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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二十问」参保政策 报销政策(一)

 泰山勇士 2020-05-07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二十问」参保政策 报销政策(一)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二十问」参保政策 报销政策(一)

参 保 政 策

第一问:每年参保缴费随时都可以办理吗?

答:不可以。每年9月1日至12月底为下年度参保正常缴费时间,1月1日至2月底为本年度参保补缴费期,到时缴费系统关闭,逾期不能再缴费。

第二问: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在哪缴、缴多少?

答:城乡居民参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委托银行(农行和信合)代收,参保个人只需将钱交到委托银行就行了。2020年度参保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第三问:2020年哪些人可享受参保费减免政策?

答:以下三类人可享受参保费减免政策:

1、农村和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孤儿、贫困重度残疾人,城市“三无”人员) 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贴,个人不用缴费;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定额补贴180元,个人缴费70元;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之外的低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 由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补贴100元,个人缴费150元。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二十问」参保政策 报销政策(一)

报 销 政 策

第四问:参保人生病住院怎么报销?

答:参保人患病先进行门诊检查,符合住院标准的才能住院。门诊检查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出院核算时,住院总费用先要扣除两部分的费用,一是全自费费用(医保报销目录外费用);二是按比例自费费用(按规定须由个人按比例承担自费部分的项目费用,如乙类药品、耗材、检查化验、床位费等)。剩余住院费用相应扣除起付金后按规定比例报销(普通病)。标准见下表: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二十问」参保政策 报销政策(一)

第五问:生育报销有啥政策?

答:城乡居民医保对计划性剖宫产、正常单胎顺产实行定额补助报销。定额补助报销标准为计划性剖宫产2520元、正常单胎顺产960元,超出基金报销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六问:我一年到头不住院,主要看门诊,不知能报不?

答:可以!下面这些门诊的费用就可报销:

①门诊大额慢性病(12种);②门诊特殊病(27种);③门诊统筹;④门诊急诊抢救;⑤门诊两病(高血压和糖尿病)。

第七问:“慢病”是什么?

答:常说的慢病主要是两类,一种门诊大额慢性病(12种),另一种门诊特殊病(27种)。

第八问:门诊特殊病(慢病)病种有哪些?

答:门诊特殊病主要病种有27种,分别是1、高血压;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3、脑血管病恢复期;4、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6、糖尿病;7、肝硬化失代偿期;8、慢性肺源性心脏病;9、精神疾病;10、系统性红斑狼疮;11、帕金森综合征;12、恶性肿瘤晚期;13、多耐药肺结核;14、慢性活动性肺炎;15、类风湿性关节炎;16、甲状腺功能亢进;17、甲状腺功能减退;18、慢性阻塞性肺病;19、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20、强直性脊柱炎;21、癫痫;22、大骨节病(Ⅱ、Ⅲ度患者);23、中重度氟骨症;24、慢性克山病;25、肝豆状核变性;26、间质性肺炎;27、阿尔茨海默症。

第九问:门诊特殊病(慢病)怎样申请?

答:平时将病史资料收集好,每年的5月5日至5月15日按要求将资料上缴到当地镇卫生院,并填写门诊特殊病申请表即可,由镇卫生院统一将申请资料报送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经专家组鉴定通过的发放门诊特殊病购药证,未鉴定上的退还申请资料,不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第十问:门诊特殊病(慢病)报销比例怎样?我这个月忘了买药怎办?

答:门诊特殊病月起付金80元,每次扣除起付金后可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0%比例报销,每月最高报销金额不超过按病种设置的月报销封顶限额。门诊特殊病实行月结制度,当月不用,过期作废。

第十一问:偶尔买点药,怎么报销?报销时还有限额吗?

答:参保人每人每年可享受80元额度的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当年使用有效,过期作废。患者可持卡在镇卫生院门诊或村卫生室看病买药,一般诊疗费按90%报销,其他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卫生院60%、村卫生室70%。每次就诊镇卫生院限额报销40元,村卫生室限额报销3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患者承担。

第十二问:“门诊两病”是什么?怎样报销?

答:“门诊两病”特指高血压、糖尿病。参保人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但病情程度未达到门诊特殊病诊断标准的,在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降血压药或降血糖药均可享受报销政策。报销办法为:每次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扣除20元起付金后,按50%比例报销。年最高限额为高血压300元,糖尿病360元。

第十三问:哪种情况下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答:以下情况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1、属工伤,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项目或资金负担的;

4、在国外就医的(含港、澳、台地区);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项目;

6、不符合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国家规定的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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