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和”的哲学、成功学意义

 至善哲论 2020-04-28

打开创新与成功之门的钥匙——精诚                                              (第七章:精诚之体——和)

一、“和”的本义

“和,金文由口+禾构成,比喻不同人的言论相互响应,相互协调、合拍”——参照《象形字典》

这种解释基于“口吹吹奏多管的排笛,造成谐音振”,它是“和”字许多现代含义的本义,但不是全部的本义。

“和”,金文由口+禾构成,“禾”《象形字典》的解释为:“结穗的谷类作物的总称”,其具有“ 以口吃禾”的场景。

所以,“和”应该具有该场景所表征的“适宜、应当、祥和”的字义,前两者在现代字义里面有,而“祥和”的字义则引申为“和平、和解”。

“和,相应也

“应,当也

“当,田相值也。”——《说文解字》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和还有相等值的含义,而这个含义和“适宜、应当”是相通的。

“值”,篆文由人+直构成。直是直面、不回避,其对象是事情或自然万物,直是人的天赋属性,所以,直包含着按照自然规律和趋势办事的含义(事情该咋样就咋样,不回避、不掺杂)。“人+直”象征人与自然万物、事情的遭遇,也象征了人对自然万物、事情的认知、权衡,后者产生了“等值”含义。

所以,和还有“相等值”含义,而这个含义则可以理解为:存在的属性及相互作为均衡(比如主观关系的公平)。

综上所述,“和”有着:相互响应,相互协调、合拍、适宜、应当、祥和(和平)、相等值(含均衡、公平等义)等含义。

“和是精诚之体”,其含义是精诚之内必然充满,存在间(含主客观间)的相互响应,相互协调、相互等值(相均衡、相公平)、祥和(含和平)的关系和状态,及主观作为的合拍、适宜、应当。

二、释“和”

1、阴阳相“和”,方有万物

无论人用什么手段,探究的世界及万物的真相都是:存在及其运动变化(万物间的相互作用(比如力)是人们根据前者的关联性而进行的理论抽象)。

从中国传统哲学来看:静止存在是阴,运动变化是阳,阴阳相对存在,阴阳相和,方有万物,阴阳失衡则相互转化引起物变。

“阴阳相对存在”是指:阴阳的属性是相反的(如动与静),阴阳必须依赖于对方而存在(如高下相形,没有高的特征对比,就不会有下的特征;电子如果永远遭遇不到其他带电体或电磁场,它的带不带电就没有什么意义)。

“阴阳相和方有万物,阴阳失衡则相互转化引起物变”是指:万物都是因阴阳相和而产生和维持存在的,没有什么事物是由单纯的阴或阳组成的,万物的阴阳在和的条件下相互涵养、禁锢,失去了和的均衡条件就会引起物变。

“阴阳相和”,即阴阳必须在万物上(含内在和外在)相互响应(作用)并达到均衡。

比如:“德流气薄而生者也”;物质永远处在运动状态,世界上不存在不运动的物质,也不存在没质量的运动;物质与其动能相互均衡,彼此涵养、禁锢,一旦动能不足就会因为引力而塌陷,动能过高就会改变形态或形成外溢,后者是我们可以通过加热把水变成水蒸气的原因。

精诚作为一个有目的的作为,其目标是想得到成功之果,而这个成功之果是一个存在,并且是一个可以保持形态或属性的存在,而任何的存在,没有“和”就不能产生和维持,所以,欲得精诚之果,必须要有“和”。事实上,没有“和”,精诚的一切存在基础和作为都是空谈。

2、“和”是作为“达道”的标准

“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礼记.中庸》

前一句意思是:天下万物的“达道”,就是“和”,做到了“和”,万物就符合了道的标准,就能满足自性的需求(到达目的地、实现目标)。

后一句意思是:做到了“中和”,天地及万物就会各安其位,万物就会化生、繁茂。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礼记.中庸》

“中”是人与事物相互影响之前的所应有的状态,其含义及其丰富,鉴于在人与事物的相互作用中,起决定意义的是“和”,所以对“中”及其与“和”的关系,这里不做过多解释。

通过前文的论述,我们知道,“和”是万物得以产生、存在的原因和条件,所以,做到了 “和”, 天地及万物就会各安其位,万物就会化生、繁茂。

“道”代表着自然的规律和趋势,自然包伴随着必定的结果;“道”是可以走到目的地的路,自然伴随着人目标的实现;运动变化的结果,人的目标的实现,只有能够是一个存在才有意义(变化不定的、没有固定特征及特性的,不会和存在发生明确相互作用的,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天下万物的“达道”,就是“和”,做到了“和”,万物就符合了道的标准,就能满足自性的需求(到达目的地、实现目标)。

没有“道”的世界,脱离了人们的认知与需求,也脱离了人的范畴及人的一切。

我们讨论精诚,讨论成功之路,根源于满足一个需求,或实现一个目标,就必须要知道作为的标准、成功的标准,“和”作为这个标准,对我们的成功之路做出了很多限制。

(1)和外物发生实实在在的相互作用(相互响应)

要满足“和”的标准,就需要不自我封闭,要积极地和外物发生,基于人和外物相互作用的规律和趋势的,符合自身需要和目标的相互作用(相互响应)。

比如:明代大儒王阳明,早年曾深信朱熹的“格物”之说,于是就和一位姓钱的朋友在庭前格竹。他们的“格竹”方法是看,通过看来思考、推究竹子所蕴藏的物理,结果都“格”病了也没“格”出物理。后来王阳明认为物本来就不能“格”,所谓的“格物”,只能在自己的身心上下功夫。从根本上讲,王阳明的“格物”实验,是一个失败的实验,因为他没有和竹子发生能得到他所想要的结果(格出物性,以求实用之理)。

(2)遵循相等值的原则

相等值,根源于客观存在的规律和趋势,引出了相均衡、相公平等。

我们讲存在及其相互作用和运动变化的相等值,正如电视剧里唱的“天地之间有杆秤”一样,多大的相互作用等值于多大的运动速度变化,物理学是有公式的,比如f=m×a等等。

人们要想在与万物的相互作用中达到想要的结果,就必须要拿出符合客观存在的规律和趋势限定的作为,多与少、过与不及都不会达到想要的结果。

根据相等值,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建立了相均衡、相公平的概念,这些概念同样根源于,客观存在的规律和趋势,和人们要想在与万物的相互作用中达到想要的结果。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相等值、相均衡、相公平是不能脱离客观存在的规律和趋势存在的。

比如:人们不能因为追求相等值,而让一个成年人和一个三岁小孩吃同样多的饭;有一份面包和一份水,有两个人,一个不饿就缺水,一个不缺水却很饥饿,如果为了追求相等值,把面包和水平分,结果肯定是两个人都得不到满足……

3、“和”是主客观关系的准则

主客观之间谁尊谁卑?是主观完全顺从客观,还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目标肆意妄为?

人类的一切生命活动、作为都起源于、伴随着一个主观的需要或目标,失去了需要或目标这个内因,人的一切生命活动、作为都将失去意义。

人活在自然中,本于自然的需要才得以产生、存在,人必须顺应自然的规律和趋势,才能存在、发展,违背了自然的规律和趋势,人不但满足不了需要、达不到目的,还要身受其祸。

其实,谁尊谁卑,谁主导谁,都是伪命题,人和自然和谐相处、各取所需、相互满足才是人与自然所应有的关系。

(1)存是大家都需要的

人和万物都一样,存在才是第一要务,大家都会为了维护存在而作为。

如果人想改变物质的状态,必须给它施加相作用,而这个相作用既是人为了满足需要、达成目标而必须的付出,也是物质为了维护自身存在而产生的反作用。事实上,还是那个相互作用,也还是因此而产生的相运动变化,所区别的,只是立场。

比如:想改变物质的运动状态,就要给它施加作用力;想让冰化成水,就要给它施加能量。

正如《道德经》所言:“天地之间,其犹橐龠舆,虚而不屈,动而愈出。”

所以,人生处世,当如《论语》所言:“己欲立而立人”。不应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甚至毁灭之上,而给自己引来祸患。

(2)为了祥和的目标去相协调、合拍

人和万物都一样,也都会为了满足需要而作为。

“一生二”、“太极生两仪”,“二”、“两仪”属性相异、相互影响、相互依存。鬼魅般的量子纠缠非常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

需要根源于不平衡、不圆满,如带电粒子的相吸相斥,前者本于平衡、圆满,后者本于不平衡、不圆满的增加。

人的作为,同样根源于不平衡、不圆满,同样是为了实现平衡、圆满而作为。

所以,人需要和万物相协调、相合拍、互通有无、相互满足,以实现一个祥和的结果。

所以,人生处世,当如《论语》所言:“己欲达而达人”,不应为了自己的需要和目标去卡别人的脖子、当别人的路,给自己引来祸患。

(3)为了祥和的目标去干自己该干的事

大自然的需要,是人之所以产生的原因,满足大自然的需要,是人的天赋使命,也是人存在和发展的依凭。

人活在自然之中,也活在社会之中,社会存在于自然之中。自然的责任,会根据不同情况分解在社会或者人身上,社会依据分工将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解在大大小小的团体身上,团体再根据不同情况(主要是分工)将责任分解在人的身上。

因社会分工而产生的责任,也是自然赋予人的责任,并且很大程度上是人最基本的责任。

人为了自己的需要的满足、目标的达成(获得一个祥和的结果),应当认真履行大自然、社会所赋予自己的职责。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