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的住宅房屋大多为高层住宅,而高层住宅,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同时,还会收取电梯运行养护费用,此时,一些购买了一楼住房的业主认为自己不使用电梯,不应该缴纳电梯费用?这种观点正确吗? 【问题解答】 小区的电梯,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之一,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部分。若业主与物业公司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业主是不能以住在一楼不使用电梯为由放其权利,进而不履行缴纳电梯运行、保养和维护费用的义务的。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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