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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合法辞退违纪员工的4个处理要点及案例详解

 windhepu 2020-05-14

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的发展运营需要规章制度来保驾护航。在劳资关系的处理过程中,如何做到对于违纪员工合法合规的辞退,减少用人单位因辞退违纪员工所产生的法律风险?

必须遵守四个要点: 

1、固定违纪事实和处理依据

2、法律依据适用准确

3、程序合法无遗漏

4、违纪行为发生时间与处罚时间不宜间隔过长

我们通过以下4个案例来详细说明。

案例一


2018年5月,A公司以员工王某在办理电话销售过程中存在“提醒或暗示客户提供相关信息来通过此次电话销售贷款申请”及“指引客户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贷款申请”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A公司《电话销售人员行为规范》“不能做的”第8条规定,故意指引、协助或过失允许客户使用虚假申请材料或信息进行贷款申请的;第11条规定违反现有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提醒或暗示客户提供相关信息来通过此次电话销售贷款申请。前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会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奖金调减、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案例一解析


王某确实违反了《电话销售人员行为规范》“不能做的”第8条规定,其违纪行为可以固定下来。但是,A公司《电话销售人员行为规范》对于违反第8条规定的处罚规定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奖金调减、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A公司并没有规定明确的违纪严重程度的标准,亦没有明确规定与违纪情形相对应的处罚方式,因此,处罚依据不能固定。法院据此判定A公司为违法解除。


案例二

 
2019年1月,B公司接到举报并确定员工张某于2017年5月8月共计八天,存在虚报考勤的事实。据此,B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解除劳动关系,解除理由为虚报加班骗取加班费、骗取公司钱财的行为,故解除劳动关系。后,B公司更正解除理由为在公司内有任何偷盗、诈骗等不法行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

B公司公司2013版《就业规则》规定,在公司内有任何偷盗诈骗等不法行为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版《就业规则》规定,虚报加班申请,包括不限于没有加班需要申请加班,申报加班出勤后不进行任何实际工作等,以及在公司内有任何偷盗诈骗等不法行为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二解析


张某的违纪事实为虚报考勤,制度依据为2013版《就业规则》,由于张某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17年,自然应当适用当时的有效的规章制度,这也是B公司变更解除理由的原因。本案中,张某的违纪事实和处罚依据均可以固定。但法院认为张某违纪事实发生于2017年,B公司应当将张某的违纪行为查明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处罚,如允许用人单位的处理期限过长,会使得当事人权利义务处于不安定状态。因此,B公司于2019年5月才进行处理时间过长,超过了合理期限,故最终认定为违法解除。


案例三


2018年8月,C公司员工李某在工作岗位上与同事石某动手打架,派出所对李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理决定。2018年11月C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行政拘留违纪解除,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案例三解析


C公司以李某打架被行政拘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行政拘留并不必然作为辞退的法定理由。此处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1.被法院判刑的,不管是判主刑,还是附加刑,或者是缓期执行,都算是被判刑2.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因此,法院认定C公司未对李某进行其他处罚的情形下直接以行政拘留为由将李某辞退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


案例四


2018年4月,D公司员工刘某驾驶半挂车行驶至一无交通信号灯路口时与一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经公安交通警察部门认定,刘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随后,D公司以刘某发生交通事故严重违反纪律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中注明解除依据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即《关于产品车行驶安全的规定》和《D公司配送部产品车司机奖惩管理规定》,刘某认可其违反了前述制度,D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

案例四解析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过民主程序,此为单位规章制度生效的强制性要件,否则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具有拘束力。D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因此,D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合法依据,最终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

 

通过四个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用人单位对于违纪员工合法处理的几个要点:

1、固定违纪事实和处理依据。

员工发生违纪行为后,要提前准备好录音录像设备用以记录员工对违纪情况的原始自述或与HR的面谈内容,及时固定证据。同时,处理员工违纪所依托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条款也应当予以固定;

2、法律依据适用准确。

案例三中,C公司认为员工被行政拘留即可以被认定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对《劳动合同法》39条的理解不够准确,实务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HR对法律条文理解适用的相关培训;

3、程序合法无遗漏。

主要包括员工处罚通知下达以前一些程序性内容的确认,比如据以处罚员工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了民主公示流程、员工对规章制度是否知悉、有无签收、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征求了工会意见等;

4、违纪行为发生时间与处罚时间不宜间隔过长。

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的规定,天津地区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除第一项之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解除决定。

用人单位处理员工违纪事项时,严格按照上述四个处理要点执行,相信能够大大降低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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