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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把房子给孙子,后奶奶起诉——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个案透视

 北纬37度007 2020-05-04

这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典型案例,本案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案房产为上诉人爷爷与第四任再婚妻子的婚前财产,上诉人爷爷12年与第四任再婚,13年签了财产协议约定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17年的时候又把房子用买卖的方式过给了孙子,后奶奶全程配合,18年爷爷去世后分家,分家协议当事人没有签好,协议中也没有提到这套房子,19年后奶奶起诉要求其孙子支付购房款。一审判决其孙子败诉,需要向后奶奶支付一半的购房款。二审当事人委托本人,重新搜集证据,递交上诉状,申请证人出庭,在庭上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使得本案出现了对我方较为有利的反转局面。

本人认为该案很有特点,实为赠与名为买卖,在亲属之间过户中屡见不鲜,而本案正是因为后奶奶这个特殊的身份关系导致了诉争,作为受赠人,此时应如何应对?

本人将二审开庭中补充的代理意见书面整理如下,供大家讨论,希望各位读者、同行能够提出各家意见,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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