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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对比,请看这里!

 昵称华强审计 2020-05-0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了全行业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政策,而之后发布的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以下简称“84号”公告)明确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的期末留抵退税规定。那么先进制造业和非先进制造业两类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有何不同之处呢?今天带大家来梳理一下。

1申请对象不同


84号公告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39号公告指的是符合条件的全行业纳税人。

2

申请条件不同

39号公告要求纳税人自2019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而84号公告仅要求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其他4个条件相同

3

申请退税时间不同

39号公告实施时间为2019年4月1日,首次退税时间从10月开始。84号公告实施时间为2019年6月1日,符合84号公告条件的纳税人7月份及以后的申报期就可以开始申请退税了。

4

退税计算公式不同

39号的退还公式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而84号的公式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取消了60%的比例,减税降费的力度更大了。

再来个表格

复习一下吧



2019年第84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2019年第39

(非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申请对象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符合条件的全行业纳税人。

申请条件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1.2019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申请退税时间不同

  实施时间:201961

  退税时间:7月份及以后的申报期

  实施时间:201941 

  首次退税时间:从10月开始

退税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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