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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限购政策

 米格144 2020-04-26

武汉市目前限购政策如下

自2016年11月15日起,对已在本市拥有两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在本市缴税社会保险或个税的已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暂停在本市购买住房。

购房人房屋套数以家庭为单位来计算,根据婚姻状况不同如何认定一个家庭:  

1.未婚:购房人个人即为一个家庭;

2.已婚: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3.离异: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及未成年子女;  

4.丧偶: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及未成年子女;

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均需查询!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

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之前连续在本市缴纳24个月社保或个税且均无补缴,资料如下:



1.武汉市社会保险:武汉市主城区(武昌区、硚口区、江岸区、江汉区、洪山区、汉阳区等)缴纳的基本养老,可无需提交社保缴纳明细;远城区缴纳的基本养老或是武汉市(没有主城区、远城区之分)缴纳的基本医疗仍需提供缴纳明细

2.在本市工作的省直养老:

(1) 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2) 在本市工作(可单位开用工证明可自行手写承诺),用工单位注册地需在本市

由用工单位所属的集团公司缴纳省直养老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省社保缴交单位需在省内

(3) 个人所得税:2018年12月(含)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019年1月(含)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现役军人及消防员购房



①现役军人需提供身份证和士兵证/军官证/学员证/文职干部证,视同本市户籍;②消防员在未落户前需提供身份证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视同本市户籍。

视同本市户籍即执行本市户籍家庭政策,家庭拥有房屋套数不超过两套,无需提供社保、个税等其他证明材料!

港、澳、台及境外人士购房政策



在本市工作或学习的港、澳、台及境外人士家庭可在本市拥有一套自住自用住房。所需提供的资料为:

①港、澳人士应提供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及婚姻材料;台湾人士提供台湾往来大陆通行证/回乡证以及户籍滕本 (户籍誊本需经过海峡基金交流会认证);       

②境外人士需提供护照及婚姻材料(在国外登记结婚需到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以上证件材料为外文的还需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个体工商户购房,执行政策如下:

①个体经营者家庭可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

②其工商注册在本市,且经营场所在本市;

③字号名下无登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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