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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称职的业委会是小区业主心头挥之不去的噩梦,想改选太难、太难!

 阿福根 2020-05-26

随着人们业主意识的提高

大多数小区住户

都明白了业委会的重要性

成立业委会

也成为了越来越多小区的选择

前两年有这样一则新闻:
业委会对物业监督不力,导致偷盗频发,环境卫生很差,业主意见很大;
后来业委会又挑起了小区业主之间的巨大矛盾,认为早期租用公共车位的业主应该让出车位给新来的业主,并拿着小区的公共收入大肆使用,建设小区一些可有可无的设施;

最后业委会还擅自做主启用了业主们意见很大的游泳设施,导致业主们直接组织起来要求罢免业委会。 

可是,一连三番的罢免不成功,让一个和谐的小区陷入了无组织状态。

业委会不交出公章,业委会抬高门槛,阻止不服从自己的业主进入业委会候选人名单。最后,旧的业委会不下台,又不让新的业委会产生,小区矛盾重重。

业委会不称职,人们最先想到的就是罢免和改选。那么,小区业主罢免业委会到底要如何进行呢?

1、根据相关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要罢免业委会委员或主任,必须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提议或者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话,个别业主要求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提议将不被采纳。如果提议被采纳,最终是否能够罢免,必须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3、根据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经与会业主的投票权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并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程序,罢免业主委员会或主任的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


那么,问题来了。


一个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如果要罢免业主委员会,这个提议能够产生并获得通过吗?

1、罢免由20%以上业主提议。那么,这个提议由谁收集获得?又由谁监督它的可靠性?谁来确认?最终的结果由小区业委会来确认或者掌控,这个提议能通得过吗?

2、如果由业主委员会自己提议罢免自己。如果获得通过提议,这不是天下奇谈吗?自己打自己耳光,这不是傻子吗?就算获得通过罢免提议,最后还是需要业主大会通过才有效。


那么问题又来了。


业主大会才有权决定罢免业委会的提议。这个业主大会是一个个的业主个人组成的,谁主持召开这个业主大会呢?谁来召集整理这个议题?又由谁来决定这个议题的合法性和最后结果呢?


最后的答案是只有业委会有这个权力。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罢免业委会,岂不是成了业委会自导自演的大戏了吗?


最让人不可思议的问题还不仅仅如此。

罢免业委会除了业主大会自己以外,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可以进行罢免。连街道也没有资格和权力罢免一个小区的业委会。


按照小区议事规则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委会的罢免或者换届选举,需要由原业委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街道办事处只能从旁协助、监督业委会组织开展。当业委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时,街道可以责令业委会限期召开,但没有资格直接罢免业委会。


一个小区如果业委会腐败了,或者不作为

就成了一个大问题

是小区业主心头挥之不去的一个噩梦

请珍惜手中的选票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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