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租人要卖房的时候,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利,这个权利是法定权利,无论租赁合同中有无约定,承租人都享有这个权利。行使优先购买应当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换言之,承租人可继续租用租赁物,直至租赁合同到期。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有一个前提条件是,买卖(抵押)行为发生在租赁合同 订立之后。 如果买卖(抵押)行为发生在租赁合同 订立之前。承租人是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的,此时承租人应当退还租赁物。如果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没有将租赁物已经抵押或者出卖的事实告知承租人,那么承租人还可以向出租人主张赔偿。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江苏千树律师事务所 联合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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