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小产权房因拆迁无法使用,买方如何向卖方追偿?

 法律经验库 2020-05-22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在实务中属于热点合同纠纷。不少人都知道,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不是无效的,正是由于合同的无效导致卖方容易故意违反合同约定,动辄收回房屋所有权。这种情况在小产权房涉及拆迁时问题最为突出,那么作为买受人,如果所购买的小产权房被拆迁,如何向卖方主张权利呢?

一、买受人能否主张拆迁补偿权益

这个主张在实践中基本很难实现。由于买方虽然是小产权的购买人和实际占用人,但并不属于合法产权人。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属下的土地拆迁补偿并不会对买受人产生补偿义务。因此买受人很难通过依据上述法律关系获得补偿款。

二、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要求哪些赔偿

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主张的款项包括:1.购房款;2.土地增值损失;3.拆迁补偿收益。由于房屋拆迁的本质原因并非来自于买受人,而出卖人如果又拒绝支付任何补偿或者提供其他同等条件的置换房屋。因此,买受人可以提出上述三项主张。当然对于第2、3项主张,法院在裁判时会考虑当地的土地价值变化情况、当地拆迁补偿政策的收益计算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合同结算条款的运用

如果买卖合同中已经对合同无效时的结算条款有相应的约定的,法院在裁判此类纠纷时也会参照结算条款的约定,做出判决。

对于买受人而言,在签订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经存在较大的未知风险。后期的追偿自然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从资金安全的角度而言,此类交易不值得推荐。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