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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青霞教授组稿 | 王鑫:食管癌放射治疗新进展

 笨鳥先飛龍 2020-05-21

主编按语·樊青霞教授

全球食管癌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分别占全部恶性肿瘤的第7位和第6位,每年约有45万新发病例。我国处于东亚食管癌高发区,食管癌新发病例和死亡病例都占全球一半以上。早期食管癌的临床症状不明显,难于发现,大多数的患者确诊时已是局部晚期或远处转移,患者5年生存率不足30%。东西方人群病理类型上存在巨大差异,我国食管癌以鳞癌为主,约占90%,而欧美以腺癌为主,占70%左右。此外在病因、遗传、生物学行为、治疗反应及生存预后等方面也存在诸多不同。我国食管癌在治疗上参考的指南及循证医学证据多来源于西方基于腺癌为基础的临床研究,并不能切实指导我国食管鳞癌的诊治,而我国现代循证医学研究相对较晚,临床上重经验、轻循证,前瞻性研究开展较少,缺乏高级别的循证医学证据指导临床实践。所以亟需开展大样本全国多中心随机对照研究,以丰富食管鳞癌诊治规范和指南。近几年,随着新药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放疗新技术如三维适型调强、微创外科如机器人手术、全程营养支持治疗的临床应用,食管癌的综合治疗模式不断丰富,综合治疗水平不断提高,患者5年生存率不断改善。但我国仍存在地区间和医院间食管癌诊治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为提高患者生存率,有必要切实开展:(1)早期诊治,尤其在食管癌高发区、高危人群中筛查;(2)基于TNM分期的规范化治疗,在临床实践中丰富、发展、推广规范和指南;(3)基于MDT多学科的个体化治疗,做到专业互补、全程管理、精准诊治。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食管癌多学科团队在资深专家樊青霞教授带领下,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在食管癌综合诊治上走在全国的前列,『医悦汇』诚邀樊教授团队分享食管癌综合诊治的经验。

本期执行主编

樊青霞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理事、中国抗癌协会食管癌专业委员会常委、中国医促会中医肿瘤防治分会常委、河南省抗癌协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抗癌协会学术部部长、河南省肿瘤防治联盟主席、河南省抗癌协会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河南省抗癌协会食管癌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

第一期

王鑫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放疗一科、博士、副主任医师、中国医师协会放疗分会青年委员、中华医学会放疗分会放射外科学组委员、中国生物工程学会精确放疗委员会青年委员、河南省医学会放射治疗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河南省抗癌协会肿瘤热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南省抗癌协会食管癌专业委员会常委、河南省抗癌协会肉瘤专业委员会常委、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肿瘤分会常委、郑州市医学会放射治疗专业委员会青委副主委。

食管癌是发生于食管粘膜的恶性肿瘤,是最常见的消化道肿瘤之一,在全球许多地区流行,我国是发病率最高的国家,发病率与病死率均占世界的50%以上,据统计,我国2015年食管癌新发病例为24.6万例,死亡病例为18.8万例,居我国恶性肿瘤发病率第6位和死亡率第4位[1], 尤以豫北地区最为高发,且在病因学、病理类型、高发部位等方面与欧美国家差距巨大,欧美国家病理类型以食管腺癌为多见,而我国95%以上为鳞癌,其原因主要与吸烟、饮酒及不良饮食习惯如食物过硬、过热、进食过快等有关。

根据部位,可将食管分为颈段、胸段以及腹段,胸段又以奇静脉弓下缘及下肺静脉水平为界分为上、中、下三段,不同的部位治疗手段的选择有所不同。目前我国食管癌的治疗以多学科团队(MDT)的规范诊疗为基础,对于可手术的食管癌其常用治疗方式是以手术为主的综合治疗,而对于不可手术的食管癌患者,放疗作为一种局部治疗手段可以达到较好的局部控制率,延长生存期,并且随着放疗技术的快速发展,三维适形放疗(3DCRT)、适形调强放疗(IMRT)及图像引导技术在食管癌治疗中得以广泛应用,放疗在食管癌的治疗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食管癌的放疗包括可切除患者的术前新辅助放疗、不可切除患者的根治性放疗、术后切缘阳性或伴有淋巴结转移的辅助放疗以及晚期患者的姑息放疗和复发转移患者的再程放疗。

1、食管癌的术前放疗

多数研究表明,对于cT1b~4aN0/N+的可切除食管癌,通过术前同期放化疗能使肿瘤降期从而获得更高的R0切除率,改善局部控制率,提高患者的长期生存率,目前指南推荐新辅助放化疗后再手术的综合治疗,其中,新辅助放疗的推荐剂量为41.4~45 Gy。食管癌的新辅助放化疗求证于荷兰的CROSS研究,该研究结果显示术前放化疗+手术与单纯手术组中位生存期存在显著差异(49.4个月VS  24.0个月,P=0.003),但是该研究纳入的75%病例为食管下段和胃交接部腺癌,比较符合欧美国家的特点,针对我国鳞癌患者,中山大学进行了NEOCRTEC 5010研究,纳入的都是鳞癌患者,结果显示新辅助放化疗后pCR率达到了43.2%,中位生存时间是100.1个月,较单纯手术组(66.5个月)明显延长。对可手术食管癌患者的,新辅助放化疗可以明显延长生存期,给患者带来更大获益。

在放疗靶区的确定上,目前国际上尚无专门针对新辅助放化疗的放疗靶区规定,一般认为GTVp应包括影像学及内镜可见的原发肿瘤,GTVn应包括CT和(或)MRI上显示的短径≥10mm(食管旁、气管食管沟≥5mm)的淋巴结,或PET-CT上显示的SUV高值区。CTV的确定建议行受累野淋巴结照射照射(IFI),在GTVp前后左右方向外放5-6mm,上下方向外放30mm,在GTVn的各个方向外放5-6mm,并按解剖结构进行调整。PTV应在CTV的基础上个方向外放5mm。同时应避免后续手术时吻合口位于照射野内,从而降低吻合口瘘的发生率。

2、食管癌的根治性放疗

约2/3的患者就诊时已处于中晚期,无法进行根治性手术切除,放疗作为一种有效的局部治疗手段,在局部晚期及颈段和胸上段不可切除食管癌治疗中的地位不可替代。RTOG 85-01试验对比了根治性同步放化疗(DCRT)对比根治性放疗(DRT)在局部晚期食管癌患者中的疗效,放疗剂量均为50.4  Gy,结果显示DCRT组中位生存期为12.9个月,较DRT组(8.9个月)显著延长,DCRT组5年生存率为26%,而DRT组为0[2],DCRT较DRT可明显提高食管癌患者的生存率。因此对于cT1b-2 N + 或 cT3-4b N0 / N +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食管癌或颈段及胸上段食管癌患者,根治性放化疗为目前推荐的标准治疗。

对于放疗剂量的选择,欧美国家推荐50.4  Gy为根治性放化疗的标准剂量,INT0123研究表明高剂量放疗(64.80 Gy)并不能改善食管癌患者的生存,反而会增加治疗相关死亡率,但当时采用的主要是常规放疗技术,目前3DCRT、IMRT已广泛应用,近期台湾学者进行的一项回顾性研究表明,与50.4 Gy标准剂量相比,在IMRT的基础上增加放疗剂量,可给局部晚期食管癌患者带来生存获益[3]。我国食管病理类型以鳞状细胞癌多见,结合我国特点,指南推荐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剂量为50~60 Gy,常规分割,对于单纯放疗的患者可将剂量提高至60~70 Gy[4]

多数研究表明,食管癌根治性放化疗的失败模式主要体现在肿瘤的局部复发上,且不同部位食管癌淋巴结转移规律不同,一味地增加放疗剂量则会造成周围正常器官的损伤,因此在性根治性放疗的时候对于放疗靶区的确定非常重要。目前主要有受累野淋巴结区域放疗(IFI)及选择性淋巴结区域放疗(ENI)两种模式。ENI要求颈段及胸上段食管癌应包括1、2、4、5、7淋巴结引流区,胸中段食管癌应包括中上纵膈食管旁引流区及2、4、5、7、8淋巴结引流区,胸下段食管癌应包括中下纵膈食管旁引流区及4、5、7、8、9和贲门、胃左、腹腔干旁淋巴结引流区。一项回顾性研究表明,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中,IFI与ENI相比,PFS及OS没有统计学差异,而IFI可明显降低2级放射性食管炎的发生率。一项荟萃分析结果显示,IFI与ENI在局部控制率及总生存率上无明显差异,但IFI可降低严重放射性食管炎及放射性肺炎的发生率,并且与野外复发或转移的增加无关。目前NCCN指南推荐根治性放疗应选择ENI,但对于靶区范围过大或患者PS评分较差、心肺功能不能耐受者,可考虑行IFI。但目前对于IFI及ENI仍有争议,因此我们仍需要不断探索根治放化疗更加合理的放疗剂量及治疗模式来给患者带来更大的获益。

3、食管癌的术后放疗

大量研究表明接受食管癌根治术的患者以区域性复发为主要模式,目前我国食管癌放射治疗指南推荐术前未接受过放疗的的R1或R2切除、以及R0切除的淋巴结阳性或pT2-4a淋巴结阴性的腺癌患者,需行术后辅助放化疗以提高局部控制率和生存率。但如何把握术后放疗的指征及放疗靶区的范围尤为重要。一项基于SEER数据库的回顾性分析统计了683例单纯手术患者及363例术后接受辅助放疗的数据显示,对于术后病理为Ⅲ期(T3N1M0,T4N0-1M0)的食管癌患者,无论腺癌还是鳞癌通过术后辅助放疗均能在PFS及OS上获益,但对于ⅡA或ⅡB期患者,术后放疗未见明显优势。因此对于术后淋巴结阳性、切缘阳性、淋巴结清扫不彻底及估计有亚临床病灶的患者需行术后辅助放疗。指南推荐术后辅助放疗的剂量为50Gy/25次。研究表明,食管癌术后复发或转移的淋巴结主要分布在锁骨上区(45.3%)、上纵膈(39.9%)及中纵膈(13.0%),因此推荐术后放疗区域应包括锁骨上及上纵膈引流区以降低局部区域复发率,其他淋巴引流区的照射范围应根据肿瘤部位确定。对于原发于颈段及胸上段或切缘距离肿瘤≤3cm的食管癌术后放疗靶区应包括吻合口,但对于术后残胃位于胸腔内的患者,因残胃耐受性差,除肿瘤有明显残留吗,一般不建议积极的预防性放疗。

4、晚期食管癌的姑息性放疗

姑息性放疗的目的主要是减轻患者痛苦,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对于晚期病变无法行根治性放疗者或经化疗后病灶减小或稳定者可行姑息放疗以减轻食管梗阻症状,或因淋巴结转移引起的压迫症状以及骨转移引起的疼痛等均可根据病人自身情况给予姑息性放疗。

5、食管癌的再程放疗

食管癌的治疗失败的主要原因包括局部复发和远处器官转移,其中局部复发占全部失败原因的 60%~80%,由于外科手术难度极大,术后并发症及死亡率也较高,因此临床上对于复发食管癌的治疗多采用以放疗为主的治疗。一项关于食管癌复发后的再程放疗综述显示,在第一次放疗后半年后对复发食管癌,再程放疗的优势明显优于其他对症支持治疗手段。目前多项研究推荐再程放疗应与第1次放疗间隔半年以上,照射野采用累及野,放疗剂量为50~60Gy,常规分割照射,正常组织的限量应根据第1次放疗的剂量,放疗后损伤程度及复发间隔时间和病人自身耐受情况综合把握。

综上,食管癌的治疗应以多学科团队诊疗为基础,放疗在食管癌的全程治疗中占有重要地位,要把握好放疗剂量及靶区范围的确定。


主编评语·樊青霞教授

在食管癌的综合治疗模式中,放疗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食管癌放疗领域的多项重要临床研究推动了食管癌诊疗模式的进步,但是总体来说食管癌患者的生存仍不令人满意。在食管癌的放疗中,靶区定义仍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针对选择性淋巴结照射与累及淋巴结区域照射的多项临床研究尚未在长期生存方面取得明确结果;而在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照射剂量方面,50Gy还是60Gy亦尚存争议;放疗与免疫治疗联合,目前尚在探索阶段,多项Ⅰ期和Ⅱ期临床研究展示了不错安全性和近期疗效,有待进一步证实。期待更多的临床研究为食管癌的放疗规范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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