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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明法解篇(十二)

 廿氏春秋 2017-04-18
  原文明主之治也,明于分职,而督其成事。胜其任者处官,不胜其任者废免。故群臣皆竭能尽力以治其事。乱主则不然。故群臣处官位,受厚禄,莫务治国者,期于管国之重而擅其利,牧渔其民以富其家。故《明法》曰:“百虑其家,不一图其国。”

  【译文参考】

  明君的治理臣下,明确他们的职务,而监督他们完成。胜其任者留官,不胜其任才废免。所以群臣都竭尽能力来完成职务。昏君则不是这样行事的。所以群臣只占据官位,接受厚禄,而没有致力于治理国家的,只期望掌握重要部门而独专其利,只期望统治搜刮人民而独富其家。所以,《明法》篇说:“百虑其家,不一图其国。”

  原文明主在上位,则竟内之众尽力以奉其主,百官分职致治以安国家。乱主则不然,虽有勇力之士,大臣私之,而非以奉其主也;虽有圣智之士,大臣私之,非以治其国也。故属数虽众,不得进也;百官虽具,不得制也。如此者,有人主之名而无其实。故《明法》曰:“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

  【译文参考】

  明君在上面掌权,国内民众就都能尽心竭力来拥护君主,百官也分工治理来安定国家。昏、君在上面掌权就不是这种情况。虽然国内有勇力之士,却被大臣们私养起来,不让他事奉君主;虽然有圣智之士,却被大臣们私用起来,不让他治理国家。所以,统率的人数虽多,却不能进用;百官虽然完备,却不能支配。这种情况就是有君主之名而无其实。所以,《明法》篇说:“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

  原文明主者,使下尽力而守法分,故群臣务尊主而不敢顾其家;臣主之分明,上下之位审,故大臣各处其位而不敢相贵。乱主则不然,法制废而不行,故群臣得务益其家;君臣无分,上下无别,故群臣得务相贵。如此者,非朝臣少也,众不为用也。故《明法》曰:“国无人者,非朝臣衰也,家与家务相益,不务尊君也;大臣务相贵,而不任国也。”

  【译文参考】

  明君,使臣下尽力工作而守法,故群臣努力尊君而不敢顾其私家;使君臣本分明确,地位分明,故大臣各安其位而不敢私相抬举。昏君则不然,法度废而不行,故群臣可努力发家;君臣无分,上下无别,故群臣可以私相抬举。这种情况,不是朝臣少,而是众朝臣不为君主所用。所以,《明法》篇说:“国无人者,非朝臣衰也,家与家务相益,不务尊君也,大臣务相贵,而不任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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