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了全行业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政策,而之后发布的《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以下简称“84号”公告)明确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的期末留抵退税规定。那么先进制造业和非先进制造业两类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有何不同之处呢?今天带大家来梳理一下。 1申请对象不同 84号公告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而39号公告指的是符合条件的全行业纳税人。 申请条件不同 39号公告要求纳税人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而84号公告仅要求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其他4个条件相同。 申请退税时间不同 39号公告实施时间为2019年4月1日,首次退税时间从10月开始。84号公告实施时间为2019年6月1日,符合84号公告条件的纳税人7月份及以后的申报期就可以开始申请退税了。 退税计算公式不同 39号的退还公式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而84号的公式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取消了60%的比例,减税降费的力度更大了。 再来个表格 复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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