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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人员如何转变身份成为公务员,事业编制如何置换为行政编制

 新用户12603780 2020-05-29

事业编制有可能转为行政编制吗?回答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单位编制性质发生变化,职工的编制也随之发生变化;另一方面是个人通过努力,调整工作岗位,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为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

一、单位性质发生变化,由事业单位转为行政部门。机构性质一般是固定不变的,极少有可能由事业转变为行政。就像是医院、中小学校,本身就是事业单位,不可能随便就转为行政,这在全国都是统一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事业单位转行政性质,也不是不可能的。在实践中,有以下三种情况:

1、随着职能转变,原来的公益服务职能,转变为管理监督职能,机构也变为行政机构。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前,有部分事业单位是承担着行政职能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分为三类,根据承担行政职能的多少,分为完全、主要、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随着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进展,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要么全部划转到相应行政部门承担,要么其机构性质转为行政性质。在实际改革中,大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都划转到了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部分事业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调整到了政府部门工作,转变为公务员身份。而只有极少数单位,是直接由事业单位,转变为了行政机构,比较典型的,有由原来的合管办、健保办等单位,整合成立的医疗保障局;也有原来事业性质的规划局,和自然资源局进行了整合,整体划转到自然资源局;还有原来的农综办,也整合到农业农村局,成为行政性质。这些单位成为政府部门后,其原来的事业编制,全部置换为行政编制,或者是机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也转为公务员身份。

事业人员如何转变身份成为公务员,事业编制如何置换为行政编制

2、职能本身是行政职能,由于党政机构个数限制,行政编制短缺,设置为事业单位,后改正的。比如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局、商业局等,本身是行政性质,但由于当地党政机构个数的限制,设置为事业单位。这样的例子各地都有,设置为事业单位的行政部门,也不仅仅是上面提到的两个。在2018年的党政机构改革中,规范管理后,转变为行政部门,编制也置换为行政编制,人员登记为公务员。例似的还有工青妇等群团机关。

3、事业单位因职能原因,转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虽然单位还是事业单位,编制也还是事业编制,但其管理与个人晋升、待遇,都和公务员一样,也视为转了行政性质。事业单位因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经省级公务员管理机关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比如行政执法机构。这类机构虽然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单位也是事业性质,但参公人员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实际上也等于机构编制人员都是行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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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通过努力,由事业岗位调整为公务员岗位,身份也转变为公务员身份。事业人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公选、遴选、晋升等方式,也可以实现身份的转变,由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人员,转为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

1、公务员考试。事业人员转为公务员身份,最为现实的途径,就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转变为公务员身份。服务期满或者协议期满的事业人员,都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身份。在职事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各类公选考试,或者是面向在职人员招考的公务员岗位,成为公务员身份。这种方式在近几年非常流行,许多考上了事业单位的大学生,都通过在职时的努力,考上了公务员岗位,不仅实现了个人身份和岗位的转变,而且还实现了跨市、跨省任职,改变了自己的工作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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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拔晋升。事业人员满足提拔晋升条件,提拔在管理八级以上岗位,任职满两年后,年龄不超过45岁,就可以转任参公岗位或者党政机关公务员领导岗位,申请登记为参公人员或者公务员。这对于个人素质比较高的事业人员来讲,也是最为适当的发展途径。

3、机构改革等特殊渠道。部分事业单位通过机构改革,由事业单位转变为参公管理,或者直接转变为行政部门,比如行政执法机构等,原来的工作人员,也随职能转变为参公人员或者公务员。这在最初的参公事业单位审批过程中最为常见,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的规划局、农综办、医保局等,也属于这类情况。目前最为可能的机构,则是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性质发生变化后,其人员、编制也随职能发生转变,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或者简易程序,登记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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