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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动岗位,员工不同意,公司通知回家待岗,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怎么办?

 天生爱书 2020-05-22

先說我的观点:公司调动岗位员工不同意,被通知回家待岗,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这个事情只有一条路可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首先說企业方是否有权利单方面调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则上来說,只要员工不同意企业方是没有权利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的,哪怕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某些重大变化,确需对劳动合同的条款作出调整的,比如整体的搬迁、部门的合并、国际金融危机。当然变更后,仍然需要与劳动者协商是否继续履行,还是应当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劳动者同意,双方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不同意的,公司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其次调岗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企业方能够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原有的工作岗位就可以调岗,但这个调岗必须要符合程序,也就是說如果企业方能够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该岗位的任职要求,或者业绩不能达到企业方的标准,注意这里所說的业绩考核或者证明的手段必须是有相关制度来支持,并且这样的制度是员工知晓和员工代表大会或者企业工会备案的,否则这样的考核结果也是无效的。

然后如果员工的业绩不达标或者說不胜任岗位要求,那必须经过培训以后才能调岗,没有经过培训这个程序也是违法的行为。

然后企业方这样做的目的:

你不同意企业方的调岗行为,就完全說明企业方将要给你调整的岗位,一定和你原来的岗位相比较是差一些的,不然你也不会不同意。那么企业方之所以这样做就是想要逼你自己离职,要么同意调低你的岗位,当然很多时候薪随岗走,调低岗位待遇降低也是难免的,不过你就是同意调低岗位了,相信你在以后的工作也不会那么顺利。因为企业方的目的不在于此,而是逼你自己离职,所以看透了这一点,你没有同意企业方的调岗就是对的。

最后再說让你回家带刚,待岗工资按照70%发是否合法:

这个做法很明显的就是违法行为,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答偿金。

综上所述公司调动岗位员工不同意,被通知回家待岗,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这个事情只有一条路可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员工遇到这类事情的建议:

1)公司单方面调岗员工首先要知道这是违法的行为,企业方这样做大部分原因都是想要员工自己离职,省下一部分经济补偿金;

2)员工遇到企业方单方面强行调岗这样的事情,首先如果有企业方发布的调岗通知或者类似文件,一定要记得收集复印和拍照。同时还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和企业方存在劳动关系得 一切证据。

3)等证据收集齐全了你就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的诉求只有一个,那就是企业方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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