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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反映的明代奴婢制度

 LDS551 2020-05-25

按:正写王莽改制的讲稿。王莽禁奴婢买卖,《汉书*王莽传》中提到,当时“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制于民臣,颛断其命”。在我们的印象中,这是西方古代奴隶贩买的情景。其实,这种奴婢制度在我国一直延续到了清末民初。

前段时间看《金瓶梅》时惊讶,明朝时几两银子就可以买个丫鬟,而一张大床则要几十两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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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园

2018.9.21

《金瓶梅》反映的明代奴婢制度

因为是PDF转的,文字版的错字比较多,可对照下面图片版:

作者:姜守鹏

摘要:《金瓶梅》成书于明万历中后期,它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明代的社会生活。书中有关奴婢的描写颇多,全书描写的800多个人物中,奴婢就有100多个,其中有名有姓的奴婢达80多个,反映了明代畜奴的普遍和明代的奴婢制度。

《金瓶梅》成书于明万历中后期,它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明代的社会生活。书中有关奴蟀的描写颇多,全书描写的800多个人物中,奴蟀就有100多个,其中有名有姓的奴蟀达80多个,反映了明代畜奴的普遍和明代的奴脾制度。

明初,明政府严令只准官宦之家役使奴脾,而“庶民之家,存养奴脾者,杖一百,即放从良”①。同时对官宦之家役使的奴脾数量也予以明文限制:“公侯不过二十人,一品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②。自宣德年间以后,由于土地兼并的激烈,赋役与田租的繁重和官府的勒素,农民纷纷破产,无地流民增多,他们之中的许多人被迫沦为奴脾。正如文献所载:弘治年间“王府并王亲仪宾之家,畜养奴脾家人之类,比之旧制,或多逾十倍。”⑧《金瓶梅》中描写的役使奴脾现象,无论是畜奴的阶层,还是奴娜的数量,都突破了明初的规定,是明代中叶以后畜奴制度发展的真实反映。

《金瓶梅》中描写役使奴脾的现象十分普遍,不仅官僚士绅畜养大量奴脾,就是一般商人、市民也都役使几名奴婶。《金瓶梅》中的西门庆,任官之前,不过是“清河县中一个殷实

人家”,还“算不得十分富贵”,但是家中己经“呼奴使脾”勇。“西门庆自娶李瓶儿过门,又兼得了两三场横财,家道营盛,外庄内宅焕然一新,米麦陈仓,骡马成群,奴仆成行。,,(20回)待他做了五品山东提刑副千户之后,除了役使军卒外,家中役使的奴蟀,有名有姓者就近40名。书中后半部集中描写的清河县守备周秀一家,也役使奴脾近20人。继西门庆之后任山东提刑副千户何永寿,其妻兰氏一人就役使脾女八人。书中描写吴月娘初见兰氏的印象时写道:“原来何千户娘子,年还小哩,今年才十八岁”,“嫁子何大人二年光景,房里倒使着四个丫头,两个养娘,两房家人媳妇。”(78回)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金瓶梅》除了描写官僚士绅之家役使奴脾外,还大量描写了庶民之家役使奴脾的情况。如:扬州商人苗天秀外出经商,就带领两个男仆。西门庆经商的伙计韩道国的老婆王六儿也役使两个女仆。商人黄四有两个男仆。西门庆的邻居,也是他拜把子兄弟花子虚夫妻二人,就役使两个男仆和三个女仆。行医的“胡老人家”,家里也使着一个丫头。妓女吴银儿也使唤着丫头。总之,在《金瓶梅》描写的人物中间,凡是小有家产者,无论是官绅还是庶民,无一不役使着奴脾,这正反映了明代后期役使奴牌现象的普遍。尽管明代后期,役使奴奴婢的现象有了进一步发展,但是明初限制官员畜奴数量和禁止庶民畜奴之令并未撤销,因此当时无论是官绅还是庶民畜奴之家,为了防止触犯禁令,都改变了对奴脾的称呼。《金瓶梅》反映了这一历史现实。书中称一般的男孩为“小厮”(75回),也多处称那些年纪较小的男仆为“小厮”。如西门庆“把李瓶儿带来的小厮天福儿改名琴童,又买了两个小厮,一名来安儿,一名棋童儿。”(2O回)书中对那些年纪稍大一些的男仆,多称为“家人”,如书中描写来保、来旺两个男仆都是西门庆的“心腹家人”,称跟随主人的男仆为“伴当”,但有时也泛称男仆为“伴当”。如第89回描写春梅与吴月娘相遇于永福寺,正饮酒间,“忽见两个青衣伴当,走来跪下察道”。书中有时也称男仆为“家童”,如书中描写张大户的老婆得知张大户明里把潘金莲嫁给武大,“暗中仍和潘金莲来往时,“怒令家童将潘金莲、武大即时赶出),(1回)。书中对那些已成婚的女仆称“家人媳妇”,对那些未成婚的女仆,多称“丫环”“使女”有时也称“丫头”。如书中描写西门庆得知武松被发配孟州之后,“合家欢喜饮酒”,“家人媳妇,丫环使女两边侍奉”(10回)。书中称呼那些负责喂养、照看孩子的女仆为“**”、“奶妈”或“养娘”。如春梅与周守备生了个儿子,“买了两个养娘抱奶哥儿,一名玉堂,一名金匾”(94回)。

从《金瓶梅》描写的情况看,奴姆的来源主要有四:一是家生奴姆。即奴蟀的后代仍为奴脾。明代的奴娜没有婚姻自由,“婚配俱由家主,不敢违背”。⑥畜养奴婢之家,将脾女配与男仆者不少,而他们的子孙亦为主家的奴脾。如书中描写清河县守备周秀,有一个老家人周忠,他的两个儿子周仁、周义也都是周秀的仆人。(99回)这周仁、周义就是家生奴仆。二是罪犯被官府发卖为奴裨者。书中描写西门庆的四妾孙雪娥在西门庆死后和来旺私奔被捉,来旺被“问拟奴脾因奸盗取财物”被判徒刑五年,孙雪娥被“当官发卖”为奴,为周守备与春梅花了8两银子买到家里,被“扯去了默髻,剥了上盖衣裳,打入厨卞”,成为周家“烧火做饭”的使女。(90回)三是因生活所迫投靠势豪之家为奴者。书中描写西门庆的男仆来爵,原名来发,“旧人家出身,父母都没了,自幼在王皇亲宅内答应,已有了媳妇儿,因在庄子上和一般家人不和出来了。如今闲着,做不的什么”,就托应伯爵说合,自愿投靠到西门庆家为奴。西门庆把他们夫妻留下,“写了一纸投身文书,交与西门庆收了,改名来爵”,他媳妇上灶,“取了他个名字叫做惠元”(76回)。四是买卖奴蟀,这是书中描写的奴脾的主要来源。从《金瓶梅)描写的买卖奴脾的情况来看,被买卖者虽然有一些原来就是奴婶,因为某种原因被主人卖给他人为奴的,(参见24、87、91回)但更多的是属凡人等级的城乡劳动人民的子女。《明律》规定:“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脾者,皆杖一百,流千里”⑥《金瓶梅》描写的买奴婢,突破了《明律》禁令,大量买凡人(即《明律》中的良人)子女为奴,不仅无人过问,而且各级官吏也无所顾忌地收买。比如清河县守备周秀给他二房小妾花4两银子买一个女仆。这个女仆原来是乡里人家女孩儿,今年才十二岁,只因为“他老子要投军使”只四两银子就把她卖了。(95回)潘金莲本来是清河县南门外潘裁的女儿,只因为他父亲死了,做娘的度日不过,从九岁卖在王招宣府里为奴(1回)

《金瓶梅》描写的奴脾买卖价格是不同的,基本上是从3.5两到30两不等。价格的不等,主要是因为被卖者的年龄不同和掌握的技艺不同。从书中描写的情况看,年龄在10岁上下的,大致身价在4一5两银子,年龄大些并掌握了一定技艺的身价就高些。书中描写春梅给陈敬济花了3.5两银子买了个丫环叫金钱儿。(97回)西门庆花了5两银子“买一个小丫头名唤小玉伏侍月娘),(8回)。“老冯领了个十三岁的丫头来,五两银子卖与孙雪娥房中使唤改名儿,,。(60回)潘金莲第二次被卖时,年方15岁,又学会弹唱,“品竹弹丝,女工针指,知书字”,加上“生得有些姿色”,就卖了30两银子。(1回)如果把奴裨的身价和其他物价比较一下的话,就可以更清楚地看出奴脾社会地位的低贱来。比如书中描写李瓶儿的一件皮袄就“值六十两银子哩”(74回)。一件皮袄的价格竟然是一个丫环身价的15倍!

明代役使奴婢,不少是用来从事农业生产。如文献所记:“大户多用价买仆,以事耕种妙⑦,

叮七奴脾在家,务仗各勤共事。男使之耕,女使之织。”⑧但是《金瓶梅》所反映的主要是明末城市的社会生活,因此,《金瓶梅》中描写的奴蟀,多半从事家务劳动,很少有关于奴脾从事工农业生产劳动的描写。《金瓶梅》中描写的奴脾所从事的家务劳动,大致有如下几种:

女仆所从事的家务劳动,一是侍候主人,为主人铺床叠被,端茶送水。这类家活多由丫环从事。如书中描写孟玉楼改嫁给西门庆之后,他的两个丫环兰香和小鸳“都跟了来,铺床被”(7回)。另一处描写西门庆把潘金莲娶到家之后,“把春梅(原侍候吴月娘的丫环叫到金莲房内,令他伏侍金莲”(8回)。特别是西门庆把他占有之后,“不令他上锅抹灶,只叫他在房中铺床叠被、递茶水,衣服首饰拣心爱的与他,缠得两只脚小小的(10回)。不难看出,从事这类家务的多为女脾中的上层。二是从事端碗送饭,洗衣扫地等房内的一些粗活。比如西门庆除了让春梅侍候潘金莲以外,“又替金莲六两银子买了一个上灶丫头,名唤秋菊。”(8回)这秋菊虽说是上灶丫头,其实他并不真正到厨房做饭,而是为潘金莲到厨房端饭端菜和干一些洗衣扫地,倒屎倒尿等房内粗活。三是在厨房里做饭做菜。从事这类劳动的多为家人娘妇。西门庆家里是由他的四妾孙雪娥丫环出身“单管率领家人媳妇在厨中上厨,打发各房饮食”(11回)。在来爵夫妻投靠西门庆之后,在厨房上灶的是来爵的媳妇惠元,来保的媳妇惠祥和来兴的媳妇惠秀“一递三日上灶”(77回)。当然,在那些女仆少的家里,分工没有这样细,但是这三方面的家务劳动却都是由女仆承担。此外,如果主人有了孩子,有钱的人家还要买一个奶妈来喂养和照看孩子。西门庆的六妾李瓶儿生了官哥之后,西门庆就花6两银子买了个奶妈如意儿早晚照看官哥。(30回)

这里需要特别提出来的是《金瓶梅》还描写了那些有钱的大户人家,在他们役使的部分女仆中,还有专门学习和从事弹唱的女婢,即所谓弹唱丫环。潘金莲9岁被卖到王招宣府里的时候,就专门“习学弹唱”,15岁时,和白玉莲同时被卖到张大户家之后,张大户“教他习

学弹唱”,“金莲学琵琶,玉莲学筝),(1回)。书中还描写在西门庆家里的女蟀中,春梅、玉箫、迎春、兰香四个丫环,除了伏侍主人之外,又叫他们在前厅西厢房,跟李娇儿兄弟乐工李铭“教演习学弹唱,春梅学琵琶,玉箫学筝,迎春学核子,兰香学胡琴(20回),学成之后,经常演唱以娱主人。第21回描写当吴月娘和西门庆争吵后重新和好时,潘金莲、李瓶儿、孟玉楼等便凑份子置酒赏雪,并写道:“当下春梅、迎春、玉箫、兰香一般儿四个家乐,琵琶、筝、纹子、月琴,一面弹唱起来。唱了一套《南石榴花·佳期重会》。”春梅被周守备册正做了夫人之后,也有“两个身边得宠弹唱的姐儿,都十六七岁,一名海棠,一名月桂),(94回)。

《金瓶梅》所描写的男仆的家务劳动主要有这样几项:一是看管院门、花园及看坟等家务劳动。如书中描写孟玉楼改嫁西门庆,“带来一个小厮,名唤琴童,年约十六岁,才留起头,生的眉清目秀,乖巧伶俐。西门庆叫他看管花园,晚夕就在花园门首一间耳房内安歇。(12回)有的男仆看守大门(12回),有的看坟(30回)等等。二是主人外出,跟随和侍候主人。

如书中描写吴月娘正月十五日赴晏看灯,“留下孙雪娥看家,同李娇儿、孟玉楼、潘金莲四顶轿子出门,都穿着妆花锦绣衣服,来兴、来安、俄安、画童四个小厮踉随着(15回)。西门庆每次出门,都有两个男仆跟随着,如他“赶冬节见朝谢思”赴东京时,就“带了瑕安、王经跟随答应”(70回)。当了官之后,就让琴童和棋童两名小厮,每天“背书袋,夹拜帖匣跟马”(31回)。这些跟随主人的男仆,多为主人的心腹。三是替主人管理书房。西门庆做了山东提刑副千户之后,清河县知县送给他一个男仆张小松,这个人“识字会写,善能歌唱南曲”,西门庆留下他改名书童,“不叫他跟马,叫他专管书房,收礼帖,掌花园门钥匙。”(31回)四是在一些达官富绅家里,有些男仆专门为主人唱曲称之为歌童。书中描写扬州财主苗员外在京师设晏招待西门庆时,除了“山肴海错,不记其数”而外,“又有两个歌童,生的眉清目秀,顿开喉音,唱几套曲儿”可知这苗员外家里就有歌童,甚至携带两个歌童到京师,因为西门庆十分喜爱,那苗员外就把两个歌童送给西门庆,自此西门庆家也有了歌童,西门庆给他们起名叫春鸿、春燕。(55回)

明代对奴脾的使用,出现了一个引人注意的变化,就是一些势要之家,他们役使男仆从事商业经营,即所谓“纵家奴,开张门面,刻害商民”⑧。《金瓶梅》对明代这种役使奴婢的显著特点也有多处描写。官僚恶霸商人西门庆,不仅搭了许多伙计经商,也役使奴脾经商。从书中的描写来看,西门庆役使经商的奴仆都是他的“心腹家人”,主要有两个人。一个是家人来保,书中对来保经商有较具体的描写。最初,西门庆在狮子街打开两间门面开了一个绒

线铺子,命来保和搭的伙计韩道国一起“领本钱雇人染丝,在狮子街开张铺面,发卖各色丝

线,一日也卖十两银子,不在话下。”(33回)接着西门庆又派来保和伙计韩道国、崔本到扬

州支盐发卖,文到南京贩货,书中写道:“来保南京货船又到了”,“那日卸货,连行李共装二十大车。后来西门庆开一个缎子铺,派伙计韩道国、崔本、甘润和家人来保“轮流上宿”(60回)。以后西门庆又派来保和伙计韩道国拿了4000两银子“往松江贩布”(66回)。这次贩布回来,西门庆已死,来保私吞800两布货之后余货运回清河县。吴月娘让陈敬济发卖,因要价太高,吓走了买主,来保自夸“俺在江湖上走的多,晓得行情”,“他不等月娘吩咐,匹手夺过算盘,邀回主儿来,把银子兑了二千余两,一件件交付与敬济手,交进月娘收了,推货出门。”(81回)可见家人来保,在西门庆的经商事业中是占有重要位置的。西门庆役使经商的另一个奴仆是来昭。当西门庆让来保和韩道国去支盐和贩货时,绒线铺子交给贪四,后来贡四有事去京师,就让吴二舅和家人来昭去经营。书中描写,当西门庆来到绒线铺时,吴二舅与来昭正挂着花拷格儿,发卖绸绢绒线丝线,挤一铺子人做买卖,打发不开”,吴二舅告诉西门庆:“一日也攒银钱二三十两”(77回)

书中役使奴仆经营商业的,除了西门庆以外,还有扬州的苗员外和西门庆的女婿陈敬济。陈敬济开始做买卖时只有200两白银的本钱,他叫陈定复(陈家的男仆)在家门首“打开两间房子开铺子,做买卖”,后来他又带着家人陈安和杨大郎到湖州去贩运丝绵绸绢,“把陈定复叫进来看家,并门前铺子发卖零碎布匹”。(92回)役使奴脾经商,既反映了明末商品经济的

发展和商业的繁荣,也反映了明末奴姊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封建社会的奴婢,社合地位十分低下。他们隶属于主人,没有人身自由,主人可以任意打驾、凌辱、出卖甚至杀死奴脾。在法律上,奴姆属于“贱民”等级,不能和凡人通婚,他们和主人之间有着严格的主仆关系,不能逃走,亦不能控告自己的主人,更不能殴骂、伤害主人,否则就要受到从重治罪。从《金瓶梅》的描写来看,明末的情况亦然:

第一,奴脾隶属于主人,没有人身自由,主人可以像其他财产一样,随意把他们当成礼品;送人或做为商品出卖。前而我们曾经提到扬州的苗员外,就把自家的两个歌童送给了西门庆。两个歌童得知消自、虽然“扑簌簌吊下泪来”表示不愿意去,但是“两个歌童违拗不过,只得应诺起来”,远离家乡来到清河县西门庆府上,改名春鸿、春燕,“后来不多时,春燕死了,止春鸿一人”。(55、56回)有些丫环随着所侍奉的女主人的出嫁而更改门户,就如陪嫁一样。比如孙雪娥,就是西门庆第一房妻子陈氏的陪嫁‘f环,后来西门庆把他纳为四妾。(8回)孟玉楼原有丫环兰香和小变,随孟玉楼改嫁到西门庆家(7回),西门庆死后,又随孟玉楼改嫁到李拱璧家。(91回)许多奴姆原是主人花钱买的,主人稍不满意,又把他们卖出去。就拿西门庆家里的奴脾说,春梅原来是花“十六两银子买的”,西门庆死后,吴月娘叫薛嫂仍以16两银子卖出去。(85回)秋菊是花6两银子买的,后来又以5两银子卖了出去。(87回)不难看出,奴姆只不过是主人的一种财产,他们的命运完全掌握在主人手里,自己没有任何人身自山。

第二,主人可以随意打骂、体罚奴婢,而奴婢不得有丝毫反抗。《金瓶梅》塑造了几个奴脾虐待狂,从这儿个人的暴行中我们清楚地看到奴脾遭遇的悲惨。第一个奴蟀虐待狂就是西门庆,比如,因为他和书童在书房里的“丑事”被平安和画童发现,他就借口平安没有拦住自贵光,吩咐人对平安动刑,“当下两个伏侍一个,套上锣子,只顾锣起来,移的平安疼痛难受”,西门庆却还命人“再与我敲五十敲”,接着又命人“打二十棍”,结果把平安“打的皮开肉绽,满腿血淋”。对画童竟没有任何借口,就叫人“把这小奴才拿下去,也锣他一锣子”,“摺的小厮杀猪也似的怪叫”。(35回)另一个奴姊虐待狂是播金莲。潘金莲自身本是奴脾出身,按理说他应该体贴奴姆们的饥苦,然而他一亘成为主子之后,却疯狂的虐待奴脾。他房里有一丫环叫秋菊,只要他有什么不随意或不顺气,都要拿秋菊煞气,平白无故的谩骂、体罚和殴打秋菊。一次,潘金莲因为和西门庆戏闹丢了一只鞋,秋菊没找到,他就让秋菊跪着,头上顶一块石头,并把秋菊打了10下。(28回)另一次,他嫌秋菊给他拿的酒凉,把酒泼了秋菊一脸,还叫秋菊在院子里顶着块石头跪着,并打了20板子。(30回)又有一次,播金莲听说西门庆又到李瓶儿屋里,自己“没好气”就拿秋菊煞气,叫秋菊“顶着大块柱石跪在院子里”,然后又叫人扒去秋菊的衣服,一面骂,一面打,“打的秋菊杀猪也似叫”。(41回)还有一次,潘金莲踩了一脚狗屎,也拿秋菊出气,他“提着鞋拽巴,兜脸就是几鞋底子,打的秋菊唇都破了”,又叫春梅把住秋菊的手,“雨点般鞭子打下来,打的这’(头杀猪也似叫”,“打够二三十马鞭子,然后又盖上十栏杆,打的皮开肉绽才放出来,又把他脸和腮颊,都用尖指掐的稀烂”。(58回)再有一次,潘金莲和陈敬济通奸被秋菊发现,潘金莲“就叫秋菊到前面跪着”并大骂,“拿棍子向他脊背上尽力狠抽三十下,打的秋菊杀猪也似叫,身上都破了”。(81回)够了,从这些描写中,我们不难看出播金莲的狠毒与残忍和秋菊所受虐待的残酷。可以说,秋菊的遭遇正是千万个奴婢遭遇的集中的和典型的反映。

第三,主人可以任意侵犯和凌辱奴脾的人身。在这方而女仆的遭遇更惨。大淫棍西门庆就强行占有了丫环中的春梅、绣春、兰香和玉箫以及**如意儿,家人媳妇惠莲等。书中称主人占有‘丫为“收房”,“收用”,似乎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而没有丝毫谴责之意。

这也反映了主人占有女仆,当时已成为惯例。比如书中关于西门庆占有春梅时写道:西门庆

见春梅捧茶进来,对潘金莲说起花子虚房里有两个丫环,“一个也有春梅年纪,也是花二哥收了房了”(指花子虚占有丫环迎春)。潘金莲听了瞅了他一眼,说道:“你心里要收这’(头(指占有春梅)收他便了”,这样西门庆便占有了春梅。(10回)而陈敬济占有丫环元宵儿,竟成为陈敬济离开西门庆家向吴月娘索要元宵儿的一条“理由”;陈敬济的母亲张氏让瑕安转告吴月娘:元宵儿“既是与了大姐(西门庆的女儿,陈敬济的妻子)房里好一向,你姐夫(指陈敬

济)己是收过他了,你大娘只顾留怎的?”(91回)《金瓶梅》不仅描写了主人可以任意占有、蹂躏丫环,同时还描写了他们软硬兼施,奸污和占有家人的媳妇们。如西门庆不仅占有了家人来旺的媳妇宋惠莲(亦是西门庆家的女仆),为了达到长期霸占的目的,他还设计陷害来旺,买通官府,把来旺:“打的皮开肉绽,鲜血淋漓”并“送解原籍徐州”。(76回)

第四,有的奴主随意虐杀奴姆。按当时明律规定,主人打死奴脾仍要减等治罪。但由于畜养奴脾之家多为有钱有势者,他们和官府相通,就是打死奴妈里也无人敢于过问;被告到官府,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金瓶梅》所反映的正是这样一个残酷的社会现实。比如书中描写春梅在其丈夫周秀死后,和男仆周义勾搭成奸,后因荒淫无度死去,周义“盗了些金银细软”逃走。周秀的兄弟周宣抓住了周义,“恐扬出丑去,金哥(春梅和周秀之子)久后

不可袭职;拿到前厅,不备分说,打了四十大棍,即时打死。”(100回)更有甚者,东京蔡太

师女婿梁中书,其“夫人性甚嫉妒,脾妾打死者,多埋在后花园中”。(10回)就是那些张扬

出去的,主入也可以买通官府,推卸罪责,受不到惩罚。宋惠莲被西门庆占有,丈夫被诬解

徐州,别人又骂他是“养汉**”,池被逼自杀身亡。西门庆买通知县,只说是“因失落一件银锤,恐家主查问见责,自缴身亡”,其父宋仁拦棺叫屈,被抓到县里,反说他“倚尸图赖,被“打的鲜血顺腿淋漓”,归家之后没过几天就死去了。(26、27回)综上所述;《金瓶梅》对明代奴姊制度反映得形象而具体,它揭露了奴脾制度的残酷,鞭挞了明代畜奴制度的反动。从这个意义上说,《金瓶梅》是一部奴脾的血泪控诉史!但是由于作者立场和世界观的局限,《金瓶梅》对封建社会特别是明代的奴蟀反抗斗争却基本上没有反映,这不能不令人遗憾。

注:

1《明律》卷4《户律·户役》

2《明会典》卷52民政3

3《明孝宗实录》卷19

4《清刻本评金瓶梅》第一回

5《天启六年地主汪济宇仆人方秋之招婚文约》(存中国历史博物馆)

6《明律》卷4《户律·户役》

7康熙《麻城县志》卷3风俗

8《庄元甫杂枷》第84《曼衍斋草,治家条约》

9《明世宗实录》卷51

《金瓶梅》反映的明代奴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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