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说:" 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上熟其收自四,……中熟自三,……下熟自倍……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 (《汉书·食货志》) 由李悝此话可见,战国初年,在一般年成下,魏国每亩可收粟一石半,好年成亩产六石,次好年成亩产四石半,再次为亩产三石。小的饥荒年亩产一石,中等的饥荒年亩产七斗,大的饥荒年一亩地只能收三斗。 另外,银雀山汉墓出土的竹简《田法》说:" 岁收:中田小亩亩廿斗,……上田亩廿七斗,下田亩十三斗。" 这里说得是齐国的亩产情况,中等田地亩收二十斗即亩收二石,上田亩收二十七斗,即亩收二石七斗,下田亩收十三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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