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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企业中标拒签合同,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

 于律师资料库 2020-04-28

日前,湖南省发改委发布今年第一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2家企业被通报。

违规企业:陕西**石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南阳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违规行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处理结果:
  • 取消2家单位的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将该行为认定为失信行为;

  • 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6个月。

关于通报2020年第一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公告

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的情况和线索,经调查核实,陕西**石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南阳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桂阳-郴州-资兴输气管道工程线路水工保护项目和大湘西天然气管道支干线项目“花垣-张家界”段(永顺站-张家界末站)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我委决定取消陕西**石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和南阳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其违法行为按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第七条、第九条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6个月。

同时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湘发改法规〔2017〕966号)第九条规定,将该行为认定为失信行为,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附件: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情况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中标后中标人拒签合同应对策略
索赔项目释义
实践中,招标人因自身战略规划、工程规划调整,场未完成“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或“六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信、通暖气、平整土地)而不具备施工条件等原因,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拒签施工合同的情形较多,中标人因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竞得招标工程已实属不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签施工合同的情形虽然较少,但也有发生。
例如:中标人以较低价格中标的,其可能在中标后就中标价格与招标人协商,如招标人不同意增加合同价款的,中标人可能拒签施工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除此之外,招标人因中标人拒签施工合同产生损失的,可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法理基础可参见本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项目”第一项。
索赔依据
1.《合同法》
第10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1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32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2条第3款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112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113条第1款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270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招标投标法》
第46条第1款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59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57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73条第4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81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来源:湖南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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