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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明法解第六十七》诗解10百官非任有名无实

 琴诗书画情 2020-05-28




题文诗:

明主上位,境内之众,尽力奉主,百官分职,

致治安国.乱主不然,有勇力士,大臣私之,

非以奉主;有圣智士,大臣私之,非以治国.

属数虽众,不得进也;百官虽具,不得制也.

有主之名,而无其实.故明法曰:属数虽众,

非以尊君;百官虽具,非以任国,谓国无人.

明主之治,使下尽力,而守法分,臣务尊主,

不敢顾家;臣主分明,上下位审,臣各处位,

不敢相贵.乱主不然,法废不行,故其群臣,

得务益家;君臣无分,上下无别,故其群臣,

得务相贵.如此者,非朝臣少,众不为用.

国无人者,非朝臣衰,家家相益,不务尊君;

臣务相贵,而不任国.人主明君,张官置吏,

非徒尊身,厚奉而已,使奉主法,行主之令,

以治百姓,而诛盗贼.所任官大,爵尊禄厚;

所任官小,爵卑禄薄.爵禄也者,人主所以,

使吏治官.乱主之治,处尊位,受其厚禄,

养所与佼,不务其官.如此然者,官失其能.

小臣也者,持禄养佼,官事,故官失职.

正文:

明主在上位,则竟内之众尽力以奉其主,百官分职致治以安国家。乱主则不然,虽有勇力之士,大臣私之,而非以奉其主也;虽有圣智之士,大臣私之,非以治其国也。故属数虽众,不得进也;百官虽具,不得制也。如此者,有人主之名而无其实。故《明法》曰:“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 

(管子67明法)

【译文】 

明君在上面掌权,国内民众就都能尽心竭力来拥护君主,百官也分工治理来安定国家。昏、君在上面掌权就不是这种情况。虽然国内有勇力之士,却被大臣们私养起来,不让他事奉君主;虽然有圣智之士,却被大臣们私用起来,不让他治理国家。所以,统率的人数虽多,却不能进用;百官虽然完备,却不能支配。这种情况就是有君主之名而无其实。所以,《明法》篇说:“朝廷所属的人员虽然很多,但不是拥护君主的;百官虽然很齐备,但不是治理国事的。这种情况就叫作国中无人。” 

明主者,使下尽力而守法分,故群臣务尊主而不敢顾其家;臣主之分明,上下之位审,故大臣各处其位而不敢相贵。乱主则不然,法制废而不行,故群臣得务益其家;君臣无分,上下无别,故群臣得务相贵。如此者,非朝臣少也,众不为用也。故《明法》曰:“国无人者,非朝臣衰也,家与家务相益,不务尊君也;大臣务相贵,而不任国也。”(管子67明法)

【译文】 

明君,使臣下尽力工作而守法,故群臣努力尊君而不敢顾其私家;使君臣本分明确,地位分明,故大臣各安其位而不敢私相抬举。昏君则不然,法度废而不行,故群臣可努力发家;君臣无分,上下无别,故群臣可以私相抬举。这种情况,不是朝臣少,而是众朝臣不为君主所用。所以,《明法》篇说:“所谓“国中无人”,并不是说朝廷大臣不足,这是说私家之间力求互相帮助,不力求尊奉国君。” 

人主之张官置吏也,非徒尊其身厚奉之而已也,使之奉主之法,行主之令,以治百姓而诛盗贼也。是故其所任官者大,则爵尊而禄厚;其所任官者小,则爵卑而禄薄。爵禄者,人主之所以使吏治官也。乱主之治也,处尊位,受厚禄,养所与佼,而不以官为务。如此者,则官失其能矣。故《明法》曰:“小臣持禄养佼,不以官为事,故官失职。(管子67明法)

【译文】 

君主的安官设吏,不只是尊重他们、厚养他们就算完事了,而是使他们遵行君主的法度,执行君主的政令,来治理百姓镇压盗贼的。因此,谁担任的官职大,那就爵尊禄厚;谁担任的官职小,那就爵低禄薄。爵禄,正是君主用来使用和治理官吏的。至于昏君的官员,则是处在尊高的地位,拿着优厚的俸禄,养着自己的党羽,而不以官职为本务。这种情况,官吏就没有作用了。所以,《明法》篇说:“小臣拿着奉禄搞拉拢交结,也不以公职为事,所以官吏就没有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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