疾赔付,赔付100%保额。

  • TNM 分期 I 期甲状腺癌 :按轻症赔付,赔付20%保额。

02

原位癌将无法获得赔付?

原位癌是恶性肿瘤的最早期状态,还没有浸润,更不会扩散,一般手术切除就可以了,而且治疗费用也不贵。

随着体检技术的进步,以及大家健康意识的提高,原位癌更能够及时检查出来。

所以,原位癌也成为了最高发的轻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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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大家也注意到了,《新规范》中无论是“严重恶性肿瘤”还是“轻度恶性肿瘤”,定义中都把原位癌排除在外了。

所以,有些人就会说:“现在的重疾险,原位癌一般按轻症赔付,以后就一分钱不赔了。”

其实,我们要知道

  • 《老规范》中,重大疾病定义中也没有包含原位癌,甚至都没有轻症的要求。

所以,既然按照《老规范》设计的重疾险,可以把原位癌作为一种轻症来提供保障,按照《新规范》设计的重疾险,没有理由不保原位癌。

新的重疾险依然可以把原位癌作为一种轻症,来提供保障。

只不过这一项保障不做强制要求,由保险公司自己决定。

03

重疾险要涨价了?

无论银保监会出台什么文件,大家肯定都会在朋友圈或者其他渠道看到“重疾险要涨价了”的信息。

这几天,知守君已经收到了好几个保险代理人的营销电话,意思都是说重疾险马上要涨价了,要我尽快买保险。

理由是:保险监管升级;要执行新的精算规定;重疾保障病种增加;现在的重疾险要集体退市……

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在保险行业内,再没有比“要涨价”更好的促成话术了~

所以,只要是有机会,总是要来炒作一下。

实际上,在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答记者问中,已经提到新精算规定的实施,会使保险的费率降低:

而此次《新规范》将轻度甲状腺癌从重疾中“剔除”,会使得甲状腺癌赔付支出的减少,重疾赔付率降低。

同时《新规范》中,冠状动脉搭桥术和心脏瓣膜手术,不再要求开胸,而是切开心包或心脏就可以赔付。

这就将原来属于轻症的心脏微创手术纳入到重疾保障范围,会使得心脏疾病的赔付支出增加,重疾赔付率升高。

因为心脏疾病属于中老年疾病,所以从短期来看重疾获赔机率降低,长期来看重疾获赔机率增加。

所以,未来新的终身型重疾险价格应有所下降,但也不会有太大幅度。

04

知守君对《新规范》的看法

保险中的病种定义专业医学中的病种定义 侧重点存在较大差别:

  • 医学中的疾病定义目的是说明某种疾病是什么、临床表现有哪些;

  • 保险中的病种定义主要告诉我们某种病在什么症状下、达到什么程度可以获赔

《新规范》的定义更加准确,充分体现了坚持以最新医疗实践为标准,同时充分考虑保险理赔服务的可操作性。

此外,《新规范》还明确了“原则上至少每5 年对疾病定义及规范进行全面评估,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开展修订工作”,从制度上保证了重大疾病定义的与时俱进。

总的来说,《新规范》符合我们的预期,遵循了此次修订的原则——符合医学和经济学意义上的“重大”标准,坚持重大疾病风险的可保特征,包括不确定性、可测定性以及偶然性。

不过,知守君认为不应将轻症赔付比例限定为20%。

因为当前市场上约定轻症赔付比例30-45%,中症赔付比例50-60%的重疾险已经比比皆是了。

肯定也有朋友会问:之前买的重疾险,会按照《新规范》执行,还是老规范?

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

  • 之前买的重疾险,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疾病定义进行理赔;

  • 以后买的新产品,才会按照新合同约定的疾病定义才会进行理赔。

那么《旧规范》和《新规范》对消费者来讲,哪个好呢?

知守君认为差异不大,《新规范》重疾定义更合理,保费也会低一些;《旧规范》,甲状腺癌理赔更宽松。

选新重疾、旧重疾都没有本质的区别,或者重疾调整前后各买一些,都可以。

不过,无论如何,都希望大家记得——风险不会等人,很多时候就像这次疫情一样,会给我们一个突然袭击;

所以早一天拥有保障,才会比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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