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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发生事,证据来认定!

 老树开花sw 2020-05-26

正义要看得见,也要讲得明!

一、最高法院(2018)《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第6裁判文书应当重点针对事实争点进行释法说理。

第7条法官应当逐项回应法律争议焦点并说明理由。

第10条二审裁判文书应当针对上诉的主张和理由强化释法说理。

第13条除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外,法官可以运用下列论据论证裁判理由,以提高裁判结论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非司法解释类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

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64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65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67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第72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第76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第79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综上,权力被滥用,是一件很严重的社会危险性事件,如果不进行严厉查处,势必会造成更多混乱。

证人证言是所有证据种类中最不稳定的一种,容易受到情绪、感知、表达等因素的影响。

法定证据就是法律预先规定的效力强制性证据,是法官必须据此做出判决的一种证据,缺乏法定证据,佐证不能直接对争议事实提供证明。

证人证言只对案件定性起到辅助作用,只有证人证言,对双方有争议的事实无法确定。

间接证据定案的原则

只有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 二 ) 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 三 ) 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构成锁链;

(四)间接证据之间以及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五)间接证据所形成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

到案证据之间的关系,证据的特征、证据的能力、证据的证明力、举证责任、证明对象、证据规则等是司法公正的保障。唯有如此,才能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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