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后期自1855~1911年这57年间,黄河有40年决溢。民国年间自1912~1948年共37年,黄河有30年决溢,一年中决溢口门最多的是1933年达104处。而自1949~1991年的43年间,黄河发生13次较大的洪水,伏秋大汛下游大堤没有决过口(但1951年与1955年在利津县发生两次凌汛决口),上游山洪暴发,造成局部地区的水灾,有8个年(次)。
一、清后期河患
铜瓦厢决口是清末最严重的一次河患。
清文宗咸丰五年(1855年)六月十九日,河决兰阳铜瓦厢。溃水折向东北,至长垣分而为三:一由赵王河东注,一经东明县之北,一经东明县之南,
三河至张秋汇穿运河,夺大清河由山东利津入海。溃水淹及封丘、祥符、兰阳、仪封、考城及赢隶长垣等县,给泛区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菏泽县首当其冲”,“平地陡长水四五尺,势甚汹涌,郡城四面一片汪洋,庐舍田禾,尽被淹没”,“下游之濮州、范县、寿张等州县已据报被淹”。本次受灾,山东最重,水淹5府20余州县。此后,每当汛期水涨,水灾也就更加严重。同治二年(1863年)六月水涨,“河南考城县复行被水。山东菏泽县黄水已至护城堤下。直隶之开(州)、东(明)、长(垣)等邑,山东之濮(州)、范(县)等邑,每
遇黄水出槽,必多漫溢,而东明、濮州、范县、齐河、利津等处水皆靠城行走,尤为可虑”。
清后期黄河决口水灾区主要集中在山东境内,这是因为山东黄河河床狭窄,堤防薄弱,黄河改行新道还是归复故道,当局举棋不定等因素造成的。
二、民国年间的河患
民国年间的河患较清末更为频繁,其中最大的一次洪水是1933年。
(一)1933年水灾
本次洪水主要来自中游,陕县站洪峰流量22000立方米每秒,黄河下游漫溢31处,决口73处,共104处。
据国民政府黄河水利委员会民国23年(1934年)编印的《黄河水灾调查统计报告》中附表l载:受灾66个县,受灾面积8637.25平方公里,受灾人口3642514人,伤亡18293人,财产损失2.317亿元。扣除中游干支流漫溢和下游堤内漫滩县,其中因决口泛滥受灾的县为30个,受灾面积为6592平方公里,受灾人口273万人,伤亡12704人,财产损失2.07亿元。
(二)1935年水灾
本年花园口洪峰流量为14900立方米每秒,7月10日黄河在山东鄄城县董庄决口,山东、江苏两省27个县受灾,面积1.2万平方公里,灾民341万人,伤亡3750人,财产损失折1.95亿元。
(三)1938年水灾
当年花园口最大洪峰流量11000立方米每秒,6月9日国民党军奉命掘开花园口河堤,企图利用泛水阻挡日军西进。三日后涨水,“洪水滔滔而下,堤口冲宽至百余米”,大部河水由贾鲁河入颍河,再由颍河入淮;少部分由涡入淮。8月以后,老河道逐渐断流,全河由花园口改道流经贾鲁河、涡河夺淮入海,洪水漫流豫东、皖北、苏北44个县市,受灾面积13000平方公里,灾民480万人,伤亡89万人,财产损失折算为9.53亿元(人民币)。
1938年7月至1939年7月,国民党军与日军于泛道西东两岸分别修筑防泛堤,黄河为分界线,双方互筑军工,互相扒口,防泛堤决溢频繁,自1940年8月至1946年7月两岸共决口5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