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 如今已有半年之久,近日江苏证监局开出了首张违反《证券期货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罚单。可以看出,《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作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母法”的存在,它的落实与 开展情况,备受监管关注。 根据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每半 年进行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 如今临近半年期的自查期限,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报告应涉及的 核心要点,以供参考:是否真实、准确了解投资者的信息。 主要包括:投资者的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 、风险偏好、诚信状况是否对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分级; 是否对于普通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是否对于普通投资者进 行冷静期及回访确认。是否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评估各项因素, 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是否对产品与投资者进行适当性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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